智慧检务的认识论、方法论、实践论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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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贵州召开前,习近平总书记专门批示,“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总书记的讲话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放在了同等重要的地位,可以说重视程度是前所未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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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建设怎样的司法体系、以及如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体系这一核心论域,已经从改革的原则、目标、体制和机制的修改等诸多方面展开了论述,但究其核心,其论点大都是关于"改什么"以及"改成什么样"的问题.从逻辑上来讲,"司法体制改革要改什么"只是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选择,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并不等于这些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容就会在现实生活中自动生效,在"理想"与"现实"之间一定是得有专门的转化机制,或者
法学研究要关注政治经济体制、历史传统文化和社会环境等因素对法治的影响,从而提炼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规律。把握司法规律,司法工作才能做到位。该文也力求做到这一点,文中分析了法院在执行公共政策方面所做的工作,试图说明公共政策与司法的关系以及司法机关在执行法律和执行公共政策方面如何实现平衡,使得司法活动既遵循客观规律又保持正确的导向。
司法公开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通常承载着人们对公民知情权、新闻自由权、司法公正等价值的追求.学界基本都认可司法公开的积极价值,但关于司法公开如何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如何维护司法公正,较少有人涉及.司法公开实现上述价值的作用机制在于,借助司法信息的公开传播,对相关主体权利(权力)的行使产生影响,影响社会公众、新闻媒体乃至法官的行为选择,督促法官依法行使裁判权力,保障当事人受到公正审判。
改革成效评估是进行改革决策的基础.在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成效评估是重要一环.通过对成效评估,总结改革经验,分析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对策建议.在长期的改革探索中形成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表现为相关成效评估的论述、评估指标体系以及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文件等.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面对改革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和潜在风险,面对改革所处的复杂的外部环境,仍有必要在抽象层面对司法
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国针对法治发展的现实需要而创新的一种法律制度.它以具体的指导性案例指导各级法院的法官在法律活动中如何适用具体的规则,更多地满足司法活动对于细化规则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指出:"法治中国的未来在年轻人身上",法治建设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所以完善法学教育,培养专业、合格的法律人才,对形成高素质的司法人才队伍、甚至推动司法体制改革顺利进行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法学教育模式正从学理传授型向职业养成型转变,与之适应的是教育理念、教学方法、课程设置和知识范围的全面更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并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地位.为加强对生态环境的法治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要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法律的手段制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制度的落实。为顺应这一改革要求,徐州法院从2013年开始推进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改革,探索并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之路,创新建立以“搭建一个平台、畅通两种渠道、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就是要推动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所以,跨行政区划法院、专门法院和对某类特殊类型的案件进行集中管辖的法院,应当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不宜混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我作为第二巡回法庭的一名工作人员,见证了巡回法庭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诸多探索和实践,深刻感受到,巡回法庭是能够体现中国特色司法文明的重要载体。巡回法庭不仅本身就是司法文明的产物,而且作为司法改革的“排头兵”和“试验田”,为建设司法文明提供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论文以第二巡回法庭工作实践为基础,分为四个部分进行了论述,分别是巡回法庭的设立体现了
近年来,人民法院案件数量激增,基层法院尤为凸显,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获得感最密切的应当是在基层,随着员额制改革的逐步实施,法官朝着专业化、精英化发展,但现阶段处于改革的“阵痛期”,“案多人少”的矛盾短时间内无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