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行政公务人员环境责任的减轻--以公务员抵抗权为视角

来源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lhulala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府环境责任与环保部门的环境责任不属于同一概念,社会公众将此二者混淆导致当前环保部门承受巨大的压力.环保法对环保部门的行政职权及环境责任作了相对完善的规定,如何寻求配套制度是关键,公务员抵抗权制度恰好能够将环保部门行使环保职权与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处理得恰到好处.环境行政公务人员运用公务员抵抗权减轻自身的环境责任须明晰“明显违法”的概念、完善抵抗权适用程序以及构建相应的行政救济制度.环境行政公务人员环境责任的减轻并不是单纯地推脱环保部门对当前严重的环境问题所应当负担的责任,而是严格区分政府环境责任与环保部门的环境责任,以使环境行政公务人员勿用遭受文章开始所列举案例中的社会压力。在新环保法实施后,环保部门享有更多的行政权力,此时若能以公务员抵抗权辅助其职权的行使,那么环保部门才能真正强硬起来,运用法定职权监管、惩处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从而有效缓解环境污染问题,向生态文明建设迈进一大步。
其他文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市场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自由竞争的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反垄断法作为"经济宪法",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属性,也是反垄断法的价值追求.落实反垄断法的自由竞争价值是国家市场治理能力的重要一环,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反垄断法的自由竞
创业板市场在运行中出现的流动性风险、高市盈率、市场操纵现象等诸多问题.做市商制度所具有的保证市场稳定性、价格发现功能、抑制价格操纵、增强股市流动性优势,使得引入此种制度显得尤为必要.我国现行立法和实践也为其有效运作提供了保障.但其引入过程中仍存在市场条件和法律障碍.有必要通过修改《证券法》相关规定、设计做市商准入退出机制,规范做市商权利、义务,建立多方位的监管制度,以构建我国的做市商制度.
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相比,《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国有资产的概念和国有企业的决策机制有了根本的改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家持有的对国家出资企业的股权和类似股权的权利属于国有资产,国家出资企业所有的各种财产都是企业法人资产,不是国有资产。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所出资企业的各种事务由企业根据《公司法》《国有资产法》和章程规定,由该企业的相关机构决策,不需要
近年来,我国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数量持续增长,规模持续扩大,专业水平持续提升,同时也存在如仪器利用率较低,机构之间合作与资源共享程度不高等问题.加强科技平台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创新,解决合作创新过程中的利益分配问题无疑是解决出现问题的关键.本文通过构建Stackelberg博弈模型,寻求能使合作联盟整体效益最大化的最佳分配方案,提出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引导,要重视培育关系信任,创新科技平台利益分配管理机制
就成文法的适用而言,疑难案件是指由于法律文本存在不确定性,从而不能通过客观判断和形式推理得出裁判结论的案件.疑难案件成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法律规则存在模糊文义;存在法律漏洞.科技法、知识产权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域,疑难案件大量产生.因此,在科技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教学中运用疑难案件对开展研究性教学、法律方法训练更加具有特殊意义.科技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教学中运用疑难案件的具体模式包括:兰德尔"案例教学法"
人类遗传材料和遗传信息的法律属性的理解与定位一直是人类遗传资源相关理论探讨、制度设计和司法裁判中的困惑焦点.这些理论争点和规范差异都源于人类遗传资源的复杂特性.基于这种复杂特性,人类遗传资源的法律属性就像多棱镜像,在不同的技术发展阶段、不同的使用情境下,呈现出不同的法律属性.契合现有的法制框架对人类遗传资源明确定性实属不易.即便如此,仍然要积极应对生命科技发展带来的法律问题,从单一视角转向以动态、
文章对图形化使用者界面智慧财产权保护进行了叙述,同时介绍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分析了美国、日本以及中国大陆的专利保护现状,就现行台湾地区“专利法”应用于物体和对近似的认定等问题进行探讨。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域名已经发展成为很重要的区分域名权人的标识,就如同“网络商标”一样。但是现阶段,国内立法的不完善导致了在域名与商标之间冲突的解决出现了一些问题,美国作为世界上在域名与商标之间有着比较规范立法的国家,可以加以借鉴,除此之外,WIPO中的一些条文也具有值得借鉴的意义。因此,可以从建立域名权制度,明确域名权的性质和权能,完善《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引入法定赔偿金制度,建立域
公众参与是环境法的重要原则,更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灵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通过公众参与进一步彰显了现代环境法的民主原则.然而,在实践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因此,应当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改变公众的选取和参与方式,引入替代方案条款,健全公众参与环评法律保障机制,同时提高公众的环保参与意识.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一经提出,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既要体现修改的必要性和针对性,又要体现环境保护的时代性和特色性,才能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目的.本文阐明了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评析其亮点.并对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提出相关改进建议,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程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