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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的困惑金融不良债权处置的实质是为解决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司法裁判作为国家干预的一种方式,无疑要对我国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平进行干预.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的市场主体呈多元化趋势,成份变得更加复杂、债权转让的范围逐渐扩大。针对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纠纷审理中存在的政策主导法律失语、现有的法律规则不尽完善等问题提出了制定相匹配的司法解释、树立大局观念审慎审理执行的建议。鉴于我国的现实情况,可以由最高院出台一个“司法解释”,对不良债权转让的相关问题进行系统性的规定,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另外着重对扩大适用范围、规范不良债权转让的程序,进一步明确债权转让无效的具体情形等方面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