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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审查报告》(1930)中,陈寅恪先生提出"了解之同情"说。作为学术研究的思路,对此说作出阐发者甚多,其中不乏豁人心胸之论,但都失之于偏颇:要么将之解读为研究主体向客体的无原则融合,要么理解成研究主体个人意志对客体的压倒,在"六经注我"和"我注六经"的阐释怪圈中徘徊。本文拟从巴赫金对话理论出发,与"了解之同情"说展开对话,一窥其奥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