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审”“检”并列的司法架构、运行特征及改革进路

来源 :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检察院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nishiwang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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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检"并列的体制架构和司法运行方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体现。在当下司法改革不断深化,法界同仁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纷纷建言献策,热议不断。本文分析了应防止将西方话语体系作为研究我国司法制度基本参照,并要坚持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指导,从我国的宪政体制和司法实际出发,厘清司法改革的对策与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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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进行了一系列检察改革,但检察事业要实现科学发展,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检察注定是一项多层次全方位的工程,而法律职业化是现代法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本文分别探讨了法律职业化对于检察改革的比较分析、对于检察改革的必要性分析、对于检察改革的价值性分析、对于检察改革的可行性分析。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和法治建设的发展,检察机关针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坚持"抓专项,带全局",不断改进法律监督方式,积极开展专项法律监督,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专项法律监督的方式以及取得的实效,得到了各级党委、人大和社会各界的认可,成为检察工作新的亮点。本文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深入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使其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
对司法规律的正确认识,是司法权正确配置的基本前提。本文探讨了对司法规律的基本认识,在司法规律视野下对中国检察权的特征进行了分析,并阐述了中国司法权结构体系的特点与检察权的科学配置。
法律监督是我国宪法对人民检察院的功能定位。本文探讨了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中,如何正确认识和设定法律监督在检察制度和整个司法体制中的机制、手段和作用,这不仅是建设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推进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必不可少的环节,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工作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执法公正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确保规范执法和办案质量的关键环节。本文通过对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现状的分析,指出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一些不符合司法规律的问题,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未能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并指出应当遵循司法规律,进一步改革完善检察机关执法活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本文对检察工作规律的范式进行了阐述,指出当前检察工作规律的基本结构包括四大要素,即分权、监督、嵌入、责任。并用SSP范式分析了基本原理及结论,逐一考察这四大要素的基本内容、相互关系及其存在的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规律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是人们进行科学预测,制定实践计划的客观依据。本文指出检察工作作为实现检察权的一种社会管理活动同样有着自身运行规律,检察权属于司法权,检察工作应以司法化的方式来运行,而且检察工作应以监督为核心,遵循权力制衡的规律。检察权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工作中应当体现一定的能动性。
检察规律作为检察学范畴体系的基本范畴之一,是检察制度自身固有的本质联系。本文拟从系统的观点出发,着重从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整体与环境的相互关系中揭示检察制度的系统性质和发展规律。
检察改革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本文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规律进行了解析,探讨了检察工作基本规律中中国特色的体现,并指出认识和把握检察工作基本规律,并且以检察工作基本规律为指导,是推进检察改革、乃至建设公正权威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选择。
检察权是以法律监督职能为主线形成的职务犯罪侦查权、逮捕权、公诉权、诉讼监督权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权等检察职权的组合。检察业务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主要载体和有效形式,检察职能的运用是—个统一的整体。本文对检察工作一体发展的规律进行了解读,探讨了检察工作一体发展规律的探索与实践,并指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是构成检察工作各项要素的全面协调稳步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检察机关只有遵循工作规律,做到检察工作一体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