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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规律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是人们进行科学预测,制定实践计划的客观依据。本文指出检察工作作为实现检察权的一种社会管理活动同样有着自身运行规律,检察权属于司法权,检察工作应以司法化的方式来运行,而且检察工作应以监督为核心,遵循权力制衡的规律。检察权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工作中应当体现一定的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