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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合证,我们可以把本文结论撮述如次:清华简《赤(鴼)之集汤之屋》5号筒"?(孰)洀(虍壬)(吾)(弓采皿)(羹)"中的"洀"字,应分析为从水舟声,在简文中当从整理者读作"调",但不应训作"发取",当改训为"调和"、"调制",整句简文意谓"谁调制的我的羹?"三晋货币文中的"洀"字亦当从裘锡圭先生分析为从水舟声,"洀"与"郍"同,均可能是指当时的州邑(在今河南沁阳县)。晋侯苏钟铭文中的"洀"当从李学勤先生读作"周",训为包围或围攻。《管子·小问》中的"洀"当据出土材料中的"洀"读作"周","洀(周)桓"即文献中较为常见的"周旋"、"周还",与"盘桓"意近,均是指桓公乘馼马回旋游走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