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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Incoterms2010》相对于《Incoterms2000》在使用上有较大变化,它在《Incoterms2000》的基础上,对D组术语作了调整,删除了DAF、DES、DEQ、DDU,增加了DAT、DAP,同时在贸易术语分类、应用范围和使用规则上都做了相应调整。
关键词:Incoterms2000;Incoterms2010;贸易术语
中图分类号:F74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7.13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7-29-02
国际贸易术语是一种将商业惯例反映在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表达方式,它表明了进出口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了货物在买卖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的原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缩写《Incoterms2010》)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于2010年9月27日公布,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在全球实施。新通则将较2000年已开始应用的现有版本,更准确标明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有助于避免现实贸易中经常出现的终端处理费用的归属问题纠纷。此外,新通则还专门就各种贸易术语的使用首次制订了操作指南,增加了大量指导性贸易解释和图示,以及电子交易程序的适用方式,将对全球贸易产生重大影响。
一、相对于《Incoterms 2000》,《Incoterms 2010》的主要变化
1.贸易术语分类的调整。《Incoterms 2010》由原来的按照CDEF 四组分类,调整为按照适用的运输方式分类,即分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两类。
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4个术语: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贸易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贸易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3.修订后的《Incoterms 2010》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在连环贸易情况下,中间销售商并不将货物“装船”,因此,其对买方承担的义务不是将货物装船,而是“设法获取已经装船的货物”。着眼于贸易术语在这种销售中的运用,《Incoterms 2010》的相关条款中规定了“设法获取已经装船的货物”和将货物装船的义务。
4.使用范围的拓展。随着世界上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如东盟、欧盟等)内部贸易的存在,淡化了原本实际存在的通关手续,因此,《Incoterms2010》编撰委员会认识到这些术语对国际和国内贸易都是适用的。与此同时,《Incoterms2010》在一些地方也作出明确说明,只有在适用的地方,才有义务遵守进出口手续。
新通则除了与《Incoterms 2000》有上述变化外,还加入了与反恐有关系的内容,对A3/A4款中涉及保险的内容作了修改,对码头装卸费等终端处理费用的归属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以保证进出口双方在货物买卖过程中不出现真空。
二、《Incoterms 2010》新增贸易术语的含义与分类
1.《Incoterms 2010》新增了DAT、DAP两个贸易术语。
(1)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类似于取代了的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
(2)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类似于取代了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2.《Incoterms 2010》贸易术语的分类。《Incoterms 2000》将贸易术语根据首字母分为CDEF四组13种,这13种贸易术语里面有些适用于水上运输,有些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Incoterms 2010》则将贸易术语按照适用的运输方式进行重新分类,即分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两类。
第一类: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第二类: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4种: FAS、FOB、CFR、CIF。
三、使用《Incoterms 2010》应注意的问题
1.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贸易术语的选择是把双刃剑,所选术语不仅要适合于合同标的、运输方式,更重要的是要适合于各方当事人是否有意将更多的责任赋予到对方身上,比如哪方安排运输、办理保险等责任。因此,在选用贸易术语时,除了考虑经济利益以外,还应考虑当事人自身其他方面条件,比如是否能租到合适的船等。
2.《Incoterms 2010》并不包含一整套合同条款。《Incoterms 2010》仅仅是对贸易术语作了相关规定,比如卖方或买方应承担何种费用,办理何种进出口手续等。其并未涉及有关货物价格和所有权问题,或者违反合同规定的后果等内容,这些问题通常是要通过合同中的相关明示条款或者有关法律来解决。同时,进出口当事人应清醒地意识到,有关法律较包括所选术语在内的合同中的任何规定都具有优先权。
3.制定精确的交货地点或港口。只有各方当事人指定了地点或港口,贸易术语才是有效的,而且指定的地点或港口越精确越有利于合同的履行。比如“CPT (68 Cours Albert 8er,Paris, France)Incoterms 2010”(2010通则CPT术语,法国巴黎,68 Cours Albert 8er),这里面指定的地点就非常详细,可以减少买卖双方纠纷的发生,当然此例中的地点不是交货地点(风险转移地点),而是卖方运费付至的地点。
此外,在《Incoterms 2010》指导性解释下,货物的买方、卖方和运输承包商有义务为各方提供相关资讯,知悉涉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能否满足安检要求,此举将帮助船舶管理公司了解船舶运载的货物有否触及危险品条例,防止在未能提供相关安全文件下,船舶货柜中藏有违禁品。新通则亦因应国际贸易市场的电子货运趋势,指明在货物买卖双方同意下,电子文件可取代纸张文件。
虽然《Incoterms 2010》已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但是《Incoterms 2010》实施后,并非代表《Incoterms 2000》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本身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自愿采用《Incoterms》的内容,亦可指定采用不同年代版本的《Incoterms》,即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可选择适用《Incoterms 2000》甚至《Incoterms 1990》。
(责任编辑:郭士琪)
参考文献:
[1] 冷柏军.国际贸易术语[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09).
关键词:Incoterms2000;Incoterms2010;贸易术语
中图分类号:F74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7.13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7-29-02
国际贸易术语是一种将商业惯例反映在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表达方式,它表明了进出口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了货物在买卖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的原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缩写《Incoterms2010》)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于2010年9月27日公布,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在全球实施。新通则将较2000年已开始应用的现有版本,更准确标明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有助于避免现实贸易中经常出现的终端处理费用的归属问题纠纷。此外,新通则还专门就各种贸易术语的使用首次制订了操作指南,增加了大量指导性贸易解释和图示,以及电子交易程序的适用方式,将对全球贸易产生重大影响。
一、相对于《Incoterms 2000》,《Incoterms 2010》的主要变化
1.贸易术语分类的调整。《Incoterms 2010》由原来的按照CDEF 四组分类,调整为按照适用的运输方式分类,即分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两类。
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4个术语: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贸易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贸易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3.修订后的《Incoterms 2010》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在连环贸易情况下,中间销售商并不将货物“装船”,因此,其对买方承担的义务不是将货物装船,而是“设法获取已经装船的货物”。着眼于贸易术语在这种销售中的运用,《Incoterms 2010》的相关条款中规定了“设法获取已经装船的货物”和将货物装船的义务。
4.使用范围的拓展。随着世界上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如东盟、欧盟等)内部贸易的存在,淡化了原本实际存在的通关手续,因此,《Incoterms2010》编撰委员会认识到这些术语对国际和国内贸易都是适用的。与此同时,《Incoterms2010》在一些地方也作出明确说明,只有在适用的地方,才有义务遵守进出口手续。
新通则除了与《Incoterms 2000》有上述变化外,还加入了与反恐有关系的内容,对A3/A4款中涉及保险的内容作了修改,对码头装卸费等终端处理费用的归属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以保证进出口双方在货物买卖过程中不出现真空。
二、《Incoterms 2010》新增贸易术语的含义与分类
1.《Incoterms 2010》新增了DAT、DAP两个贸易术语。
(1)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类似于取代了的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
(2)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类似于取代了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2.《Incoterms 2010》贸易术语的分类。《Incoterms 2000》将贸易术语根据首字母分为CDEF四组13种,这13种贸易术语里面有些适用于水上运输,有些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Incoterms 2010》则将贸易术语按照适用的运输方式进行重新分类,即分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两类。
第一类: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第二类: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4种: FAS、FOB、CFR、CIF。
三、使用《Incoterms 2010》应注意的问题
1.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贸易术语的选择是把双刃剑,所选术语不仅要适合于合同标的、运输方式,更重要的是要适合于各方当事人是否有意将更多的责任赋予到对方身上,比如哪方安排运输、办理保险等责任。因此,在选用贸易术语时,除了考虑经济利益以外,还应考虑当事人自身其他方面条件,比如是否能租到合适的船等。
2.《Incoterms 2010》并不包含一整套合同条款。《Incoterms 2010》仅仅是对贸易术语作了相关规定,比如卖方或买方应承担何种费用,办理何种进出口手续等。其并未涉及有关货物价格和所有权问题,或者违反合同规定的后果等内容,这些问题通常是要通过合同中的相关明示条款或者有关法律来解决。同时,进出口当事人应清醒地意识到,有关法律较包括所选术语在内的合同中的任何规定都具有优先权。
3.制定精确的交货地点或港口。只有各方当事人指定了地点或港口,贸易术语才是有效的,而且指定的地点或港口越精确越有利于合同的履行。比如“CPT (68 Cours Albert 8er,Paris, France)Incoterms 2010”(2010通则CPT术语,法国巴黎,68 Cours Albert 8er),这里面指定的地点就非常详细,可以减少买卖双方纠纷的发生,当然此例中的地点不是交货地点(风险转移地点),而是卖方运费付至的地点。
此外,在《Incoterms 2010》指导性解释下,货物的买方、卖方和运输承包商有义务为各方提供相关资讯,知悉涉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能否满足安检要求,此举将帮助船舶管理公司了解船舶运载的货物有否触及危险品条例,防止在未能提供相关安全文件下,船舶货柜中藏有违禁品。新通则亦因应国际贸易市场的电子货运趋势,指明在货物买卖双方同意下,电子文件可取代纸张文件。
虽然《Incoterms 2010》已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但是《Incoterms 2010》实施后,并非代表《Incoterms 2000》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本身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自愿采用《Incoterms》的内容,亦可指定采用不同年代版本的《Incoterms》,即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可选择适用《Incoterms 2000》甚至《Incoterms 1990》。
(责任编辑:郭士琪)
参考文献:
[1] 冷柏军.国际贸易术语[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