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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要像侦探,悄悄干;诉讼要像秋菊,能缠能耗;至于等待执行嘛!就要用阿Q的精神胜利法……”说到维护知识产权,“专利维权大户”蒋楚华如此比喻。
“哦,又胜诉了。”
10月31日,乌鲁木齐高新区野马国际大厦天马座11楼,蒋楚华在办公桌前翻看着两份判决书,这是9月底,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民事判决书。
今年40岁的蒋楚华是新疆岳麓巨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后简称巨星公司)总经理,官司以巨星公司获得十几万的赔偿胜诉,但蒋楚华却感觉不到胜利的喜悦,如此内容相近的判决书,他已收到30多份,“这是一场持久战!”
2000年9月,蒋楚华带着中国现浇空心楼盖(GBF)系列专利技术来到新疆参加乌洽会。
“空心楼盖技术”是湖南长沙巨星轻质建材股份集团总裁邱则有所获3600项专利中的一项,正是这一专利发明,攻克了建筑行业“大跨度无梁楼盖技术水平结构体系”这一世界性难题,发明人邱则有也因此被誉为中国建筑界的“空心楼盖之父”。
当时,邱则有将这项专利授权给蒋楚华,蒋楚华作为新疆岳麓巨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在新疆境内独占实施许可邱则有的专利技术。
次年,GBF这项发明专利赢得了新疆建筑领域专家的关注,GBF技术以其节能、环保、隔音、隔热、任意分隔、综合造价低等优势受到建筑界的欢迎,蒋楚华借机迅速将这项技术根植新疆,并打开了南北疆市场。
该技术在新疆落户后,每年以一百多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规模拓展,普及到天山南北,包括和田、喀什、哈密、塔城、阿勒泰等偏远地区,新疆一批知名建筑——华凌建材市场、广汇美居物流园、新疆医科大学教学楼等,先后都经过授权后采用了GBF技术,给新疆传统的现浇灌楼板带来了一场技术革命。
专利侵权“遍地开花”
就在蒋楚华开始享受引进这项专利带来的成功喜悦之时,专利侵权也随之如影相随。
从2001年开始,一些未经授权许可的建筑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侵权方,开始使用本应该属于他们独享的技术。
“有时,甚至GBF技术出现在哪里,侵权行为就跟到哪里,侵犯巨星公司该项专利使用权的情况陆续在乌鲁木齐、阿克苏、库尔勒、伊宁、克拉玛依、昌吉等地出现,简直是‘遍地开花’。”蒋楚华顿感无奈。
2004年4月16日,巨星公司发现首府某政府机关的办公楼在施工中,采用了现浇空心楼盖技术。
在此之前,巨星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了GBF薄壁管买卖合同。但大楼一层顶板施工完毕后,该施工单位却拒绝了巨星公司的供货,继续使用现浇钢筋砼空心楼盖技术。
为此,巨星公司将某政府机关起诉到乌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某政府机关与施工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经济损失160万元。
当时,某政府机关提起反诉,反要求巨星公司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4.9万元。
此案经乌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认为,预置空腔硬质薄壁构件及其施工方法、现浇钢筋砼空心板及其施工方法的专利权为邱则有,2003年9月9日,其授权巨星公司在新疆独占实施许可该两项专利技术。
法院经调查确认,该楼主体已封顶,考虑到被告是政府机关,巨星公司索赔数额太大,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某政府机关放弃反诉,由施工方支付巨星公司货款62167元。
160万元到6万元,巨大的心理落差让蒋楚华难以承受。
官司亏本也要打
在蒋楚华的经验里,打专利侵权官司的第一个难处就是取证难。蒋楚华派公司法律顾问随同自治区公证处的两位工作人员到现场取证,当即被施工方和建设方阻挠,公证处同志出示证件,对方根本不予理睬。对方仗着人多,在砸坏他们取证的相机后,仍然不依不饶地拽着他们。最终,他们现场取证所发现的侵权物品,仍然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带出那个建筑工地,导致之前的努力前功尽弃。
对于已经打过的专利侵权案件,蒋楚华梳理完案例后说:“2004年公司有14个侵权案子,虽然全部胜诉,但除去案子所需的公证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外,几乎没有盈余,部分案子甚至亏本严重,比如库尔勒的一个案子最后判了6万元,但案子的成本费就花去了7万多元。”
提起“亏本打官司”,蒋楚华理直气壮地说:“这样的专利侵权官司亏本也要打,如果你不打,就等于支持或者默认了专利侵权者继续侵权的行为。而发明专利者的科研成本和推广成本已经付出,你能做出的选择只有两个——要么就是向前冲,要么就是坐以待毙。但又有哪一个企业家在这样的情况下选择‘等死’呢?”
专利维权怪圈
事实上,周而复始的诉讼循环,已经成为目前专利维权中的怪圈。
乌鲁木齐知识产权局局长张静捷说,随着乌鲁木齐经济的繁荣发展,涉及专利侵权、冒充专利产品侵权等案件正在呈每年递增的趋势。巨星公司的官司不是孤立的个案,而是目前专利维权中的普遍现象。很多专利权人的维权官司都陷入这样一个怪圈,反反复复久拖不结。在我国现有的政策体制和法律制度下,这样的问题很难得到彻底解决。一方面专利权人花费极大的精力和费用开发出一个具有社会和经济价值的专利产品,另一方面却得不到有效保护,这是一个很尴尬的现象。专利权人在周而复始的诉讼循环中不停奔走,这不但极大地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
据乌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处理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该局处理了3起专利侵权案;2005年该局处理冒充专利行为案件12起、专利侵权案件15起:2006年该局处理冒充专利行为案件13起、专利侵权案件12起。
来自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资料显示:自2003年以来,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略有增长,每年所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在40~70件左右。总体看来,专利纠纷约占总数的50%,著作权纠纷约占35%,商标纠纷约占10%,其他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约占5%左右。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谭力说:“近年来,自治区专利侵权案件呈上升趋势。由于侵权者没有研发成本,企业很容易获得较大利润。但这对花大力气去研发、创新的专利权人是极其不公平的。试想,社会不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那么以后还有谁会去搞发明、去创新?我们要建立创新型社会,我们‘打假’维权是旗帜鲜明的,发现一起,依法查办一起,绝不手软。”
“哦,又胜诉了。”
10月31日,乌鲁木齐高新区野马国际大厦天马座11楼,蒋楚华在办公桌前翻看着两份判决书,这是9月底,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民事判决书。
今年40岁的蒋楚华是新疆岳麓巨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后简称巨星公司)总经理,官司以巨星公司获得十几万的赔偿胜诉,但蒋楚华却感觉不到胜利的喜悦,如此内容相近的判决书,他已收到30多份,“这是一场持久战!”
2000年9月,蒋楚华带着中国现浇空心楼盖(GBF)系列专利技术来到新疆参加乌洽会。
“空心楼盖技术”是湖南长沙巨星轻质建材股份集团总裁邱则有所获3600项专利中的一项,正是这一专利发明,攻克了建筑行业“大跨度无梁楼盖技术水平结构体系”这一世界性难题,发明人邱则有也因此被誉为中国建筑界的“空心楼盖之父”。
当时,邱则有将这项专利授权给蒋楚华,蒋楚华作为新疆岳麓巨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在新疆境内独占实施许可邱则有的专利技术。
次年,GBF这项发明专利赢得了新疆建筑领域专家的关注,GBF技术以其节能、环保、隔音、隔热、任意分隔、综合造价低等优势受到建筑界的欢迎,蒋楚华借机迅速将这项技术根植新疆,并打开了南北疆市场。
该技术在新疆落户后,每年以一百多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规模拓展,普及到天山南北,包括和田、喀什、哈密、塔城、阿勒泰等偏远地区,新疆一批知名建筑——华凌建材市场、广汇美居物流园、新疆医科大学教学楼等,先后都经过授权后采用了GBF技术,给新疆传统的现浇灌楼板带来了一场技术革命。
专利侵权“遍地开花”
就在蒋楚华开始享受引进这项专利带来的成功喜悦之时,专利侵权也随之如影相随。
从2001年开始,一些未经授权许可的建筑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侵权方,开始使用本应该属于他们独享的技术。
“有时,甚至GBF技术出现在哪里,侵权行为就跟到哪里,侵犯巨星公司该项专利使用权的情况陆续在乌鲁木齐、阿克苏、库尔勒、伊宁、克拉玛依、昌吉等地出现,简直是‘遍地开花’。”蒋楚华顿感无奈。
2004年4月16日,巨星公司发现首府某政府机关的办公楼在施工中,采用了现浇空心楼盖技术。
在此之前,巨星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了GBF薄壁管买卖合同。但大楼一层顶板施工完毕后,该施工单位却拒绝了巨星公司的供货,继续使用现浇钢筋砼空心楼盖技术。
为此,巨星公司将某政府机关起诉到乌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某政府机关与施工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经济损失160万元。
当时,某政府机关提起反诉,反要求巨星公司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4.9万元。
此案经乌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认为,预置空腔硬质薄壁构件及其施工方法、现浇钢筋砼空心板及其施工方法的专利权为邱则有,2003年9月9日,其授权巨星公司在新疆独占实施许可该两项专利技术。
法院经调查确认,该楼主体已封顶,考虑到被告是政府机关,巨星公司索赔数额太大,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某政府机关放弃反诉,由施工方支付巨星公司货款62167元。
160万元到6万元,巨大的心理落差让蒋楚华难以承受。
官司亏本也要打
在蒋楚华的经验里,打专利侵权官司的第一个难处就是取证难。蒋楚华派公司法律顾问随同自治区公证处的两位工作人员到现场取证,当即被施工方和建设方阻挠,公证处同志出示证件,对方根本不予理睬。对方仗着人多,在砸坏他们取证的相机后,仍然不依不饶地拽着他们。最终,他们现场取证所发现的侵权物品,仍然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带出那个建筑工地,导致之前的努力前功尽弃。
对于已经打过的专利侵权案件,蒋楚华梳理完案例后说:“2004年公司有14个侵权案子,虽然全部胜诉,但除去案子所需的公证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外,几乎没有盈余,部分案子甚至亏本严重,比如库尔勒的一个案子最后判了6万元,但案子的成本费就花去了7万多元。”
提起“亏本打官司”,蒋楚华理直气壮地说:“这样的专利侵权官司亏本也要打,如果你不打,就等于支持或者默认了专利侵权者继续侵权的行为。而发明专利者的科研成本和推广成本已经付出,你能做出的选择只有两个——要么就是向前冲,要么就是坐以待毙。但又有哪一个企业家在这样的情况下选择‘等死’呢?”
专利维权怪圈
事实上,周而复始的诉讼循环,已经成为目前专利维权中的怪圈。
乌鲁木齐知识产权局局长张静捷说,随着乌鲁木齐经济的繁荣发展,涉及专利侵权、冒充专利产品侵权等案件正在呈每年递增的趋势。巨星公司的官司不是孤立的个案,而是目前专利维权中的普遍现象。很多专利权人的维权官司都陷入这样一个怪圈,反反复复久拖不结。在我国现有的政策体制和法律制度下,这样的问题很难得到彻底解决。一方面专利权人花费极大的精力和费用开发出一个具有社会和经济价值的专利产品,另一方面却得不到有效保护,这是一个很尴尬的现象。专利权人在周而复始的诉讼循环中不停奔走,这不但极大地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
据乌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处理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该局处理了3起专利侵权案;2005年该局处理冒充专利行为案件12起、专利侵权案件15起:2006年该局处理冒充专利行为案件13起、专利侵权案件12起。
来自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资料显示:自2003年以来,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略有增长,每年所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在40~70件左右。总体看来,专利纠纷约占总数的50%,著作权纠纷约占35%,商标纠纷约占10%,其他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约占5%左右。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谭力说:“近年来,自治区专利侵权案件呈上升趋势。由于侵权者没有研发成本,企业很容易获得较大利润。但这对花大力气去研发、创新的专利权人是极其不公平的。试想,社会不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那么以后还有谁会去搞发明、去创新?我们要建立创新型社会,我们‘打假’维权是旗帜鲜明的,发现一起,依法查办一起,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