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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媒体与法院的关系上,更多的应当是合作、宽容而非对抗,当然也会有潜在的冲突,这时如何平衡与协调,确乎并无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因为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历史、社会和文化情况。但是,既然在保障人权的目标下统一起来了,考虑人权的终极关怀,是一条求得冲突解决的出路。作为两者关系的制度构思,本文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