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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2月1日正式实施,但目前有不少违法广告仍在刊播,国家工商局要求媒介单位依法自查、自纠,否则将受到查处。 从2月1日起,各级工商部门将对以下六种违法广告进行查处:一、药品广告使用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的,对药品的功效做夸大和不科学的断言、保证的,广告中不注明广告宣传批准文号和“请按医生处方指导购买和使甩”等忠告语的,使用“国家级新药”等不确切用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