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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法通则》为基础制定民法总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由于《民法通则》自身的定位和局限性,仅仅对其进行修修补补,不足以使之成为民法总则。新近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只是《民法通则》的"修订版"。以《民法通则》为基础制定民法总则,应当承认民法的私法属性,尊重传统民法的知识体系,实行制度再造,"抱残守缺"是制定不出一部科学的民法总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