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权配置的内在逻辑与规范理路--控权论和授权论的融贯分析

来源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zyxs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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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权是国家的主权性和基础性权力,依据社会法治国理念,须根据税权类型和主体的不同作差异化配置,以达到善治效果。分税制改革后,我国的税权配置呈现纵向集中、横向分散的格局,矫正其不足、使集中与分散妥善配比,成为新时期税制改革的方向。当前,我国正处于落实税收法定和优化国家治理能力的关键期,在环境税、资源税等税种立法进程中初步彰显融通控权与授权、兼顾税收法定与功能适当的税权配置新脉络。在此基础上,应当遵循技术路径提炼税权配置的操作规则,将税权配置的标准由政治逻辑转向事务本质,为房地产税、增值税等后续税种法的制定提供基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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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权威主义治理的秩序观是一种建构性社会秩序观,本质特征是国家权力进入社会,致力于将分化的、多元化的个体和群体整合进各种公共或权威组织形式当中。地方权威主义治理因其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导致公共权威弱化、治理内卷化和社会矛盾政治化,这根源于地方权威主义治理特有的组织基础和分化的社会基础。前者是指地方权威主义治理逻辑必然发展出政府的多元角色、多中心控制权的组织关系和组织形式;后者是指地方权威主义治理主导的经济社会生活必然具有的全能支配性质和社会个体化特性。地方权威主义治理转型受制于它自身生产的组织结构和与多元社
1912年发表的《理想社会主义与实行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在中国早期传播较为完整的译本,是恩格斯的著作《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在中国的第一次译介,在马克思主义中国早期传播史上具有特殊的地位。作为一部"译述"作品,译者翻译《理想社会主义与实行社会主义》的目的是借马克思主义文本传达自己的政治观点,因此译者基于自身小资产阶级的立场对原文进行了阶级立场的改造,使得这部作品最终呈现出的是一个扭曲的因而是镜像化了的马克思主义,即译者理想的"中人社会主义"。这表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从一开始就
在认识和解释风险社会产生的众多原因时,也需要从时间的角度去看问题。在人所利用的物质资源消耗难以为继的情况下,时间的资源价值日益彰显,对时间的开发和利用,以及时间资源的稀缺化,都导致了风险社会特征的日益强化。于此过程中,经济的发展与政治的发展是不同步的,特别是人的观念还停留在工业社会的框架中,并未在政治等活动中把时间的维度纳入,致使社会风险源源不断地被生产出来。时间以及对时间的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风险社会生成的奥秘。不过,时间是可以分解的,可以分成过去、现在和未来。一旦作出这种分解,就会发现作为时间当下的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一方面作为私法上的所有权,所要解决的问题依然是资源的归属问题,这与私人所有权没有本质区别。与此同时国家所有权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其肩负着实现社会公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亦须维持生态平衡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公共利益方面的功能,因此与私人所有权相比其受到公法的约束与限制更加广泛。关于国家所有权之性质的不同学说,其目的均在于解决国家所有权在实践中所产生的困境。然而解决之道,并非在于对国家所有权性质的追问上,而在于基于其功能定位而建构行之有效的行使机制:确立国家所有权的谦抑性原则;
近代中国公司法的制定以挽救民族危亡、实现国家富强为其目标追求,不断寻求突破历史困境,实现国家的繁荣和富强是这一时期公司法变革的历史基调。清末国人大力提倡集资设立公司,把公司当成国家富强的工具,1904年晚清《公司律》在这一背景下得以产生。民国建立后,以公司为主要力量的工商业在推动革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商人的利益诉求在立法上体现为民国公司法的不断修订。此外,近代中国国力的上升也推动了公司制度的进步,1946年《公司法》对于外国公司在华法律地位的规定是公司法领域对于国家主权的一种宣示。
基于全球化历史及中国的发展经验,紧紧把握当代中国发展的历史脉络与现实走向,全面集成、整合各种有益的理论资源,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提出一整套关于发展的新观念和新理论,构建了新时代发展观及其发展哲学。这一发展观以实践中产生的重大发展问题为导向,以人类利益为视野,以人民为中心,以协调人与社会、人与自然、自然与社会关系为理论目标,以正确处理发展过程中的诸多矛盾与复杂关系为理论旨趣,既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发展哲学的理论内涵,为中国发展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南,也为世界性发展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的理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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