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公司法:历史价值与富强梦想

来源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xqminibear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代中国公司法的制定以挽救民族危亡、实现国家富强为其目标追求,不断寻求突破历史困境,实现国家的繁荣和富强是这一时期公司法变革的历史基调。清末国人大力提倡集资设立公司,把公司当成国家富强的工具,1904年晚清《公司律》在这一背景下得以产生。民国建立后,以公司为主要力量的工商业在推动革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商人的利益诉求在立法上体现为民国公司法的不断修订。此外,近代中国国力的上升也推动了公司制度的进步,1946年《公司法》对于外国公司在华法律地位的规定是公司法领域对于国家主权的一种宣示。
其他文献
伴随着数字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对社会生活领域的广泛渗透,各类新型媒体迅猛发展,我国已进入数字时代。对此,主流媒体不断作出适应性变革,通过渠道融合、多向互动、优化内容等方式,不断提升了传播力和影响力,但与此同时也呈现出以矩阵繁赘、内容同质、结构单一、头重脚轻等为表象的"适应过度"与"适应不足"问题。建议主流媒体进一步明确自身定位,精简媒体矩阵、构建话语体系、拓展网状传播及定向窄播,在发挥既定优势的基础上更好地实现数字化转型,打造具有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的新型媒体。
基层卫生治理能力是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脱贫攻坚的政策背景下,基层政府卫生治理能力的大小决定健康扶贫的实现程度。以卫生财政能力、多元供给能力、政策执行能力和利益协调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卫生治理能力缺陷是当前健康扶贫内卷化的微观原因。健康扶贫工程的攻坚克难要求破解内卷化,通过完善基层政府在公共卫生领域中的筹资能力、供给能力、政策能力和利益协调能力,提升基层政府卫生治理能力,推进基层卫生治理现代化。
随着我国人口城镇化率超过60%,城市已经成为人口的主要聚集地,亦是国家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和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引擎。同时,由于城市的社会系统相对开放以及各类要素高频流动,公共安全事件日渐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扩散性、紧迫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等特点,对国家安全、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为实现对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的有效治理,一方面需厘清关键环节、完善治理链条,另一方面要对现实困境进一步剖析,总结当前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的新特征新问题,进而构建高效协同、创新赋能、精细化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的未来之路。
德法共治、互补是传统中国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其核心价值是构建秩序和谐。"双轨政治"成为传统中国社会治理体制的主要理论概括。礼乐政刑综合为治、士绅之治、调争息讼、良法贤吏与善治结合,改制与更法相互促进等,构成传统社会治理的基本经验。新时代背景下,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基层,创新网格化管理服务,历史经验的总结借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推动居民参与是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社区公共空间的变化、社区成员的异质性和居民参与的不足共同构成社区治理的巨大挑战。浙江省H县在推行就地城镇化进程中开展的"睦邻客厅"项目表明,公共空间建设在社区治理中不仅可以促进居民的日常互动,塑造社区共同体,同时在推动基层民主协商、孵化社会组织、培育居民公共精神等方面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这一社区治理实践的观察和分析,有助于深化对公共空间在社区治理中机制作用的探索,并为我国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基层治理提
期刊
地方权威主义治理的秩序观是一种建构性社会秩序观,本质特征是国家权力进入社会,致力于将分化的、多元化的个体和群体整合进各种公共或权威组织形式当中。地方权威主义治理因其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导致公共权威弱化、治理内卷化和社会矛盾政治化,这根源于地方权威主义治理特有的组织基础和分化的社会基础。前者是指地方权威主义治理逻辑必然发展出政府的多元角色、多中心控制权的组织关系和组织形式;后者是指地方权威主义治理主导的经济社会生活必然具有的全能支配性质和社会个体化特性。地方权威主义治理转型受制于它自身生产的组织结构和与多元社
1912年发表的《理想社会主义与实行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在中国早期传播较为完整的译本,是恩格斯的著作《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在中国的第一次译介,在马克思主义中国早期传播史上具有特殊的地位。作为一部"译述"作品,译者翻译《理想社会主义与实行社会主义》的目的是借马克思主义文本传达自己的政治观点,因此译者基于自身小资产阶级的立场对原文进行了阶级立场的改造,使得这部作品最终呈现出的是一个扭曲的因而是镜像化了的马克思主义,即译者理想的"中人社会主义"。这表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从一开始就
在认识和解释风险社会产生的众多原因时,也需要从时间的角度去看问题。在人所利用的物质资源消耗难以为继的情况下,时间的资源价值日益彰显,对时间的开发和利用,以及时间资源的稀缺化,都导致了风险社会特征的日益强化。于此过程中,经济的发展与政治的发展是不同步的,特别是人的观念还停留在工业社会的框架中,并未在政治等活动中把时间的维度纳入,致使社会风险源源不断地被生产出来。时间以及对时间的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风险社会生成的奥秘。不过,时间是可以分解的,可以分成过去、现在和未来。一旦作出这种分解,就会发现作为时间当下的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一方面作为私法上的所有权,所要解决的问题依然是资源的归属问题,这与私人所有权没有本质区别。与此同时国家所有权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其肩负着实现社会公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亦须维持生态平衡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公共利益方面的功能,因此与私人所有权相比其受到公法的约束与限制更加广泛。关于国家所有权之性质的不同学说,其目的均在于解决国家所有权在实践中所产生的困境。然而解决之道,并非在于对国家所有权性质的追问上,而在于基于其功能定位而建构行之有效的行使机制:确立国家所有权的谦抑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