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反垄断法对国企的豁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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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的本质是竞争,《反垄断法》的价值之一也是竞争,其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国企所担负的特殊使命和责任又使得必须给予其部分特权,在一定范围内限制竞争.为平衡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竞争双方关系,反垄断豁免制度的设计就显得至关重要,其至少应当包含两方面,即保护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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