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语堂与现代“士”文化精神的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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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现代中国社会结构的变革,中国传统的“士”阶级随之瓦解。对社会政治和文化思想的反思和焦虑,促使知识分子对传统的“士”文化进行重新审视。而在五四启蒙运动的大背景中,中国知识分子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在中西文化的冲击中,对现代“士”文化思想进行建构。作为学贯中西的学者,林语堂构建了自己的信仰体系,重塑了“上帝”;在西方启蒙思想的影响下,他将“个性主义”与“法治社会”并举;在对中国国民性的思考中,重塑了现代“士”文化精神。
  关键词:重塑“上帝” 个性主义 怀疑与批判
  作为学贯中西的学者,林语堂是以全方位开放的姿态来接纳各种文化思想的,因此他的“士”文化精神体系既根源于中国传统文化,也受到外来的西方文化思想的影响。林语堂在童年时期就受到基督教思想的濡染,在经历了“信奉——背离——复归”三个阶段的变化后,林语堂重新搭建了自己的宗教信仰。因为受到西方启蒙思想的影响,他对“个体与社会”的问题也有自己的见解,他把人的个性、人的自由、人的权利作为一切思考的出发点与归宿。此外,林语堂身上还具有西方式的怀疑与批判精神,他对中国国民性进行深刻思考,并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人身上潜藏的种种劣根性。在社会转型期,林语堂重塑了现代“士”文化精神。
  一、重塑“上帝”
  鸦片战争之后,中国“闭关锁国”的局势被打破,基督教作为文化侵略的一种形式,也伴随着西方列强涌入中国社会。这一现象,促使一大批中国现代作家直接受染于宗教文化。五四文学运动时期,一些直接体现宗教思想文化的文学作品出现,虽然这些作品并不都是文学史上颇具影响力的佳作,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宗教对中国现代文学的重要影响。在《五四文学思想主流与基督教文化》中,学者喻天舒指出:“五四文学思想主流的形成,正突出体现了西方基督教文化对中国现代文学观念的一种深刻影响。”{1}
  基督教信仰,在林语堂的文化精神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可以说这是贯穿他一生的重要问题。他创作道路的变化、文化思想的发展等等,都与其有着复杂而密切的关系。基督教信仰,是铺向他精神世界的敲门砖,并“已经成为他所有文学作品和美学思想的底色,也成为他价值观的根基”{2}。纵观林语堂一生的宗教信仰旅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信奉、背离、复归。
  第一阶段,基督教的“信奉”时期。林语堂出生于一个基督教的家庭,其祖母是家中第一代基督教徒,其父亲也追随祖母而信教——其父“名叫林至诚,含有笃信基督的意味”{3}。作为教会牧师的儿子,林语堂自小就受到了基督教文化的熏陶,基督教义中所提倡的博爱与慈悲的观念深深地影响了他。由于父亲的牧师身份,林语堂经常能够阅读到教会油印的宗教周报,这些小册子和书报既有基督教教义的内容,也有关于西方世界的思想介绍,这在某种程度上,潜移默化地影响了林语堂后来文化思想体系的构建,同时这也为他开启了进入西方文化世界的大门。
  第二阶段,对基督教的“背离”时期。童年时代的林语堂追随家庭而信仰基督教,严格来说,这种信仰方式并不是他自主选择的,而是一种“耳濡目染”式的、不自觉的接受。因而,林语堂对于这种信仰并不是盲从,而是抱着“追求真理”的精神来对待;也就是说,在他心中,对于基督教始终保留着一种理性审视的态度。
  离开家乡后,林语堂来到上海圣约翰大学读书。他曾经在神学院上课,也曾有过从事牧师的职业理念,但是在神学院的学习时期,他所接触到的却是烦琐枯燥、扼制天性的教义信条,以及种种宗教传说。对基督教义内容的种种疑惑,使得林语堂开始怀疑自己的信仰。他在文章中坦言:“我的问题,有时会发现相互矛盾的答案,有时没有答案。一被袭击,我就逃走,再度被击,再次后退。一切神学的不真,对我的智力都是侮辱。我无法忠实地去履行。”{4}除了对迂腐教义本身的怀疑,在这一时期,中国传统文化对林语堂产生了极大的“诱惑”。但是,教会教育要求中国教徒不仅“要和中国的哲学绝缘”,同时也要“和中国的民间传说绝缘”。可以说,这种教育完全是将中国文化隔离开,为信教的学生营造了一个“全方位西化”的真空环境。但在此时,中国文化对林语堂具有更强烈的吸引力,这使得他不顾基督教义而闯进了中国文学的悠久殿堂,这同时也促使其文学视野逐渐从西方转向中国。他在学校里开始疯狂地阅读诸子百家、通俗小说等传统文学作品,源远流长的中国文化,戳破了基督教文化为教徒营造的“文化真空”,而当林语堂站在中国文化本位的角度再来审视自己的信仰时,他对基督教的怀疑又加深了一重。用林语堂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我已失去对信仰的确信,但仍固执地抓住对上帝父性的信仰”{5}。
  宗教信仰的链条开始松动,在这种“反信仰”的转变中,辜鸿铭对林语堂的思想产生了类似于“催化剂”的重要影响。在林语堂眼中,辜鸿铭有远见卓识、思想深度,更有颠覆主流价值取向的勇气与能力。辜鸿铭并不攻击耶稣基督的训诫,他攻击的是“伪基督教”和“伪基督教徒”。这促使林语堂心中埋藏的那种理性审视的态度日渐复苏,他开始反思“到底什么才是基督教的本质”。
  在《从异教徒到基督教徒》一书的绪言部分,林语堂提到其父亲年轻时曾帮助一个牧师太太挑行李的故事,在这个故事中,他的感悟是:“各个宗教的祭司们常喜欢加重青年信徒的重担,还对他们说‘你是一个好孩子,一个强壮的孩子,你可以担得起。你只要相信,你就会发现这是真的’,往往使那些年轻人的肩头长出脓包。”{6}从这个故事里,林语堂看出了“伪基督教”的欺骗性。
  如果说上述列举的原因,都还不足以促使林语堂宗教信仰的根基产生动摇,那么对基督教“原罪”说的质疑,则彻底抹杀了他心中对基督教残存的最后一丝顾念。自此之后,林语堂终于踏上了“背离”基督教的道路。
  在基督教中,“原罪”起源于亚当与夏娃偷食禁果,因而教会认定人类具有与生俱来的罪孽,即使是刚出生的婴儿也不能幸免,只有信仰基督才能获得“救赎”。从这点上来看,“原罪”说也就构成了基督教信仰的逻辑起点。然而,在教会中,耶稣所宣扬的“上帝之爱”及慈悲宽恕的精神鲜有人提及,牧师反复强调的是“惩罚”。从这一点上,林语堂对教义中的“原罪”说提出了质疑。林语堂认为,基督教徒把“原罪”演绎成了神话,它强调“惩罚”“赎罪”以期“拯救”的逻辑思维,漏洞百出,人类不能因为时代遗传“原罪”因子而受罚。他根据伦理和法律常识,进一步否定了“原罪”说,在他看来,只有当人类行为本身发生触犯法律与违背伦常的时候,才构成了罪行。   应该说,林语堂是站在个人本位的角度来审视并批驳“原罪”说的,他对“原罪”的理解,已经超出了宗教范畴,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五四”启蒙思想对林语堂的深刻影响。
  第三阶段,“复归”基督教时期。晚年,林语堂又重新回归了基督教,并撰写《从异教徒到基督教徒》一书,回顾其宗教信仰之旅的探险、疑难和迷惘。这次艰难而复杂的信仰探寻的过程,用他自己的话来形容就是:“我曾在甜美、幽静的思想草原上漫游,看见过美丽的山豆;我曾住在孔子人道主义的堂室,曾攀登道山的高峰且看见它的崇伟;我曾瞥见过佛教的迷雾悬挂在可怕的空虚之上。而也只有在经历这些之后,我才降在基督教信仰的瑞士少女峰,到达云上有阳光的世界。” {7}
  林语堂的信仰体系,用他自己的话来形容,就是“一团矛盾”。在《八十自叙》中,他坦言自己只是“一团矛盾”而已,但同时又以此为乐。在其“一团矛盾”的信仰体系中,杂糅了西方基督教、东方儒道佛三教。林语堂多次强调,自己所关心的是“人的灵性”问题,以及这些思想对于“宇宙和人生哲学”的见解;简单地说,就是关心人类的生活理想和品行问题。儒家和道家,是潜藏在中国人身上的两重因子。前者的人生观是“积极入世”,并以“礼义”为教,以“名分”为旨;后者的人生观是“消极避世”,强调重归自然、遁世养生。儒家和道家不过是在中华民族的灵魂中“交替的情调”。佛教有些类似于基督教,它承认“罪与业”,但又深深地关切人类的苦难,并强调对日常生活的感恩。
  按照林语堂的思想,儒家是脚踏实地、面对现世的“都市哲学”,但它缺少对人生本质和宇宙万物的体察与审视。而道家和佛教则刚好相反,它们是对宇宙人生的“形而上”的思考,以“灵性自由”作为旨归。在仔细考辨了儒、道、佛三教的思想后,他发现这三者并不完美,它们都有其信仰的精髓与缺陷,同时这三者也不能合理地解答“人之为人”的问题,这促使林语堂将目光又转回了基督教。
  在西方与东方、传统与现代的影响中,林语堂重新构建了自己的信仰,他塑造了一个只适用于自己的宗教文化体系。而其选择重回其父的教会,也只是“找到了一个适合我而不用教条主义来阻拦我的教会而已”{8}。在他心中,“上帝”的形象已经发生了改变,不再是一个肩负“拯救万物”职责的“救世主”的化身。他用现代文化精神来重塑“上帝”形象,使其成为“人的至善愿望的神学象征”{9}。对林语堂来说,宗教不再凌驾于世俗社会之上,信仰“上帝”也不再意味着必须从现世中“超脱”。他把宗教从“神坛”拉入了人间,并驱散了它的神秘感与崇高性。林语堂抽离出基督教中所蕴含的“道德性”,并进一步发掘了其对人类的灵魂健全、品德高尚的孕育与滋养作用:“基督的奇异之处,不正是他使一个人在他面前觉得自己更好、更有价值而不是罪人吗?”{10}
  由此可见,林语堂是将“信仰”与“道德”紧密联系在一起,他选择用诚挚的态度和良善的品行作为信仰“上帝”的方式,以一种全新的态度来理解基督教。因而,林语堂对基督教的“复归”并不是简单的回归,他从日常生活事例中获得体悟,并将其纳入思想体系,使得基督教不再是一个由繁复的信条和戒律而形成的“集合体”,同时也不再是他“背离”时期所质疑的意识形态。林语堂跳过这两重迷障,构建了适合自己的宗教信仰体系。
  二、“个性主义”与“法治社会”
  李泽厚先生在《中国现代思想史论》中,提到了“启蒙”与“救亡”这两个命题。可以说,中国整个20世纪都是在围绕这两个命题而发展的。针对这两个命题,作为中国现代启蒙思想家之一的鲁迅,提出“立人”的观点,并耗其一生构建出自己的人学思想体系。作为与鲁迅同时代的林语堂,深受五四启蒙观念的影响,对于“个体与社会”的问题,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思想。
  20世纪的中国主要有两大不同的启蒙主义:一方是以严复、梁启超为代表,他们的启蒙目的在于“强国”;另一方是以鲁迅为代表,启蒙目的在于“立人”。在鲁迅这里:“他所要解决的不是民族的危机,而是人的危机……国家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11}林语堂从一开始就坚定地站在鲁迅的阵营中,他把人的个性、人的自由、人的权利作为一切思考的出发点与归宿。
  五四新文化运动是中国历史的巨大转折点,它对中国政治与中国文学的影响持久而深入。作为一场全面的思想解放运动,其根本来源是西方“启蒙运动”。如果说“文艺复兴运动”仅仅是把“人”的概念确立起来,那么18世纪的西方“思想启蒙运动”则是真正把“人”解放出来,并赋予其“自由”的权利。这场运动可以看作是在“文艺复兴运动”基础上的延续与发展,它进一步把批判的矛头指向封建社会制度。它宣扬“理性”与“自由”,并强调以理性秩序来维护人类的自由权利。
  林语堂继承了“思想启蒙运动”的精髓,他的逻辑起点,是从解放“个人”出发。他看到了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前者主要是指人的欲望、情感需求等,后者则指人的灵魂、人格与心灵,简而言之,就是人的“生命欲望”与“精神追求”这两个方面。学者李新宇曾指出:“人的解放如果指向个人,可以理解为个人主义。”{12}如果按照这种观念,林语堂就是个不折不扣的“个人主义”倡导者,但他并未止步于此,他将自己的思想又发展成为“个性主义”。“个人主义”和“个性主义”这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个性主义”还强调人的独立人格与自我发展。
  林语堂的“个性主义”,首先表现在对中国“家族制度”不遗余力的批判。“家族制度”是中国社会的根底,它囊括了中国社会生活的一切现象,是封建礼教借以剥夺自由、束缚人权的手段和工具。从家族制度里产生的一些观念,演化成为整个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在孔子所宣扬的“五大人伦”中,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至少有“三伦”都是与家庭有关的。可以说,整个中国社会的运作维系,都与传统的“家族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家族制度”对个体的束缚,主要表现在对私人生活的干涉以及对个人权利的侵犯。林语堂以“结婚”为例,他认为“家族制度”剥夺了青年自由恋爱与自主选择婚姻的权利。封建社会里,一个适龄男子娶妻,不仅是其个人的人生大事,还关系到整个家庭。因为新娘不仅要承担“妻子”的角色,更要承担“儿媳”“母亲”“婆婆”等家庭角色。为了形象地说明这一问题,林语堂做了个绝妙的比喻,他把西方女子比作“闺女”,因为他们在婚姻中只需照料好自己,而中国女子则是“家庭的长媳”,她必须料理各种复杂繁重的家族事务。   再有,“家族制度”还“使年轻夫妇白昼掩扉成为非礼行为,而使秘密二字成为中国人所不知的名词”。{13}这是家族制度对人的基本生活权利的剥夺,也是对个人隐私权利的漠视。
  此外,林语堂还指出,家族主义之伦理哲学限制了个体“远游与运动”的权利。例如,儒家所宣扬的“父母在,不远游”的传统观念,束缚了个体行动自由的权利:“游历最好的形式,本应该是无一定目的地、无预定目的地的,依照孔子的学理,这便不可能了。所谓孝子,应该慎惜身体,不可爬高山,不可走险路。”{14}在中国传统伦理哲学体系中,“孝”乃百善之先。由“孝”之观念,才衍生了“忠君”等伦理规范。“家族制度”教导孩子们要孝顺,即是要求他们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时刻保持顺从恭敬的态度,并对父母言听计从。这种教育观念以近乎宗教式的作用,成为每个中国人为人处世最基本的信条。因此,封建社会出现了不少类似于“郭巨埋儿”等愚忠愚孝的人伦悲剧。
  以上是“家族制度”对人们自然属性的限制,它对人的社会属性,即个体的独立人格以及自由发展的权利,也枷锁繁重。林语堂认为,家族制度使得中国青年安守本分:“它过度保护我们的孩子,很少有孩子反抗家庭而出走的。凡父母太以自己为中心而太专制,它时常剥夺了青年的事业心和发明天才。”{15}这一点被林语堂最为痛恨,因为它扼杀了个体的创造性思维,限制了个人的自由发展,从而以“家族观念”取代自我意识。这种思想观念的绑架行为,也造成了几千年来中国民众道德观与价值观匪夷所思的“整齐划一”。在“家族制度”的高压统治下,人们已沦为愚昧顺从、精神麻木、任礼教所摆布的傀儡:“中国社会从不产生良马,中国社会把良马屠杀个精光,把它们穷追驱入山林,或把它们禁闭入收容所。中国社会所需要的马为呆滞鲁钝服缰之马。”{16}
  林语堂极力宣扬“个性主义”,猛烈地批判中国传统“家族制度”,试图唤醒人的主体意识、解除人的精神枷锁。然而,他并未止步于个体“精神改造”这一方面,林语堂还关注社会环境对人的影响,他看到了中国社会政治制度的不合理,因而主张“法治”,以此摒除“人治”国家的种种弊端。由此,他把批判的锋芒又指向了社会制度与体系。
  林语堂首先批判中国封建官僚制度,他犀利地指出中国只有两个阶级:其一为“衙门阶级”,他们掌握国家政权、统治百姓、管理社会;其二为“非衙门阶级”,他们必须向前者缴税进贡,并服从其管制。换句话说,中国社会上其实只存在两种阶级,即“上层君主”与“下层奴才”。
  林语堂把中国的官僚阶级形象地比作一棵“榕树”,树身庞大,枝干朝向阳光生长。所谓“向日光”,实际是指权力与金钱。而普通的平民则是滋养这棵榕树的“泥土”,向它提供源源不断的“营养质料”,使之愈加茂盛。在这种封建官僚制度的统治之下,自然产生了贪官污吏和愚昧顺民。面对贪官污吏,林语堂的态度一向是深恶痛绝、冷嘲热讽。他把官僚搜刮民脂民膏的行为,讽刺为一门“科学”:“一个优良的化学师,能把甜菜根炼成糖,更有本领的能从空气抽收氮素而制成肥料。中国官场的本领,比之毫无逊色。”{17}而面对愚昧顺民,林语堂则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他痛心疾首于普通民众懦弱逃避与麻木顺从的态度。有些读书人不仅不反抗官僚政府的剥削和奴役,反而幻想着有一天能够成为权势官僚的“看门狗”,沾沾那些官势的光。林语堂将此类知识分子称作“破靴党”“文妓文妖”“丧家狗”等。他们不仅是依附于官僚制度的“寄生虫”,更是官僚阶级剥削百姓的“帮凶”。在《讨狗檄文》等系列文章中,林语堂揭示了知识分子与官员相互勾结的丑陋嘴脸。
  基于对中国封建官僚制度的批判,林语堂提出“法治”的观念,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社会最大的弊端:“以一个国家为标准,吾们的政治生命中最显著的特点,为缺乏宪法,并缺乏公民权利之观念。”{18}而这样的特点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中国社会缺乏对“政治”与“道德”的区分,从而缺少一套真正的法律典籍,并由此造成人民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社会上法律信仰的“真空”。
  中国人把政府视作自己的“衣食父母”,因而把本该属于个体享有的权利与自由都交付到政府手中,并给予其无限信任。中国人不相信法律和民主,他们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就是“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家庭和美、世事太平”。他们不相信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却将各自的生活理想寄希望于出现一个“人治”掌握之下的“贤能政府”。林语堂却看透了所谓的“贤能政府”的丑恶嘴脸,以及其奴役人民的本质,他认为中国那些开口闭口“道德礼教”的大人先生,其本质乃是逐利争权的虚伪小人。中国号称为“君子国”,因为中国是“人治社会”,可是有“君子”就必然有“盗娼”——“君子愈多,男盗女娼也愈盛,结果吃亏的是君子,发财的是盗娼”{19}。
  因此,林语堂主张效法西方“法治”社会,在他看来,如果中国能严格推行法律,那么就能及早扼制官僚贪污,阻止统治者牟取私利,也可以减少对人民的欺压与剥削。
  在西方社会中,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上不避权贵、下不欺庶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林语堂主张“法制”的另一个理由,就是看到了中国社会阶级的严重不平等,以及社会中统治者的“特权”问题。例如,在《脸与法治》一文中,他开门见山地指出:“中国人的脸,不但可以洗,可以刮,并且可以丢,可以赏,可以争,可以留,有时好像争脸是人生的第一要义,甚至倾家荡产而为之,也不为过。”{20}在这里,“脸”实际上就是指“特权”,但作家并不点破这层寓意,而是代之以“脸”这一词语,栩栩如生地描绘出中国社会上“特权”猖狂的现象,并用看似一本正经的腔调宣称,中国若要实现真正的“平等法治”,大家就必须做到“丢脸”。
  社会上一旦有“特权”存在,就必然会滋生腐败,这就必须要有赏罚分明的法律来制裁。西方社会如果出现贪官污吏,就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而在中国社会,如果百姓明知某位官员受贿舞弊,见了面仍要对其跪拜行礼。因此林语堂认为,中国社会最需要的东西,就是是非分明的赏罚制度。如果整个中国社会,都能在法律的统治下正常运作,那么个体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发展,也就可以得到保障。欲行儒道,必先行法。在《再谈螺丝钉》一文里,他就畅想了这样一幅美好的前景:“我是梦想这样一个新国家的自由国民,大家在法律范围之内,可以大开其口,大挥其笔,大展其才,大做其事,只要不犯法,谁也不能动我一根头发。哪一个狗官干我自由,侵我的田,奸我的妹,我马上可以告他,不必托人讲面求情,而有胜诉之希望。”{21}   三、怀疑与批判
  在20世纪中国思想界,“忏悔”意识伴随着“启蒙”与“救亡”两大主题也逐渐崭露头角。学者马佳在《十字架下的徘徊》一书中曾指出,在“五四”时期,中国社会首先需要的是“一种全民族共同参与、共同进行的忏悔”{22}。这种“忏悔”的直接导因,就是对国民性进行史无前例的反省和深刻认知。鲁迅可谓是中国现代社会中第一位具有“忏悔意识”的文人,这种“忏悔意识”表现在他对中国国民性不遗余力的批判。鲁迅把中华民族“老态龙钟”卑劣愚昧”的性格特征,作为自我责任问题而加诸己身,可以看出,他对中华民族劣根性的痛恨,已经深入到了骨髓之间。
  在林语堂这里,也有一种强烈的国民性批判意识。在他身上,充满了西方式的怀疑与批判精神,作为博采中西文化的学者,他非常擅长将中国与西方文化进行比较,并在比较中剖析中国人的国民性。
  林语堂对国民性的批判,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语丝”前后时期,以《萨天师语录》为代表文章,这一时期他对国民的各种封建陋习大加鞭笞,揭露中国人愚昧顺从、贪婪怯懦等脾性,其文章风格也是放肆任诞、大胆泼辣、无所顾忌。
  林语堂从20世纪20年代中期到30年代连续撰写过一系列“萨天师语录”的文章,他效仿尼采《萨拉图斯脱拉如是说》一书的语言风格,并化身为“萨天师”来讽喻中国社会的现实状况。在“萨天师语录”系列文章里,林语堂对国民性的弱点进行了严厉批判,并对当时的黑暗现实进行了激烈地攻击。在《东方病夫》一章叙述了萨天师来到东方,在有五千年历史文明的中国,他见到了“驯服谨慎”的乌合之众,也见到了刮民脂膏的贪官污吏,并借“萨天师”之口,揭露中国人身上残存的各种封建礼节。
  首先,是“叩头跪拜”的礼俗。自封建社会以来,见到官僚阶级行“跪拜”之礼已然成为中国人习以为常的礼节,林语堂曾用讽刺的口吻写作《叩头的软体操价值》一文,把磕头跪拜升级为一种具有缓慢韵律的“软体操”艺术,甚至还能帮助广大中国妇女“减少身体的脂肪”:“叩三次头,然后再把身体上部伸直。这样地把身体伸直弯曲,使腹部的肌肉获得很有裨益的运动,较之任何按摩技术以消除腹部周围多余的脂肪,有更佳的助力。如果叩头谨慎地按照节拍,便能促进深呼吸和血脉流通。”{23}“叩头”这种奴性十足的封建礼节,经林语堂用这种荒诞不经的言论一解释,立刻产生了滑稽可笑的丑角效果。
  其次,是中国人“少年老成”的姿态以及僵化顽固的思想。在西方青年投身社会革命,为争取个人权利和自由而奋勇抗争之际,中国青年却在忙着“诵诗书”“尊孔卫道”。甚至当五四启蒙运动大行其道之际,有些人还打着“保存国粹”的旗号。林语堂借“萨天师”之口,讥讽他们——“那些长了苍苔的灵魂”!
  再有,林语堂在“萨天师语录”里的《丘八》一章中,还对中国人愚昧顺从的奴才性格大加批判。这些“丘八”口中的“东方好百姓”,在“萨天师”眼中却是王者的愚昧顺民,这些“顺民”被他视作驯养的“家禽”、夹尾乞食的“丧家狗”。他们具有“驯服、敬上、安分、守己”的家禽品格:“他们已经不会怒吼,只会啜泣,不会呐喊,只会呻吟,不会狂吠,只会唏嘘。他们已经学会忍辱含垢,听天安命,唾而自干,安分守己。瞻前顾后,明哲保身,觳觫屏营,歌颂圣德。”{24}值得强调的是,林语堂不仅对这些“顺民”进行嘲讽,还对“吃人的社会”以及“吃人的社会”所采用的“吃人的工具”进行鞭辟入里的透析与激烈的批判。他指出,所谓“东方文明”的社会,实际只有两种阶级,即“食人的”与“被人食的”;而其道德准则也只有两种,一是“王者之风”,一是“顺民之德”。
  整个“萨天师语录”系列,将荒诞不经、幽默讥讽的语言发挥到极致,形象地表达了林语堂对中国社会、中国国民性以及社会文明的深刻思考。在文章中,“到处都可见到原始神话式的语言、诗的语言和诗性的逻辑所留下的深深的印记”{25},整个“萨天师”系列的文章充溢着澎湃诗情、理智思辨、荒诞的想象以及幽默讽刺的语言色彩。
  另外,《粘指民族》一文,则讽刺部分国民“中饱私囊”、爱财如命的贪婪性。林语堂尖锐地提出,“染指、中饱、分羹、私肥”是中国民族的特长。在文中,他虚构了一位普林斯顿大学生物学教授,借其之口,用看似一本正经的口吻,分析中国人民“粘指”的现象:“凡眼帘射到金银铜时,即引起自然反应作用,分泌额外加多,钱到手时尤甚。此时所发出之泌液特富粘性……因此银钱到手,必有一部分胶泥手上,十元过手,必泥一元……”{26}
  在这一时期,林语堂对国民性问题开出的疗救方法是效仿西方文化精神。在《中国文化之精神》中,他指出中国人身上的“容忍”特征,在某种程度上,中国式的“容忍”接近于“怯懦”。他强调,一味地指责与批判,并不能动摇国民懦弱性格的根基,因此就必须将西方式的“励进奋斗之精神”灌注到中国人身上。
  后一阶段,是以《吾国与吾民》为代表作时期。在这个时期,林语堂褪去了尖锐激进的姿态,而转为对国民性问题进行冷静理智的思考。他首先提出“圆熟”这个国民特征,如果从积极意义来理解,“圆熟”使中国人呈现出温和、安静的形象,使其无论置身于何种环境,都能保持镇定,安之若素;但从消极意义上来看,“圆熟”过甚,就会促使人们丧失进取心。中国社会自古就有一种“轻视少年”的倾向,青年人从小接受的是“安分守己”、遵守规矩的教育,任何出格的思想或行为都被视作“异端”而受到教导。这在林语堂看来,也就间接地抹杀了青年人革故鼎新的念头,因此中国社会革命总是缺少一种盛气及热血的激情。
  其次,他又批判中国人“无可无不可”的处世态度。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面对所有事情都采取“无可无不可”的冷淡态度,最为稳妥、最为安全,因为这样才不会因为“管闲事儿”而惹祸。“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这种模棱两可的模糊态度,实际上就是中国人明哲保身的一种“自卫”态度——林语堂称之为“自卫的凝视”——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社会里个人权利的缺乏保障。“无可无不可”的处事原则,深刻影响了中国人,使其缺失一种“公共精神”,即对社会的个人责任感;同时,“无可无不可”也暴露出中国人在精神信仰上的虚无主义。   再有,林语堂还总结出中国人身上一种独特的“老猾俏皮”的品行。所谓“俏皮者”,是个体经历过人生百态后,变为“实利、冷淡、腐败”的行为,就其弊病而言,俏皮遏制了革新破旧的思想,削弱了人的行动力,它像一剂吗啡,麻痹了人的内省精神。
  与“老猾俏皮”相接近的性格特点,是“老于世故”。林语堂指出,在中国人的生活里:“没有夸妄,不像基督徒自称‘为牺牲而生存’,也不像一般西方预言家之找求乌托邦。他们只想安宁这个现世的生命。”{27}因此,西方人所推崇的远大理想、公众精神、进取意识、英雄情结,中国人是极为缺乏的。中国人的生活目的很单纯,就是要安安稳稳地在俗世里活着。
  如果说,鲁迅对中国国民性的批判是以“奴性”为旨归,那么林语堂则放在了“中庸之道”上。他甚至认为,中国的国名也是这个观念的概括。所谓“中庸”,就是既不激进也不消极,而执两者之中端,无所偏颇。中庸之道,“冲淡了所有学理的浓度,毁灭了所有宗教的意识”。{28}换句话说,“中庸之道”就是中国人行动处事的最基本的原则。
  此外,林语堂在对中国国民性问题的思考中,表现出一种尊重妇女、解放妇女的意识。在《一篇没有听众的演讲》里,他直言不讳地谈论女性之美,并指出女子之美应是美在“姿态”,而姿态之美又是因为其心灵之美。林语堂多次在文章里称赞的李香君、芸夫人、邓肯等人,均是属于这类兰心蕙性的贤淑女子。
  鲁迅在《我之节烈观》中,曾大力批判“寡妇守节”等封建伦理对妇女个人权力的束缚,并号召社会冲破封建礼教,给予女性真正的尊重与自由。在林语堂眼中,女性也不再是男性的工具和依附,她们是拥有自我思想和独立人格的个体,她们在才智和见解上也不输于男子。在《女论语》一文里,他写道:“女人的理论每被男子斥为肤浅、重感情、少理智,却不知女子的理智思想比男子实在,她们适应环境、当机立断的能力也比我们好……男子只懂得人生哲学,女子却懂得人生。女子常是很明白男人之心理,而男人却永不会了解女子。”{29}而对于妓女问题,林语堂也有自己的一番见解。他并不讽刺或是叱责青楼女子,而是尝试着用理智同情的角度来看待。在《摩登女子》一文中,林语堂把从事皮肉生意的“挖金姑娘”(gold-diggers)与富贾豪商相提并论,驳斥社会对她们的误解与偏见。在她看来,“挖金姑娘”与富贾豪商的生活目的类似,她们求财的目的无非是在其年老色衰前,可以赚够养老的本金;但奇怪的是,许多人能体谅富贾豪商以欺诈手段牟取钱财,却不能容忍以色侍人、依靠自身正经赚钱的“挖金姑娘”。
  但是,在家庭与婚姻问题上,林语堂仍秉承中国传统观念,认为女子最好的职业就是“嫁人”。很明显,林语堂更为尊重的是女性身上的“母亲身份”,因此他特别反对西方流行的“独身主义”,甚至在《论性的吸引力》一文中声称,女子不承担“母亲”的角色,就会有沦为男子“玩物”的危险。在他看来,不婚嫁、无子女,而试图从事业和个人成就上“寻找满足之替代物”的行为,都是愚笨可笑的。在林语堂的观念里,女子无论是在政治上、文学上还是艺术上有所建树,均是“空心”无实用的;而“眼看自己的儿女长大成人”的愉快,这种快乐才是实在的。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林语堂仍未超越出中国传统婚嫁观的藩篱。
  必须说明的是,林语堂把中国落后于西方的原因归结为国民的劣根性,这在当时的话语环境中是有先鉴意义的。但是,林语堂在批判中国国民性的时候,并未从政治角度及经济因素出发去深入思考,除了强调“效仿西方文化精神”,他也并未开出真正能够疗救国民精神弊病的良方,而只是拿起西方文化价值观这面镜子去映射中国民众。此外,除了继续强调价值取向的“西化”,在后一阶段,林语堂还将“幽默”从西方文化观念中提取出来,并赋予其“疗救国民、改造社会”的功能。在《论幽默感》中他甚至宣称,如果派遣欧洲各国的“幽默代表”在大战前夕参加国际会议,那么这些人的“幽默感”就会禁止他们掀起一次欧洲大战。由此可以看出,“幽默”在林语堂这里,不仅是一种语言风格、一种人生态度,更是一剂拯救社会的良药,这显然是林语堂对“幽默”文化精神的理想化与神圣化。这是他与鲁迅“批判国民劣根性”的本质差异,也是被后代研究者所诟病的原因之一。
  {1} 喻天舒:《五四文学思想主流与基督教文化》,昆仑出版社2003年版,第39页。
  {2}{9} 施萍:《林语堂:文化转型的人格符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页。
  {3} 万平近:《林语堂评传》,上海远东出版社2008年版,第1页。
  {4}{5}{6}{7}{8}{10} 林语堂:《从异教徒到基督教徒》,湖南文艺出版社2012年版。
  {11}{12} 李新宇:《鲁迅人学思想论纲》,《鲁迅研究月刊》,1999年第3期。
  {13}{14}{15}{16}{17}{18}{27}{28} 林语堂:《吾国与吾民》,作家出版社1995年版,第166页。
  {19}{21}{23}{24} 林语堂:《林语堂文集·卷九》,作家出版社1996年版,第137页,第141页,第234页,第194页。
  {20}{26}{29} 林语堂:《林语堂名著全集·第14卷》,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28页,第284页,第84页。
  {22} 马佳:《十字架下的徘徊》,学林出版社1995年版,第66页。
  {25} 施建伟:《林语堂研究论集》,同济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2页。
  作 者:柳 冰,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基础部文学硕士;研究方向:中国现当代文学。
  编 辑:曹晓花 E-mail:erbantou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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