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应用型法律英语教学内容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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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现有的法律英语教材未区分学术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而采用统一的教学内容。由于这些内容或者以诉讼英语为主或者以英美法内容为主,不适合应用型法律英语教学内容的要求,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不相符合,因此,有进行教学内容改革之必要。我国的应用型法律英语的教学内容应以外贸法律英语为主,以英美法系法律内容介绍和诉讼程序法律英语为辅。改革进路有远期进路和近期进路。
  关键词应用型法律英语教学内容改革
  作者简介:龙骁,法学博士,重庆文理学院讲师。法律英语是法学专业大学本科教学课程之一,是专业性的英语课程,其内容是法律与英语的结合,其培养的目标是培养既懂法律又懂英语的专业人才。根据培养方向的不同,法律英语教学可分为学术型、应用型等类型的法律英语教学。在现有的法律英语教学中,不论学术型还是应用型的教学一般都会选用法律英语教材进行教学。但是,现有的法律英语教材未区分学术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而采用统一的教学内容。由于这些教材的内容或者以诉讼英语为主或者以英美法内容为主,不适合应用型法律英语教学内容的要求,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不相符合,因此,有进行教学内容改革之必要。
  一、现有的法律英语教学内容述评
  概览现有的法律英语教材,其教学内容或者以英美法系的诉讼英语内容为主或者以英美法的法律内容介绍为主。例如,机械工业出版社于2005年出版的,由刘艺工、屈文生主编的《法律英语》教材的主要内容如下:法的概念、法的分类、当今世界的主要法系、法的发展、主要法理学流派、英美法的渊源、美国法律教育、法律职业、几种原始的审判方式、陪审团制度、英国法院制度、美国法院制度、英国宪法、美国宪法、美国行政法、美国刑法、美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几项主要权利、侵权行为法、美国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不动产法等。又如,法律出版社于2006年出版的,由何家弘主编的《法律英语》教材的主要内容如下:法律制度、法律职业、法律教育、司法系统、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权法、合同法、侵权法、财产法、公司法、保险法、商法、税法、环境保护法、家庭法、知识产权法、世贸组织规则、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由此可见,现有类型的法律英语教材或者以英美法的诉讼内容或者以英美法的法律内容介绍为主。
  现有的法律英语教材决定了其教学目标是培养学术型的法律英语人才。首先,英美法系的诉讼法律英语教學内容主要适用于学术型法律英语人才的培养。外国律师原则上不得在本国法庭上以律师身份出庭是各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原则,WTO的服务承诺协定也明确了各国可保留这一服务领域的开放。学习英美法系的诉讼法律英语因不得在英美国家法庭上出庭而不具有应用性,其主要用于对英美法系诉讼内容的学术型研究教学中。其次,对英美法的主要内容介绍教学也主要适用于学术型法律英语人才的培养。对英美法系法律内容及法律术语的了解是学术型人才必须掌握的知识,但其应用性很差,理由是:一国的公法原则上具有严格的属地适用原则即只在本国生效,他国原则上不会适外国的公法,这决定了英美法中的公法内容应用性很差;一国的私法可以为国际民事关系的当事人选择而在他国得到适用,但是,现行国际民事关系的当事人多数情况下都会选择国际民事规则,这决定了英美法中的私法内容的应用性较差。因此,以英美法内容的法律英语教学是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其目标。再次,即使在国际仲裁和本国法院诉讼中需要适用英美法系的法律,对其内容的了解可以通过本国语言译本快速获知,而不必花巨大的时间代价来换取小的适用性。由此,现有的法律英语教材只适合学术型法律英语人才的培养,而不适合应用型法律英语人才的培养。
  二、应用型法律英语教学内容之应然
  应用型法律英语教学内容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笔者认为,就现有的国际法制环境而言,我国的应用型法律英语的教学内容应以外贸法律英语为主,以英美法系法律内容介绍和诉讼法律英语为辅。其中,以外贸法律英语为主的教学内容至少应纳入以下内容: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不同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国家间,特别是英美法与大陆法之间调和与妥协的产物。虽然一些重要的法律问题,如货物销售合同的有效性问题、货物所有权转移等问题因各国法律存在较大分歧而未作统一的规定,但在货物销售合同的成立、卖方与买方的义务、违约的补救方法等许多重要的法律问题上实现了统一,是目前国际货物贸易中适用非常广泛的法律规则。因此,法律英语的应用型教学应让学生熟悉这一公约,熟知其中的法律英语词汇,了解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总则、合同成立、货物销售、最后条款等内容。
  (二)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是最重要的成文国际惯例之一,是随着国际贸易的繁荣而逐渐形成的。在贸易实践中,货物需经过多次装载、卸载及长途运输,因此会涉及到办理运输、保险、进出口许可证、信用证等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由于国家间法律制度、各地交易习惯、文化背景等因素的差异,买卖双方在运输、保险、进出口许可证、信用证办理及费用承担上可能存在不同的法律规则和惯例。为了简化交易过程,降低交易成本和费用,国际贸易中因此逐渐形成了一系列通用的贸易术语来明确买卖双方在货物交付、风险转移、费用承担、运输、保险、进出口许可证、信用证办理及费用承担等事项上的责任。国际贸易术语具有广泛的应用性,因此作为应用型的法律英语应当将其作为学生必须掌握的法律英语。
  (三)国际贸易合同文本、结构、常用法律用语
  现有教学中的法律英语术语很少涉及外贸合同中的常用法律英语术语,更没有培养翻译、写作外贸合同的实际应用能力,因此,一些修完法律英语的学生无法参与涉外谈判,不能用英文拟定外贸合同;即使在拟定的外贸合同文本中,也可见大量非法律英语用语,说明了既有的法律英语教学的应用性相当差。为了培养应用型的法律英语人才,应当让学生学习和掌握国际贸易合同文本、结构和常用的法律用语。在常用的法律用语方面,应重点掌握一些常用的外贸法律用语。通过学习和掌握这些知识,学生才能在外贸法务实务中运用自如,实现法律英语课程的应用性。
  (四)国际金融支付的法律英语
  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在商品买卖、服务提供、资本流动、国际金融借贷时,就会发生国际金融支付问题;也就是说,只要从事外贸活动,就要涉及到国际金融支付。国际金融支付包括商业汇付、银行托收、信用证付款等几种方式。信用证是银行以自身的信誉向出口商提供有条件付款保证的一种书面凭证,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支付方式。虽然信用证目前无统一的内容规定,种类繁多,但信用证的主要内容是确定的,包括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对货物的要求,对运输的要求,对单据的要求,开证行对通知行、议付行的指示条款,责任文句及声明等。这些内容是应用型法律英语人才培养所必须掌握熟知的。此外,应用型法律英语还应知悉信用证涉及的当事人,包括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收益人、通知行、议付行、付款行;熟悉信用证的业务运作步骤,从进口商与出口商双方在货物销售合同中约定信用证支付条款到开证行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等程序。此外,商业汇付中票汇涉及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法律英语,以及出票、背书、承兑、付款、追索等票据行为的法律英语,这些内容也应当成为应用型法律英语的教学内容。
  (五)国际贸易单证
  国际贸易单证包括:投标书、托收指示单、不可撤销信用证开证申请书、可修改信用证申请书、信用证拒付申请书、保险单、海运提单、汇票、本票、支票、普惠制产地证、普通产地证、商检证书、商业发票、装箱单等。应用型法律英语的教学内容应让学生熟知这些单证的具体样式和内容,熟悉单证的法律英语用语。
  三、改革进路
  应用型法律英语教学内容之应然,为我们揭示了应有的法律英语教学内容。但是,由于我们现在还没有一部应用型法律英语教材,特别是没有一部涵盖应用型法律英语教学内容之应然的法律英语教材,因此,我们必须确定应用型法律英语教学内容改革的具体途径,以实现应用型法律英语教学内容之应然的目标。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种进路可实现这一目标:
  (一)组织应用型法律英语教学人员编著应用型法律英语教材
  这一教材包括的内容主要以笔者上述提出的应用型法律英语教学内容为主,这是一种理想的方式。通过这一方式,所形成的教学内容完整系统,方便学生学习,但现实的问题是短期内难以编写出这样的教材。因此,从长远而言,国家应当组织规划并编写应用型法律英语教材,以适合应用型法律英语教学内容的需要。
  (二)充分利用现有国际经贸法律英语著作及法律英语教材
  国际经贸法律英语著作含有大部分应用型法律英语教学的内容,因此,应用型法律英语教学可使用国际经贸法律英语著作中的内容。此外,还可利用现有的法律英语教材中的英美法系的法律内容和诉讼程序内容,择其概要而教之。但是,采取这种方式的不足是,缺少国际贸易单证的具体样式和内容的教学内容,故老师还需要在教材以外补充这一部分内容。
  (三)任课教师收集适合应用型法律英语教学的资料,交由学生自行复印,然后作为教学内容
  这种方式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因为由各任课教师自行确定教学内容。但是,具有的好处是学生不必购买多种教材而节约费用,具有现实可行性。
  综上,应用型法律英语教学内容的改革具有必要性,改革的远期进路是编著应用型法律英语教材;近期进路有两种方式:一是充分利用现有的国际经贸法律英语著作及法律英语教材,二是任课教師收集适合应用型法律英语教学的资料,交由学生自行复印,然后作为教学内容。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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