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通过对传统法学教育的目标、模式、教学内容与教学效果的分析,进一步论述了应从法学教学目标的设定、教学计划的完善,实践渠道的拓展等方面加强法学实践教学环节。
关键词:法学 实践教学 策略
一、中国传统法学教育存在的不足
教育方面存在不足,是不断提高和完善教育质量的前提。
首先,在教育目标上,我国的法学教育基本上是一种学历教育。学生历经强烈竞争步入高校之后,曾几何时流行了“六十分万岁”的口号。学历教育对学生衡量和评价的体系和标准是以试卷分数高低为依据。无论是奖学金的评定,还是毕业应聘时提交的个人简历,课程分数是都在其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
其次,在教学模式上,对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在教学方法上,教师基本上是“一言堂”,课堂上从始至终,对学生不停地灌输,学生的主要任务是记笔记,以备考前复习之用。对于学生来说,不动脑、不思考、不实践都可以顺利地通过课程考试,取得学分,拿到学位。教师台上讲,学生下面听,这种被动的教学模式在高校法学教育中非常普遍。师生之间展开的课堂讨论和互动交流很少。
第三,在教学内容上,十分重视理论教学。每门学科在授课过程都是强调其体系的完整性,理论的系统性。每门课程教师都是从绪论开始,介绍本学科的研究对象、然后按照教材体系逐一章节地进行讲解其概念和基本制度规定,讲述的顺序是固定的、学时的安排是有周密计划的。在强调系统性的同时,学生对理论的理解是机械的,而不是生动的,是抽象的而不是具体的。许多课程在理论内容的讲述上教师可以说是滔滔不绝,但在学生渴望的应用性较强的内容方面却又是戛然而止。
第四,从教学效果评析,学生的分析思辨能力得不到训练,思考创新能力得不到提高,实务操作能力更是得不到培养。因此,当一批批的毕业生走出校门,走上工作岗位之后,学生自己感到四年大学所学真正有用的内容不多,用人单位也在不断地抱怨,刚毕业的学生“光有书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太低。很多学校里的“高材生”工作后不再是佼佼者,因此产生很强的失落感。
二、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的价值
法学教育中能力的培养与知识的传授是同等重要的.加强实践教学对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强实践教学对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最有效的手段和途径。学生相对于学校犹如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要适应市场的需要。质量要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学生的培养要面向实践的需要,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素质教育从某种角度来说正是以实践的需要为导向,全面培养学生的知识、能力和品质。实践反馈给我们的信息是要避免培养出的学生高分低能,加强实践教学对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最有效的手段和途径。实践是学生的最终归宿,只有大学阶段重视实践教学的环节,才能为学生毕业后的顺利过渡搭起一座桥梁。
“加强专业、课程教材和教学方法的综合配套改革,以先进的科学与文化知识成果教育学生,将素质教育渗透到专业教育之中,使学生较早地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生产实践,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能力。”因此加强实践教学正是高等教育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进行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其次,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法学教育传授基本理论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理论的传授也必须联系实际。单纯的对现行法律规定和制度进行讲述很难培养出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加强实践教学也有助于提高理论学习的兴趣,可以使学生对理论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记忆。因为实践的需要永远是人们认知世界的动力。脱离实践的纯理论教学往往是使学生进入“嗑睡状态”的学习,虽然理论学习占据了绝大部分的时间,但是真正的理论掌握得并不扎实。加强实践教学并不是偏废理论知识的教学.而是将知识与能力相结合。在实践教学的背景下,学生应用理论知识的空间更广阔,理论学习的热情会更高,法律不再是空洞、抽象的条文,而是灵活的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
法律条文在形式上是抽象的,但是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事实却是十分生动具体的;法律规定看起来是相对稳定的,但是法律现象却是在日益变化的。将抽象的条文应用于具体的实践,用稳定的法律制度去解决新问题,需要是绝不是擅长死记硬背的应试型人才,而是一种思考能力、推理能力、运用能力,这些能力的培养都是传统教学方法欠缺的,需要在实践中弥补的。
再次,加强实践教学对教师也有了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教师无论是站在讲台上还是融入学生中,无论是主动还是与学生互动,在教学活动中永远都是重要的主体之一。加强实践教学从教师的角度来讲不仅要从观念上有所创新,不能因循守旧,而重要的是要提高教师自身的基础素质。实践教学既需要教师课堂内的指导,还要在课堂外对学生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教师的责任大,而且需要的法律专业知识是综合性的,不再单一局限于某一具体法律部门。在实践教学中,学生面对的法律事实、法律现象、具体案情所包含的信息是多方面的,既有实体法的问题,也有程序法的问题,对案情的判断需要自己从诸多现象中去找寻证据加以分析。教师作为学生的后盾就需要自己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不能再局限于从书本到书本,从理论到理论。加强教学实践,对提高教学质量所发挥的作用将是巨大的。
三、法学实践教学的策略
多数法学院校都在教学计划内安排学生到公检法机关进行短期实习,这种实习对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由于近年来高校扩招,特别是法学专业的学生人数剧增,导致实习基地资源紧张,使得这种实习在某些情况下流于形式,未取得预期的效果。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法学实践教学:
首先,重视法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同时应重视实务操作能力。强调要使学生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使法学教育与社会实际相结合。
其次,由“点”变成“网”,建成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性训练是无止境的,仅靠一“点”是远远不够的。所谓“点”指的是毕业实习,应在保留毕业实习的基础上,在每学年都设置实践教学环节,根据学生的学习进度,由浅入深,相互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从时间的纵向讲可以包括入学初期的旁听审判、中期的假期社会实践调查(如走访案件当事人)、聘请有实务经验的公检法机构工作者协助进行教学指导(如有的院校开设案例教学课程并专门聘请法官讲授)。从横向的课程设置讲,实践环节可以穿插在专业课授课过程中进行,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可以结合具体的案例,让学生参与进办案的实践中。
第三,设立实践基地,开辟第二课堂。由于公检法机关接纳实习的资源有限,在不能满足教学需求的情况下,应多渠道开辟实践教学途径。近年来许多院校都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所谓诊所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Educatinn)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其特点是借鉴医学院培养医生的模式,让学生通过法律诊所为人们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以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的实践能力。法律诊所把个体当事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作为工作的中心,创设了将法学教育转换为走出法学院围墙之外的服务于社区的形式。应当肯定,诊所法律教育的引进对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不足,现有的诊所教育把其作为一门课程来开设,时间有限,选修此门课程的学生也有限。笔者认为,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在各部门法的授课过程中均可推广,而不应限于一门课程。
关键词:法学 实践教学 策略
一、中国传统法学教育存在的不足
教育方面存在不足,是不断提高和完善教育质量的前提。
首先,在教育目标上,我国的法学教育基本上是一种学历教育。学生历经强烈竞争步入高校之后,曾几何时流行了“六十分万岁”的口号。学历教育对学生衡量和评价的体系和标准是以试卷分数高低为依据。无论是奖学金的评定,还是毕业应聘时提交的个人简历,课程分数是都在其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
其次,在教学模式上,对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在教学方法上,教师基本上是“一言堂”,课堂上从始至终,对学生不停地灌输,学生的主要任务是记笔记,以备考前复习之用。对于学生来说,不动脑、不思考、不实践都可以顺利地通过课程考试,取得学分,拿到学位。教师台上讲,学生下面听,这种被动的教学模式在高校法学教育中非常普遍。师生之间展开的课堂讨论和互动交流很少。
第三,在教学内容上,十分重视理论教学。每门学科在授课过程都是强调其体系的完整性,理论的系统性。每门课程教师都是从绪论开始,介绍本学科的研究对象、然后按照教材体系逐一章节地进行讲解其概念和基本制度规定,讲述的顺序是固定的、学时的安排是有周密计划的。在强调系统性的同时,学生对理论的理解是机械的,而不是生动的,是抽象的而不是具体的。许多课程在理论内容的讲述上教师可以说是滔滔不绝,但在学生渴望的应用性较强的内容方面却又是戛然而止。
第四,从教学效果评析,学生的分析思辨能力得不到训练,思考创新能力得不到提高,实务操作能力更是得不到培养。因此,当一批批的毕业生走出校门,走上工作岗位之后,学生自己感到四年大学所学真正有用的内容不多,用人单位也在不断地抱怨,刚毕业的学生“光有书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太低。很多学校里的“高材生”工作后不再是佼佼者,因此产生很强的失落感。
二、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的价值
法学教育中能力的培养与知识的传授是同等重要的.加强实践教学对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强实践教学对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最有效的手段和途径。学生相对于学校犹如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要适应市场的需要。质量要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学生的培养要面向实践的需要,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素质教育从某种角度来说正是以实践的需要为导向,全面培养学生的知识、能力和品质。实践反馈给我们的信息是要避免培养出的学生高分低能,加强实践教学对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最有效的手段和途径。实践是学生的最终归宿,只有大学阶段重视实践教学的环节,才能为学生毕业后的顺利过渡搭起一座桥梁。
“加强专业、课程教材和教学方法的综合配套改革,以先进的科学与文化知识成果教育学生,将素质教育渗透到专业教育之中,使学生较早地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生产实践,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能力。”因此加强实践教学正是高等教育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进行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其次,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法学教育传授基本理论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理论的传授也必须联系实际。单纯的对现行法律规定和制度进行讲述很难培养出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加强实践教学也有助于提高理论学习的兴趣,可以使学生对理论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记忆。因为实践的需要永远是人们认知世界的动力。脱离实践的纯理论教学往往是使学生进入“嗑睡状态”的学习,虽然理论学习占据了绝大部分的时间,但是真正的理论掌握得并不扎实。加强实践教学并不是偏废理论知识的教学.而是将知识与能力相结合。在实践教学的背景下,学生应用理论知识的空间更广阔,理论学习的热情会更高,法律不再是空洞、抽象的条文,而是灵活的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
法律条文在形式上是抽象的,但是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事实却是十分生动具体的;法律规定看起来是相对稳定的,但是法律现象却是在日益变化的。将抽象的条文应用于具体的实践,用稳定的法律制度去解决新问题,需要是绝不是擅长死记硬背的应试型人才,而是一种思考能力、推理能力、运用能力,这些能力的培养都是传统教学方法欠缺的,需要在实践中弥补的。
再次,加强实践教学对教师也有了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教师无论是站在讲台上还是融入学生中,无论是主动还是与学生互动,在教学活动中永远都是重要的主体之一。加强实践教学从教师的角度来讲不仅要从观念上有所创新,不能因循守旧,而重要的是要提高教师自身的基础素质。实践教学既需要教师课堂内的指导,还要在课堂外对学生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教师的责任大,而且需要的法律专业知识是综合性的,不再单一局限于某一具体法律部门。在实践教学中,学生面对的法律事实、法律现象、具体案情所包含的信息是多方面的,既有实体法的问题,也有程序法的问题,对案情的判断需要自己从诸多现象中去找寻证据加以分析。教师作为学生的后盾就需要自己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不能再局限于从书本到书本,从理论到理论。加强教学实践,对提高教学质量所发挥的作用将是巨大的。
三、法学实践教学的策略
多数法学院校都在教学计划内安排学生到公检法机关进行短期实习,这种实习对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由于近年来高校扩招,特别是法学专业的学生人数剧增,导致实习基地资源紧张,使得这种实习在某些情况下流于形式,未取得预期的效果。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法学实践教学:
首先,重视法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同时应重视实务操作能力。强调要使学生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使法学教育与社会实际相结合。
其次,由“点”变成“网”,建成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性训练是无止境的,仅靠一“点”是远远不够的。所谓“点”指的是毕业实习,应在保留毕业实习的基础上,在每学年都设置实践教学环节,根据学生的学习进度,由浅入深,相互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从时间的纵向讲可以包括入学初期的旁听审判、中期的假期社会实践调查(如走访案件当事人)、聘请有实务经验的公检法机构工作者协助进行教学指导(如有的院校开设案例教学课程并专门聘请法官讲授)。从横向的课程设置讲,实践环节可以穿插在专业课授课过程中进行,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可以结合具体的案例,让学生参与进办案的实践中。
第三,设立实践基地,开辟第二课堂。由于公检法机关接纳实习的资源有限,在不能满足教学需求的情况下,应多渠道开辟实践教学途径。近年来许多院校都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所谓诊所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Educatinn)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其特点是借鉴医学院培养医生的模式,让学生通过法律诊所为人们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以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的实践能力。法律诊所把个体当事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作为工作的中心,创设了将法学教育转换为走出法学院围墙之外的服务于社区的形式。应当肯定,诊所法律教育的引进对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不足,现有的诊所教育把其作为一门课程来开设,时间有限,选修此门课程的学生也有限。笔者认为,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在各部门法的授课过程中均可推广,而不应限于一门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