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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贪官也有“一本难念的经”。比如,面对行贿者那白花花的银子,是收,还是不收?这的确是个问题。
由此,我想到了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原总经理聂玉河。他在法庭上侃侃而谈,说什么:“(贿款)都是好朋友给的,不收,会觉得看不起他们。有人还当面说过,你不收钱,咱们的关系就掰。我是驳不开面子才收的。”(见2007年6期上海《检察风云》)。
无独有偶,号称“河南省第一贪”的省人大原常务副主任王有杰,在法庭上自述,他收受的很多钱,都是属于“没有办法”。他也曾想使用拒绝、上缴、捐献这三种处理办法,但都不成功。比如上缴,就得说明来源,就等于出卖了朋友……还有的拒收后,行贿者成了自己的“政治对头”,给自己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见2007年2期《检察风云》)。
你看,人家收钱是多么作难啊!那个城乡建设集团原总经理聂玉河,居然“被迫”受贿近200万元;河南那个副部级干部,居然“被迫”受贿2000多万元。为了行贿者的“面子”,为了和行贿者的关系不被搞“掰”,人家做出了多大的牺牲。最后,还成了阶下囚。这是何等了不起的“奉献”精神啊!
中国是“礼仪之邦”,串亲戚,看朋友,讲究礼尚往来,掂瓶酒,送斤点心,礼轻情义重。收者会说,都是自己人,何必如此?送者会说,一点儿小意思,略表寸心。而别有用心者,却把礼尚往来,异化成了行贿受贿。行贿者给有权有势的人物,送礼行贿,其目的无非是升官发财。为此,他们就要绞尽脑汁,想尽办法,让贿金能够顺利地送到对方手里,他们把一万两万几十万的现金说成是一点儿小意思,倘若遭到拒绝,他们就会死皮赖脸地说什么,请给个面子,或者说,你要是不收,我们的关系从此结束,等等,让受贿者不好拒绝。在这种“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贪官只好受贿,对这种“被迫”,似乎得予以“同情”。
他们受贿真的是出于为对方着想吗?非也。这些受贿的人,其实,都是极端的利己主义者。所谓利己主义者,就是这些人处理所有问题,只从一点出发,那就是利益的最大化。面对着白花花的银子,是收还是不收,他们也可能犹豫过,但一听到对方“不收”就“掰”的言词后,便立即收下。这样做,好处极大,一是又收入了“能使鬼推磨”的金钱,给难填的欲壑填上了一块儿肥肉;二是“团结”了“同志”,也就是说,增加了他自己的私人势力,发展了党羽,添了爪牙。你看,一举两得,他们岂能把送上来的好处,推到门外?这真是“占了便宜又卖乖”,把受贿说成是出于无奈,可谓肉麻。
由此,我想到了共产党员的楷模郑培民。他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当有人“送礼”时,他不仅拒绝而且批评。于是,有些人又把贿赂的枪口,对准了郑培民的妻子。而郑培民的妻子说得更是绵里藏针:“你们这是给我们送错误啊,快拿走!”(2006年1月29日《福建日报》)“送错误”,说得多有诗意,同时,也揭示了收受贿赂的危险。倘若来者不拒,一个“错误”加上一个“错误”再加上一个“错误”……许多“错误”累积起来,就会铺成曲径通“牢”之路。让你一步一步滑进那“度日如年,度分如年,度秒如年”的大牢。本文提到的聂玉河、王有杰之流,不正是如此吗?
一个官员,一旦丢失了信仰,成了利己主义者,势必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最后,事与愿违,“身败名裂,倾家荡产,后悔莫及”(吴官正语)。
由此,我想到了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原总经理聂玉河。他在法庭上侃侃而谈,说什么:“(贿款)都是好朋友给的,不收,会觉得看不起他们。有人还当面说过,你不收钱,咱们的关系就掰。我是驳不开面子才收的。”(见2007年6期上海《检察风云》)。
无独有偶,号称“河南省第一贪”的省人大原常务副主任王有杰,在法庭上自述,他收受的很多钱,都是属于“没有办法”。他也曾想使用拒绝、上缴、捐献这三种处理办法,但都不成功。比如上缴,就得说明来源,就等于出卖了朋友……还有的拒收后,行贿者成了自己的“政治对头”,给自己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见2007年2期《检察风云》)。
你看,人家收钱是多么作难啊!那个城乡建设集团原总经理聂玉河,居然“被迫”受贿近200万元;河南那个副部级干部,居然“被迫”受贿2000多万元。为了行贿者的“面子”,为了和行贿者的关系不被搞“掰”,人家做出了多大的牺牲。最后,还成了阶下囚。这是何等了不起的“奉献”精神啊!
中国是“礼仪之邦”,串亲戚,看朋友,讲究礼尚往来,掂瓶酒,送斤点心,礼轻情义重。收者会说,都是自己人,何必如此?送者会说,一点儿小意思,略表寸心。而别有用心者,却把礼尚往来,异化成了行贿受贿。行贿者给有权有势的人物,送礼行贿,其目的无非是升官发财。为此,他们就要绞尽脑汁,想尽办法,让贿金能够顺利地送到对方手里,他们把一万两万几十万的现金说成是一点儿小意思,倘若遭到拒绝,他们就会死皮赖脸地说什么,请给个面子,或者说,你要是不收,我们的关系从此结束,等等,让受贿者不好拒绝。在这种“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贪官只好受贿,对这种“被迫”,似乎得予以“同情”。
他们受贿真的是出于为对方着想吗?非也。这些受贿的人,其实,都是极端的利己主义者。所谓利己主义者,就是这些人处理所有问题,只从一点出发,那就是利益的最大化。面对着白花花的银子,是收还是不收,他们也可能犹豫过,但一听到对方“不收”就“掰”的言词后,便立即收下。这样做,好处极大,一是又收入了“能使鬼推磨”的金钱,给难填的欲壑填上了一块儿肥肉;二是“团结”了“同志”,也就是说,增加了他自己的私人势力,发展了党羽,添了爪牙。你看,一举两得,他们岂能把送上来的好处,推到门外?这真是“占了便宜又卖乖”,把受贿说成是出于无奈,可谓肉麻。
由此,我想到了共产党员的楷模郑培民。他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当有人“送礼”时,他不仅拒绝而且批评。于是,有些人又把贿赂的枪口,对准了郑培民的妻子。而郑培民的妻子说得更是绵里藏针:“你们这是给我们送错误啊,快拿走!”(2006年1月29日《福建日报》)“送错误”,说得多有诗意,同时,也揭示了收受贿赂的危险。倘若来者不拒,一个“错误”加上一个“错误”再加上一个“错误”……许多“错误”累积起来,就会铺成曲径通“牢”之路。让你一步一步滑进那“度日如年,度分如年,度秒如年”的大牢。本文提到的聂玉河、王有杰之流,不正是如此吗?
一个官员,一旦丢失了信仰,成了利己主义者,势必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最后,事与愿违,“身败名裂,倾家荡产,后悔莫及”(吴官正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