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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收入分配制度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在十四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成为了经济理论工作者探讨的热门话题。效率与公平的问题不仅是经济学中的一对基本范畴,同时也是一对道德范畴。本文从伦理学的角度来探讨经济领域中效率与公平间的含义及关系,以期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能正确地处理二者间的关系。
关键词:伦理;效率;公平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1)04-156-02
一、效率的伦理学含义
经济学意义上效率是指资源有效配置的最优状态,即一种资源的任何重新配置,都不可能使任何个人的收入增加。具体讲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生产效率,即生产要素投入与产出的比率;二是指社会经济效率,关键是资源配置的效率,即在资源有效配置前提下经济效果的较高增长。一般意义上来说,投入或成本就是利用一定的技术生产一定产品所需要的资源,既包括物质资源,又包括人力资源;既包括无形资源,又包括有形资源。产出或收益指的是人们利用一定的技术、投入一定的资源生产出来的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或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品或服务,既包括有形的物品,又包括无形的服务。
伦理学意义上的效率,实际上是对效率本身的价值判断,伦理学不仅仅要考虑表面上效率增长的后果,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更注重效率提高的过程。
二、公平的伦理学含义
与效率相比较,公平更多的是指一种道德范畴。
从经济来看,参与经济竞争的机会平等、运用社会稀缺资源的权利平等、劳动价值的平等、竞争过程的平等以及收入分配方式的平等从伦理上来看是指人格上的平等,无论个人的经济状况如何、政治地位如何,个人的尊严和价值是平等的,与此相联系的作为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平等的。
从伦理学意义上说,公平所要达到的最终结果就是人自身的完善,即追求公平是一个过程,在面对事实上的机会不均等,只有依靠个人的德行和能力,通过主观的努力,弥补这种事实的机会不均等,不断缩小不公平, 经过不断的努力, 最终使不公平趋于公平,也就最终实现了共同富裕的目标。
三、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我认为效率和公平的这一关系是由人类活动的本质属性所决定。也就是马克思所讲的“人们所从事的都和他们的利益相关”。无论是效率还是公平都是建立在人类活动的趋利原则的基础上。人类活动的趋利特性决定只有实现组织与个体效率最大化才能实现组织与个体利益最大化,而只有公平合理分配利益,才能实现整体效率的最大化、最优化。
公平和效率是矛盾的统一,二者既有相互矛盾相互排斥的一面,又有相互统一、相互依存的一面。它们的统一性主要表现在:其一,效率是公平的基础。从历史上看,只有效率提高到一定的程度产生了剩余物品之后,才出现公平问题。在效率低下、还没有产生剩余物品时,空谈公平就失去了意义。而从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趋势来看,只有物质财富更加丰富时,公平才会增长,越是在不发达的阶段,收入分配就越不公平。到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全社会也才能达到最大的公平。也就是说,效率使公平建立在更雄厚的物质基础上,公平的最终实现要以效率的极大提高为基础。没有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和效率的极大提高,是不可能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的。其二,公平促进效率。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对经济效率有重大影响,分配公平合理能够使各个阶层的劳动者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能够促使社会稳定发展,从而全面促进劳动效率的提高。相反,严重的分配不公,无论是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还是收入差距过大乃至产生两极分化,都会降低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甚至发生社会动荡,影响效率。
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性主要表现在:二者之间也存在此长彼消的一面。一方面,公平对效率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效率开始提高了,旧的公平观仍居于主导地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在一定时期内为了达到公平,要以牺牲一定的效率为代价;而为了促进效率,又要以牺牲一定的公平为代价。
四、社会主义建设中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
长期来我们在效率与公平问题因为对二者的关系认识不清,所以在处理二者关系上的方式选择也是不当的。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不仅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理论创新,也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实践总结,后来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反复强调和明确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十六大还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因此它是我国现阶段实现按劳分配的根本原则,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也引起了理论界新的讨论。因此,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协调效率与公平间的关系:
第一,正确认识和处理效率与公平间的关系。
效率与公平的辨证统一关系原理,是指导我们在实践中正确处理二者关系的理论基础。因此,“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也罢,“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也罢,其理论的基本依据是效率与公平的辨证关系原理,依据这一原理,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坚持二者的统一,既不能片面强调效率,也不能片面强调公平。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是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现实依据。我国现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是人民日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矛盾,这就决定了我们根本的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必须从这个具体的实际出发,必须要有利于解决主要矛盾和完成根本任务。
第二,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
党的十六大报告继续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具有“经济人”的本性,也就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要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最有效的经济手段就是按照市场原则和生产要素的贡献取得收入,让贡献大者获得更多收入,激发他们劳动和经营的积极性,在政策上要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初次分配中讲求效率必然带来收入差距的扩大,要缩小收入差距就需要利用再分配的政策措施,包括对高收入者征收各种调节税,对低收入者和贫困地区实行转移支付,如提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临时性的社会捐助,目的是缩小初次分配中的收入差距。同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调节不合理的分配行为,如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打击非法收入。
第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要注意把握效率和公平的均衡点。
这一均衡点并没有固定的数量界限,却符合社会的可接受程度。也就是说,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都可以以效率为主,当社会难以承受时就必须注重公平的尺度。这种公平点既包括区域之间收入差距的均衡点,也包括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均衡点,还包括个人之间的相对收入差距均衡点。需要注意的是,以效率为主并不意味着可以通过非法手段获得财富,也不意味着要有意留下体制缝隙,而是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健全体制;注重公平,也不意味着要劫富济贫,一味追求结果的均等。
总之,任何事物都有一个生存发展的过程, 这个过程是不断摸索的过程。 在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要做出宏观决策,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变化发展过程中,我们很难把这一决策绝对化。但是不管在实际中我们采取了哪种决策, 我们对待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所坚持的理念不会变,那就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效率与公平二者缺一不可,只有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才能使市场经济科学有序的运行。
参考文献:
[1]王庆功.和谐社会视野中的公平与效率[J].新华文摘,2008,(2).
[2]韦森.经济学与伦理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3]中国大百科全书?经济学卷之“劳动效率”词条[Z].北京: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87.
[4]厉以宁.经济学的伦理问题[M].上海:三联书店,1995.
关键词:伦理;效率;公平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1)04-156-02
一、效率的伦理学含义
经济学意义上效率是指资源有效配置的最优状态,即一种资源的任何重新配置,都不可能使任何个人的收入增加。具体讲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生产效率,即生产要素投入与产出的比率;二是指社会经济效率,关键是资源配置的效率,即在资源有效配置前提下经济效果的较高增长。一般意义上来说,投入或成本就是利用一定的技术生产一定产品所需要的资源,既包括物质资源,又包括人力资源;既包括无形资源,又包括有形资源。产出或收益指的是人们利用一定的技术、投入一定的资源生产出来的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或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品或服务,既包括有形的物品,又包括无形的服务。
伦理学意义上的效率,实际上是对效率本身的价值判断,伦理学不仅仅要考虑表面上效率增长的后果,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更注重效率提高的过程。
二、公平的伦理学含义
与效率相比较,公平更多的是指一种道德范畴。
从经济来看,参与经济竞争的机会平等、运用社会稀缺资源的权利平等、劳动价值的平等、竞争过程的平等以及收入分配方式的平等从伦理上来看是指人格上的平等,无论个人的经济状况如何、政治地位如何,个人的尊严和价值是平等的,与此相联系的作为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平等的。
从伦理学意义上说,公平所要达到的最终结果就是人自身的完善,即追求公平是一个过程,在面对事实上的机会不均等,只有依靠个人的德行和能力,通过主观的努力,弥补这种事实的机会不均等,不断缩小不公平, 经过不断的努力, 最终使不公平趋于公平,也就最终实现了共同富裕的目标。
三、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我认为效率和公平的这一关系是由人类活动的本质属性所决定。也就是马克思所讲的“人们所从事的都和他们的利益相关”。无论是效率还是公平都是建立在人类活动的趋利原则的基础上。人类活动的趋利特性决定只有实现组织与个体效率最大化才能实现组织与个体利益最大化,而只有公平合理分配利益,才能实现整体效率的最大化、最优化。
公平和效率是矛盾的统一,二者既有相互矛盾相互排斥的一面,又有相互统一、相互依存的一面。它们的统一性主要表现在:其一,效率是公平的基础。从历史上看,只有效率提高到一定的程度产生了剩余物品之后,才出现公平问题。在效率低下、还没有产生剩余物品时,空谈公平就失去了意义。而从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趋势来看,只有物质财富更加丰富时,公平才会增长,越是在不发达的阶段,收入分配就越不公平。到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全社会也才能达到最大的公平。也就是说,效率使公平建立在更雄厚的物质基础上,公平的最终实现要以效率的极大提高为基础。没有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和效率的极大提高,是不可能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的。其二,公平促进效率。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对经济效率有重大影响,分配公平合理能够使各个阶层的劳动者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能够促使社会稳定发展,从而全面促进劳动效率的提高。相反,严重的分配不公,无论是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还是收入差距过大乃至产生两极分化,都会降低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甚至发生社会动荡,影响效率。
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性主要表现在:二者之间也存在此长彼消的一面。一方面,公平对效率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效率开始提高了,旧的公平观仍居于主导地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在一定时期内为了达到公平,要以牺牲一定的效率为代价;而为了促进效率,又要以牺牲一定的公平为代价。
四、社会主义建设中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
长期来我们在效率与公平问题因为对二者的关系认识不清,所以在处理二者关系上的方式选择也是不当的。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不仅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理论创新,也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实践总结,后来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反复强调和明确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十六大还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因此它是我国现阶段实现按劳分配的根本原则,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也引起了理论界新的讨论。因此,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协调效率与公平间的关系:
第一,正确认识和处理效率与公平间的关系。
效率与公平的辨证统一关系原理,是指导我们在实践中正确处理二者关系的理论基础。因此,“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也罢,“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也罢,其理论的基本依据是效率与公平的辨证关系原理,依据这一原理,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坚持二者的统一,既不能片面强调效率,也不能片面强调公平。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是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现实依据。我国现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是人民日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矛盾,这就决定了我们根本的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必须从这个具体的实际出发,必须要有利于解决主要矛盾和完成根本任务。
第二,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
党的十六大报告继续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具有“经济人”的本性,也就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要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最有效的经济手段就是按照市场原则和生产要素的贡献取得收入,让贡献大者获得更多收入,激发他们劳动和经营的积极性,在政策上要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初次分配中讲求效率必然带来收入差距的扩大,要缩小收入差距就需要利用再分配的政策措施,包括对高收入者征收各种调节税,对低收入者和贫困地区实行转移支付,如提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临时性的社会捐助,目的是缩小初次分配中的收入差距。同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调节不合理的分配行为,如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打击非法收入。
第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要注意把握效率和公平的均衡点。
这一均衡点并没有固定的数量界限,却符合社会的可接受程度。也就是说,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都可以以效率为主,当社会难以承受时就必须注重公平的尺度。这种公平点既包括区域之间收入差距的均衡点,也包括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均衡点,还包括个人之间的相对收入差距均衡点。需要注意的是,以效率为主并不意味着可以通过非法手段获得财富,也不意味着要有意留下体制缝隙,而是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健全体制;注重公平,也不意味着要劫富济贫,一味追求结果的均等。
总之,任何事物都有一个生存发展的过程, 这个过程是不断摸索的过程。 在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要做出宏观决策,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变化发展过程中,我们很难把这一决策绝对化。但是不管在实际中我们采取了哪种决策, 我们对待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所坚持的理念不会变,那就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效率与公平二者缺一不可,只有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才能使市场经济科学有序的运行。
参考文献:
[1]王庆功.和谐社会视野中的公平与效率[J].新华文摘,2008,(2).
[2]韦森.经济学与伦理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3]中国大百科全书?经济学卷之“劳动效率”词条[Z].北京: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87.
[4]厉以宁.经济学的伦理问题[M].上海:三联书店,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