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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真正解决我国公平问题,就要突破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具有一定的一致性,但两者也存在一定的矛盾。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主要发生在经济效率与结果的公平之间。针对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主要解决方案有三种:第一种是效率优先论。第二种是公平优先论;第三种是公平与效率最优交替论。但它们都没有认识到效率与公平矛盾产生的深层次的根源。笔者认为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之外,公平与效率矛盾的产生还有其必然的人性根源。人的自然属性是社会属性的物质基础和前提。另一方面,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人的自然属性,脱离了人的社会属性,人的自然属性将等同于动物的简单的、生理的自然属性。人的自然属性中的利己倾向与人的社会属性中的利他倾向时常会发生冲突。人的自然欲望的满足是没有尽头的,它必将受到人的社会属性的制约。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实质上就是人性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之间激烈冲突的具体表现。因此,应在人性基础上构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处理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时关键要把握人性的特点,以人的本性需要为基础,鼓励个人追求个人利益的积极性,以提高效率为发展主线。同时也应看到人对个人利益追求的局限性,理性地进行调节,发挥公平的纠偏功能。对于我国目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策略向“公平和效率兼顾,更加注重公平”策略的转变,我们应全面的理解。只有从人性的角度动态地把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掌握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点,才有可能正确地发展公平和效率。公平是我们要实现的理想,我们应充分顺应人性的特征,发挥公平的纠偏功能,使整个人类社会走得更远、更健康。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将与人性内在的矛盾一样随着私有制的消失而消失。共产主义社会才可能有真正和谐统一的人性。只有那时,才可能真正消除公平与效率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