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视点:处在转折点上的司法改革:司法改革的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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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已成为国人瞩目的主旋律。“十六大”以后,司法改革开始有序地向纵深推进。2004年底,中央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发布《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涉及诉讼制度、收费、检察监督、司法鉴定、律师制度、劳改劳教、司法经费保障等10个方面、35项内容。无疑,该《初步意见》的出台,为我国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框架。为此,本刊约请有关专家学者就其中若干问题进行探讨。本刊将继续关注此一重要议题。
其他文献
一、2006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概况 据不完全统计,本年度发表于各类期刊的刑事诉讼法学论文、文章达千余篇,出版的学术著作和教材50多部。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和法典主要有:陈光中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专家建议稿与论证》、《(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刑事-审程序与人权保障》;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第11卷)》;樊崇义著:《迈向理性刑事诉讼法学》、樊崇义主编:《刑事审前程序改革实证研究——侦查讯问程序中律师在场权(试验)》;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前沿研究》(第5卷)
一、导言 德国刑法是一种有体系的刑法,主要通过以判例为根据,也就是根据过去已经作出判决的真正案件来与其他法律制度加以区别。在刑法的基础中,人们不可以过高地评价这个区别,但也不可以过低地评价这个区别。一方面,德国刑法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不仅是通过立法和学术,而且是通过司法判决来向前推动的;《联邦最高法院刑事判例集》,一套多达50卷的汇编,是每个刑法学工作者,同时也是学生们经常使用的。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的最高法官们不是在自由地创造法律,他们也需要以法律为根据,也需要以在一种所谓的刑法体系中加以总结的一般犯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已经列入本届人大的立法规划,根据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于今年10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审议。可以预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成为一个持续的过程。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意义重大,难度也很大,目前对于如何修改仍然存在一些争议。为此,我们约请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实务界和刑事诉讼法学界的专家学者撰写了一组论文,谈谈他们个人的观点,期望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能够有所助益。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该《决定》就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作出专题性的修改,以期化解实践中非常突出的两大顽症:申诉难和执行难。该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体现出了立法者对于民事诉讼法发展方向的怎样的思考?以及尚存在哪些问题?为此,本刊邀请若干学者就再审制度作出探讨,希望对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有所启发。
《劳动合同法》自制定、通过到实施,一直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人们所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疑点并没有随着该法的施行而结束,反倒对实施前该法引起的劳动关系变动、实施后该法的社会效果进行了更多的思考。本期刊发的几篇对热点、难点进行解读,对实施效果进行前瞻的文章,意在为读者准确理解和适用该法提供参考。
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在这一时期,有组织犯罪在形式和实质上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而其态势已经构成社会稳定、经济安全、基层政权的重大威胁,成为影响建设和谐社会的一大隐忧。因而加强对有组织犯罪现状及发展态势的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方略,对于遏制这类犯罪的蔓延和对社会肌体的腐蚀具有重大意义。对该问题的研究,应综合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乃至法哲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兼顾学理与实践,以期提出积极、有效、符合实际的研究成果。
至今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已历经十年。香港回归的十年,是“一国两制”伟大构想付诸实践的十年,是按照这一伟大构想制定的香港基本法实施的十年。“一国两制”、香港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制度都是人类历史上的创举,十年路程中风风雨雨,也在情理之中。如何对香港基本法实施过程中的经验进行总结,在未来的发展中继续保持香港社会的繁荣和稳定,是在香港回归十年的今天我们需要做的紧迫工作。本刊特约请对香港基本法的实施有所研究和关注的几位学者就香港基本法的实施发表自己的见解,与读者共同思考这一重大课题。
本期“视点”力求从理论、法史的发展、部门法史等各个角度考察传统法对于现实法治发展的作用,探求法律发展的规律,阐述学术研究对传统法所应持有的态度。传统法研究实为法学研究的基础学科,传统法的更新与改造也是现实及未来法律发展的基础和平台。认真地对待传统法,不仅是对历史的尊重,而且也是对现代和未来的珍惜。
一百年前的1908年,清朝政府在各种压力之下,权衡利弊,颁行了《钦定宪法大纲》,从而开创了中国立宪之路,同时也开启了中国的宪政之路。但是,“宪法”、“宪政”毕竟是“舶来品”,在与中国特定国情相结合过程中,产生了种种的理论上的激烈争论;亦在实现宪政之路上出现了种种的曲曲折折。当然,中国要实现宪政、必然要实现宪政,这是历史之大势,浩浩荡荡,奋勇向前,应当是毋庸置疑的。在《钦定宪法大纲》颁行一百年之际,反思清末的立宪与中国的宪政之路,无疑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多年磨一剑(从国务院1987年成立反垄断法规起草小组、草拟《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暂行条例草案》起为20年,自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垄断法》列入立法规划为13年),于2007年8月30日颁布,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的颁行,是中国市场经济法治建设暨中国经济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意义深远。为准确把握我国《反垄断法》的特点、价值追求与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