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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合作是“一国两制、三个法律体系与三个独立关税区”下的跨境合作,法治壁垒成为大湾区经济合作的现实阻碍。粤港澳三地刑事法律的差异性、民众思想观念的多样性及三地法律合作基础的薄弱性,加之跨区法律信息流通的间断性,致使三地民众欠缺共同的法治观念。随着法定犯时代的来临,刑事违法性认识错误必然成为湾区常态性的法律冲突。传统“不知法不免责”的法律理念,难以服务于大湾区经济建设的终极目标,因此,亟需以经济发展为原则,重塑违法性认识错误的主客观判定标准,借鉴美国以“示范法”方式统一湾区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