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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界分理论为市民法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罗马城邦国家是现代市民社会的“雏形”,罗马私法则是现代市民法的“胚体”。市民法作为市民社会的一般私法,同市民社会一样均须以商品经济规律为理论基石。市民社会理论所力图开拓的是一个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由自由个体或自发性结社群体进行独立自我规范的领域。而市民法的私法、权利法、法律人格平等、意思自治等基本理念均可从这一领域中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