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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卦次“需”,为《易经》第六卦,与“需”互为综卦(或称後卦),交互为用;“讼”卦的体象:下体“坎”陷,上体“乾”健,刚健和险陷这两个不同概念的形态在一起,必然会引起矛盾,产生不和x,而有争讼;从卦象方面认识:天“乾”阳上行,水“坎”阴就下,天与水西行东流,其行性相违,自然成讼。
“讼”卦辞:“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释卦辞:该卦是止讼免争的道理,忽略了诚信和事实而各持己见当然难以沟通,只要忧惧警戒持守中和可以使事情妥善解决,但刚烈和阴险绝然对立因素终将导致不好的结果;遇到难以排解的争执最好是请有智慧的人帮助分析处理,而不要一意孤行地走向深渊。
爻辞一:“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释爻辞:该爻初涉讼事,不宜将时间拖长,双方争执只是口舌是非,见好就收大吉大利。
爻辞二:“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释爻辞:该爻以刚居柔之中,以下讼上而力不能胜,只能逃归躲避,隐藏在居民只有三百户的小地方,才不会出什么过失。
爻辞三:“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释爻辞:该爻阴柔阳位而应上,要发挥“旧”有之“德”行,持守中正而处险知危,最终还是吉利;在处理国与国之间政治大事方面,这种提倡内部讼事的谦让就不适宜了。
爻辞四:“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释爻辞:该爻不正位弱,知道争执不过人家,就回心转意自然而然听天由命,认清现实改变自己吧,安于本分坚守正义,就会吉祥顺利。
爻辞五:“九五:讼,元吉。”该爻居中,阳刚君位,释爻辞:该爻阳刚君位,能守持中正秉公而断“讼”,大吉大利。
爻辞六“上九:或锡之鍪带,终朝三鍪之。”释爻辞:该爻显现出争强好胜的本性,或许获得赏识赐予标志官职服饰,由于各方争议太大,一天之中又多次被取消这一切赏赐。
但争“讼”本质上就是利益问题而起,“讼”卦实际上是在剖析这其中的内涵和智慧。《序卦》说:“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物资贫乏的始初时代,“饮食”所需而引起争执,才使“讼”文化产生出来;人一生中不可能没有矛盾、不可能没有争执发生,研读“讼”卦易理会获得许多启发,使我们遇“讼”争时更为理性。在生活中遇到争执,要善于自我反省,不能固执甚至偏执;即使特殊情况下与人迫不得已争执,只要不是原则立场问题,就不要得理不饶人,要善于把握中和双赢的契机,尽可能适可而止;真要遇到需要认真的事情时也不要冲动,而要善于与有境界的人在一起研讨商量,要听得进别人的意见,在今天而言尤其要尊重司法机关的调解。既然如此身处争执的漩涡就要冷静地面对,突出事发的现场就要善于反省,在围绕利益诉求的争执面前应当服从正理,尽可能在协商中平和地处理好“讼”事。
作者为中国道教协会副秘书长
“讼”卦辞:“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释卦辞:该卦是止讼免争的道理,忽略了诚信和事实而各持己见当然难以沟通,只要忧惧警戒持守中和可以使事情妥善解决,但刚烈和阴险绝然对立因素终将导致不好的结果;遇到难以排解的争执最好是请有智慧的人帮助分析处理,而不要一意孤行地走向深渊。
爻辞一:“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释爻辞:该爻初涉讼事,不宜将时间拖长,双方争执只是口舌是非,见好就收大吉大利。
爻辞二:“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释爻辞:该爻以刚居柔之中,以下讼上而力不能胜,只能逃归躲避,隐藏在居民只有三百户的小地方,才不会出什么过失。
爻辞三:“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释爻辞:该爻阴柔阳位而应上,要发挥“旧”有之“德”行,持守中正而处险知危,最终还是吉利;在处理国与国之间政治大事方面,这种提倡内部讼事的谦让就不适宜了。
爻辞四:“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释爻辞:该爻不正位弱,知道争执不过人家,就回心转意自然而然听天由命,认清现实改变自己吧,安于本分坚守正义,就会吉祥顺利。
爻辞五:“九五:讼,元吉。”该爻居中,阳刚君位,释爻辞:该爻阳刚君位,能守持中正秉公而断“讼”,大吉大利。
爻辞六“上九:或锡之鍪带,终朝三鍪之。”释爻辞:该爻显现出争强好胜的本性,或许获得赏识赐予标志官职服饰,由于各方争议太大,一天之中又多次被取消这一切赏赐。
但争“讼”本质上就是利益问题而起,“讼”卦实际上是在剖析这其中的内涵和智慧。《序卦》说:“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物资贫乏的始初时代,“饮食”所需而引起争执,才使“讼”文化产生出来;人一生中不可能没有矛盾、不可能没有争执发生,研读“讼”卦易理会获得许多启发,使我们遇“讼”争时更为理性。在生活中遇到争执,要善于自我反省,不能固执甚至偏执;即使特殊情况下与人迫不得已争执,只要不是原则立场问题,就不要得理不饶人,要善于把握中和双赢的契机,尽可能适可而止;真要遇到需要认真的事情时也不要冲动,而要善于与有境界的人在一起研讨商量,要听得进别人的意见,在今天而言尤其要尊重司法机关的调解。既然如此身处争执的漩涡就要冷静地面对,突出事发的现场就要善于反省,在围绕利益诉求的争执面前应当服从正理,尽可能在协商中平和地处理好“讼”事。
作者为中国道教协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