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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转型期的信任危机日益受到关注,法律信任状况关乎法的运行实效,具有研究价值。通过调查分析,中国社会法律信任状况的特点为:普通民众在思想上对法律缺乏信任,而在行为上却又依赖法律,对法律表现出较高的信任。
关键词法律信任 实证分析 网络调查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7-196-01
信任是思想领域的一种状态,是人们内心形成的对其他主客体情况的确信,并由此影响人们的外在行为。对于制度的信任则表明人们相信该制度的规定,愿意依该制度行事,其中包括对法律制度的信任。目前,中国社会的法律信任状况有如下鲜明特点,即普通民众在思想上对法律缺乏信任,而在行为上却又依赖法律,对法律表现出了较高的信任。
一、调查对象及内容
本次调查主要以互联网为媒介,以不特定群体为调查对象,通过网上投票、网络调查问卷、匿名访谈等方式对民众法律信任状况进行了初步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涉及:“您是否信任我国法律”,“您认为我国法律是否公正”,“您权益受到侵害私下无法解决时一般会信赖何种解决途径”,“您认为有法律好还是没有法律好”,“您认为贪污腐败问题用法律是否能解决”等题目。
二、调查的具体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除去灌水与不相关回答,约65%的民众对于前两个问题:“您是否信任我国法律”,“您认为我国法律是否公正”,给出了近似于全面否定的回答,即在思想上表现出对法律的不信任。其中一些评论颇具讽刺意味,如:“您难道觉得法律是公正的?”“地球人都知道的答案还问啥?”“现在的法律都是txt文件(文本文件——笔者注),不是exe文件(可执行文件)”等。
另外近35%的比例是肯定的回答或近似于肯定的中性回答,其大多分布在由法律人构成的论坛、小组。其观点主要为:虽然法律是有局限性的,目前中国法治状况还不够理想,但依然愿意相信法律。更有很多法律人明确表示,作为法律人必须相信法律。
对于第三个问题“您权益受到侵害私下无法解决时一般会信赖何种解决途径”和第四个问题“你认为有法律好还是没有法律好”的回答率并不高,由于调查形式并不规范,在回答前两个问题的人中,有近六成的人回避了本类问题的回答,但在给出回答的人中,有近80%的人表示:对于双方私下解决不了的问题,还是愿意诉诸法律的。而更有超过99%的人都表示:有法律要比没有好。
对于第五个问题“您认为贪污腐败问题用法律是否能解决”及其后的几个问题,由于题目设计不够周延,投票率不高,因此不具有统计学意义。关于第五个问题,仅有的几个投票结果均为否定的,但有网民在回贴中指出,“贪污腐败问题仅用法律途径是难以解决的,但没有法律也是肯定不行的”。
三、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中,前两个题目的设计,旨在抽象、笼统地询问民众对法律的感觉。通过调查结果可以发现,首先,目前民众在思想上不信任法律已成为一种显性的表现形式。这里的“显性”是指人们心中有不满,并愿意将之表达出来。当然,显性并不代表理性,真理未必掌握在大多数人的手中,因此,笔者并不认为该现象可以直接证明我国目前法律就是不值得信任的。这其中可能也有部分人是受从众心理的影响,甚或认为批评当前中国的法治状况是一种时尚。相比之下,法律人的回答则普遍显得更具理性。事实上,民众关心国家的民主法治状况,并敢于将不满思想予以表达,这一行为本身,即是我国法治状况进步的一个表现;是民众愿意依赖法律、希望法律可以更完善的一种间接体现。
其次,在访谈调查中,相当一部分民众指出自己不相信法律,并不是不相信法律文本本身,而是不相信法官、不相信法院,不相信法律能得到合乎良心的执行。由此可见,我国社会法律信任缺失,主要问题并不是立法层面的,而是存在于法的实施环节之中。
本次调查的第三、第四个题目的结果则明确体现了民众在行为上对法律的实际信任与支持。民众愿意遵守法律,并渴望得到法律的保护。由此可见,民主法治精神已深入民心,民众对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具有内心认同感的。
总结以上调查结果,并结合我国的传统文化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当前,中国社会民众尚很难在思想上形成基于道德基础层面的法律信任;然而,通过调查亦不难发现,民众对于法律功利层面的信任已初步形成,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大多数人仍然是愿意选择使用法律作为其纠纷解决方式的。
四、对完善法律信任状况的思考
社会转型期信任危机的产生往往具有普遍性,这种转型也深刻影响了中国社会生活主体对于法律的信任。随着民众对于法律依赖度的提高,同时其对法治社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入普法,进一步增强法律权威,提高民众对法律的满意度,从而提升法律信任度,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社会普遍信任危机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郑也夫.信任论.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
[2]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
[3]马新福,杨清望.法律信任初论.河北法学.2006(8).
关键词法律信任 实证分析 网络调查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7-196-01
信任是思想领域的一种状态,是人们内心形成的对其他主客体情况的确信,并由此影响人们的外在行为。对于制度的信任则表明人们相信该制度的规定,愿意依该制度行事,其中包括对法律制度的信任。目前,中国社会的法律信任状况有如下鲜明特点,即普通民众在思想上对法律缺乏信任,而在行为上却又依赖法律,对法律表现出了较高的信任。
一、调查对象及内容
本次调查主要以互联网为媒介,以不特定群体为调查对象,通过网上投票、网络调查问卷、匿名访谈等方式对民众法律信任状况进行了初步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涉及:“您是否信任我国法律”,“您认为我国法律是否公正”,“您权益受到侵害私下无法解决时一般会信赖何种解决途径”,“您认为有法律好还是没有法律好”,“您认为贪污腐败问题用法律是否能解决”等题目。
二、调查的具体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除去灌水与不相关回答,约65%的民众对于前两个问题:“您是否信任我国法律”,“您认为我国法律是否公正”,给出了近似于全面否定的回答,即在思想上表现出对法律的不信任。其中一些评论颇具讽刺意味,如:“您难道觉得法律是公正的?”“地球人都知道的答案还问啥?”“现在的法律都是txt文件(文本文件——笔者注),不是exe文件(可执行文件)”等。
另外近35%的比例是肯定的回答或近似于肯定的中性回答,其大多分布在由法律人构成的论坛、小组。其观点主要为:虽然法律是有局限性的,目前中国法治状况还不够理想,但依然愿意相信法律。更有很多法律人明确表示,作为法律人必须相信法律。
对于第三个问题“您权益受到侵害私下无法解决时一般会信赖何种解决途径”和第四个问题“你认为有法律好还是没有法律好”的回答率并不高,由于调查形式并不规范,在回答前两个问题的人中,有近六成的人回避了本类问题的回答,但在给出回答的人中,有近80%的人表示:对于双方私下解决不了的问题,还是愿意诉诸法律的。而更有超过99%的人都表示:有法律要比没有好。
对于第五个问题“您认为贪污腐败问题用法律是否能解决”及其后的几个问题,由于题目设计不够周延,投票率不高,因此不具有统计学意义。关于第五个问题,仅有的几个投票结果均为否定的,但有网民在回贴中指出,“贪污腐败问题仅用法律途径是难以解决的,但没有法律也是肯定不行的”。
三、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中,前两个题目的设计,旨在抽象、笼统地询问民众对法律的感觉。通过调查结果可以发现,首先,目前民众在思想上不信任法律已成为一种显性的表现形式。这里的“显性”是指人们心中有不满,并愿意将之表达出来。当然,显性并不代表理性,真理未必掌握在大多数人的手中,因此,笔者并不认为该现象可以直接证明我国目前法律就是不值得信任的。这其中可能也有部分人是受从众心理的影响,甚或认为批评当前中国的法治状况是一种时尚。相比之下,法律人的回答则普遍显得更具理性。事实上,民众关心国家的民主法治状况,并敢于将不满思想予以表达,这一行为本身,即是我国法治状况进步的一个表现;是民众愿意依赖法律、希望法律可以更完善的一种间接体现。
其次,在访谈调查中,相当一部分民众指出自己不相信法律,并不是不相信法律文本本身,而是不相信法官、不相信法院,不相信法律能得到合乎良心的执行。由此可见,我国社会法律信任缺失,主要问题并不是立法层面的,而是存在于法的实施环节之中。
本次调查的第三、第四个题目的结果则明确体现了民众在行为上对法律的实际信任与支持。民众愿意遵守法律,并渴望得到法律的保护。由此可见,民主法治精神已深入民心,民众对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具有内心认同感的。
总结以上调查结果,并结合我国的传统文化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当前,中国社会民众尚很难在思想上形成基于道德基础层面的法律信任;然而,通过调查亦不难发现,民众对于法律功利层面的信任已初步形成,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大多数人仍然是愿意选择使用法律作为其纠纷解决方式的。
四、对完善法律信任状况的思考
社会转型期信任危机的产生往往具有普遍性,这种转型也深刻影响了中国社会生活主体对于法律的信任。随着民众对于法律依赖度的提高,同时其对法治社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入普法,进一步增强法律权威,提高民众对法律的满意度,从而提升法律信任度,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社会普遍信任危机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郑也夫.信任论.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
[2]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
[3]马新福,杨清望.法律信任初论.河北法学.2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