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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家(政府)审计是隶属于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型模式,适合于大政府小社会的行政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具有"大内审"的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型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家审计职能的发挥.与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政府内审应当从国家审计中分离出来,实现国家审计由行政型向立法型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