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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梦杰告诉办案人员,科技处是农行北京分行的一个部门,与分行成立的金信思创电脑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职能是负责分行系统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技术支持和设备、软件的采购,温梦杰负责对上述业务审核、管理。以分行、科技处或金信思创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内容取决于分行的需要,由主管副处长签字。但签合同前都需先经温梦杰审批后才能上报主管行长签批。他甚至还开始“表功”:“在我的努力下,科技处由二、三十人发展到八、九十人,业务也逐渐走上了正轨。”
当办案人员突然问及温梦杰的收入时,正在得意自己成就的温梦杰迟疑了一下,又开始回避道:“我记不清,大都放在我妻子那保存。”
办案人员继续追问道:“那你们都购置了什么大件和固定资产呢?”
“我妻子有一辆丰田车,农行分给我两处房子,我们还在西城区和朝阳区力鸿花园买了两套房子。”温梦杰只字不提建外SOHO房产的事。
“你搞计算机的,脑子这么好,还不至于连自己购买过什么固定资产都记不清吧!”虽然办案人员的声音不大,但温梦杰听了这话,胸脯急剧地起伏,仿佛呼吸都困难了。沉默了十几分钟,才抬起头说:“听说妻子在建外SOHO买了房子。”过了一会,温梦杰又改口说:“我与妻子一起去房地产公司办的购房手续,但钱大部分是妻子出的,我自己只出了很少一部分。”
看得出,温仍然没有放弃抵抗。
时不我待。办案人员迅速找到温梦杰的妻子,就购买建外SOHO房款一事进行核实。经其妻莫某证实,建外SOHO的3000余万元房款主要是温梦杰出的,至于他哪来的钱,自己并不清楚。
7月24日,温梦杰被依法逮捕。
办案人员制定了下一步“双管齐下”的侦查方案:调取科技处自1998年以来签订的合同资料;追查数十笔已付房款的来源,寻找突破口。
查证工作远比当初的预想困难得多。科技处采购设备的合同很多,合同中购买设备的价格波动大,合同的签订审批手续完备,使侦查员查找疑点困难重重,而对购房款项来源的初步查证更是出人意料:支票付款单位中只有一两笔付款方与业务单位名称吻合,且已人去楼空。查证的困难,没有让办案人员气馁。他们作好了长期打硬仗的思想准备。
办案人员决定开拓侦查视野,加强侦查力度,对所有的房款来源一一造册核实。为找一个汇款方,他们不仅要去工商查供货方的地址,遍访业务单位和知情人,还要从收款行查找到付款行,从中查找预留印鉴、开户资料、姓名电话、付此钱款的原始出处,并将汇款时间与农行科技处与业务单位签订合同、付货款时间对照分析,查微析疑。有时一笔汇款几经转手,缺少中间任何一环,查证工作就前功尽弃。
承办人员的努力没有白费。在用去上百张介绍信和查询手续、找了近百家单位和知情人之后,温梦杰受贿贪污的犯罪事实、证据逐一被查出。
荒唐的狡辩:收回扣是为单位谋福利,初衷是想稳定队伍
随着调查取证外围工作的结束,现在是落实温梦杰口供的时候了。2005年5月16日上午在北京市看守所,办案人员继续讯问温梦杰。在房产问题上,温梦杰仍然辩称,这样做是为了让这些钱升值,是为单位谋福利。他甚至有些骄傲地说:“实际上,这1500万也升值为2500万了。”
温梦杰虽精通生意经,但在法律方面显然智商不高。下面一些对话,就变得很有意思——
检察官问(下简称“问”):你代表农业银行北京分行与业务单位洽谈业务过程中向对方要钱的事,有没有向单位其他人谈过?
温梦杰回答(下简称“答”):没有。我从来没有向农行的领导和同事说过我从业务单位要回扣的事。
问:单位领导有没有就此问题问过你?
答:问过我,2003年11或12月份,单位收到一封检举信,是匿名的,落款日期是2003年11月17日。检举信的内容是说我向业务单位索要回扣。主管副行长找我谈过话。
问:你怎么回答的?
答:当时我说没有这种事。我不记得行长听了我的话之后说了什么。
问:你为什么没有承认这件事,当时怎么想的?
答:2003年夏天,总行有文件,要求各个分行清理和撤销自己办的一些公司。我印象总行的文件后面还附了一个清单,其中有北京金信思创公司。
问:这和你向业务单位要回扣有什么关系?
答:促使我向农行的业务单位要回扣有几个原因。一是想从业务单位要回扣,用来稳定技术人员的队伍,提高福利待遇。现在来看这个想法是不对的。第二个考虑是科技处公司化运作,科技处的人员从公司拿工资、费用的做法在农业银行内部争议很大,我认为不会长久。第三个考虑是,每次各个分行的科技处长会议中,都会讨论如何稳定科技队伍的做法,我就想能不能采用收取回扣的做法,用来稳定科技队伍。如果我把这个问题拿出来讨论,任何一个领导都不会同意。还有一个考虑是农行科技处的一些大学生都跳槽了,很可惜,而那些民营企业在农业银行的扶持下发展壮大起来了。我想把从业务单位要来的回扣,变成一个合理合法的形式,作为一种什么基金,对有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补贴,作为稳定队伍的一个保证。我觉得在我把这件事办成之前把事情说出去,这个想法就不能实现了。也许我的想法很幼稚,但是我当时真的是这么想的。
问:既然你说从业务单位拿回扣是想办一个基金,对科技人员补贴,但是农业银行是国有单位,这么大的一个事情,你不向领导请示汇报,没有单位的同意,你怎么能办成?
答:我可以让一些与农行有合同业务关系的单位出面,基金可以由个人或单位出面设立,不一定非从农行成立。
问:你对成立基金的事,和什么人说过你的这个想法吗?
答:现在还不到说这个想法的时候。
问:你向业务单位要钱的时候和他们说了你的这个想法了吗?
答:没有。没有必要在想法不成熟的时候和业务单位的人说我的想法。
问:你1999年以来从业务单位收受的回扣,都用于干什么了?
答:1999年开始收受的回扣陆续搁在建外SOHO三套房产的房款里面了。
问:在建外SOHO三套房产的房款里面,有你妻子多少钱的投入?
答:现在让我说我说不清楚。
问:你和莫桂芳之间对建外SOHO的三套房产的归属有没有什么约定?
答:以前建外SOHO的三套房产都在妻子名下,后来我记得在2004年7月份和妻子约定过,有一套房子给她。
问:哪一套房子给她?
答:我记不清了。
问:你给她的房子价值多少钱?
答:我记不起来了。
问:根据你与妻子对这三套商品房的最后分配,价值1600余万元的0832号商品房归她所有,这远远超出了她对这三套商品房的出资额。你怎么解释?
答:我和妻子的离婚协议不足为凭。我们之间经常闹离婚。
问:2003年底分行对金信思创公司、金信电脑公司清盘时你是否对清盘小组、领导或同事谈起你拿业务单位这么多钱的事?
答:没说过。
问:你还算得清楚你拿了业务单位多少钱吗?
答:算不清楚。
问:有账吗?
答:没有账。我想做账,想像你们这样一笔一笔把账理清楚。
问:你1999年就开始收受回扣,怎么好几年也没有账目记载?
答:……(不语)
问:你说说你这几年拿农行业务单位的钱除了转账支票外有没有现金?
答:绝大部分是支票,很少一部分是现金。
问:只有你一个人知道,你又没有账,你说得清吗?
答:我说不清。
问:你从业务单位那里要来的回扣在科技处、金信思创公司、金信电脑公司的财务账中有记载吗?
答:没有。
为什么说不清?为什么要回扣没有记载?从业务单位收受的回扣本来就是给自己的,哪里是为单位谋利益?这样做“活雷锋”,何必费那么大的心机?何必要以触犯法律为代价?这些辩解在办案人员看来,是那么的荒唐可笑。
事实上,2004年7月9日上午,在温梦杰被检察机关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找温梦杰谈话,核心内容是宣布调整他的工作。心里有鬼的温梦杰虽表面向领导表示“服从领导的安排”,但仍然没有主动向领导交代从业务单位要钱等问题。
针对温梦杰辩解“没有给国家、单位造成损失”,办案人员从受贿罪的犯罪构成的角度予以明确告知:“是否给国家、单位造成了损失,这是一个是否从重处理的问题,而不是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
这时,温梦杰才低头承认自己“错”了,“很后悔”。他痛哭流涕地说:“我愿意把向供货方索取的钱款全部退出来。同时我希望司法机关在处理我的问题时考虑到我对分行科技处的贡献,考虑到我拿的业务单位的钱没有给分行造成损失,从轻处理。”
此时的悔恨是不是有些晚了?
惊人的真相:高智商的犯罪手段,贪欲无限的“胃口”
拥有幸福美满的家庭,令人尊重羡慕的事业,处于社会精英的地位,夫复何求?志得意满的温却陷入了不能自拔的精神泥沼:青春的激情像火花一样湮灭,枯燥无聊的工作磨去了生命的光彩,空虚的灵魂找不到活着的乐趣和意义。
在商海中扑腾多年的温梦杰异常警觉,很少将索贿、贪污的款项直接支付建外SOHO的房款。而往往是指定业务单位将款打入中转公司或私人账户,有时还让业务单位与中转公司签订伪造的业务转包合同,几经转手自认为没有痕迹后再汇给房地产商。
在购房款项中,笔数最多、数额最大的是来自南方证券方庄营业部一私人股票账户。经查,开户人是温梦杰的侄子,该账户自1998年开户后,进出钱款数额达上千万元,大部分是支票入账,而后转账、提现金。
办案人员顺藤摸瓜,来到其侄子租住的普通两居室,望着简陋的家具,他们的心里有底了。事实证明了他们的判断:原来,温在当上科技处长、大权在握的当年,就做好“大干一场”的准备了。为了给自己收取赃款提供一个平台,温梦杰决定让其侄子在南方证券方庄营业部开户,将自己索取业务单位的一部分好处费等收入陆续存入这个账号。在2002年底购买建外SOHO商品房后,分数次将其侄子账户中几百万元的钱款转到房地产公司的账号上,又将账户中几百万元钱款兑换成现金还房贷。
为掩人耳目,温还让其侄子用同学吴某的身份证开了一个活期账户,将兑现的现金存进该账户,再付房贷。2004年6月底,温用“吴某”账户付房贷的录像就是他自导自演的一出“好戏”!温将小心和谨慎发挥到了极致。尽管这样,在反贪局侦查员们的努力下,深藏的罪恶才得以步步显露。
在经过十个多月夜以继日的艰苦奋战,办案人员彻底查证了数百笔与购房有关的往来款项。至此,温梦杰索取贿赂、贪污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1999年初,刚刚走马上任的科技处长温梦杰在北京农行与某公司签订开发合同后不久,就迫不及待地向该公司索要回扣。很快,一张40万元的转账支票顺利地落入温梦杰的囊中,这是温梦杰的坠入歧途的“第一桶金”。
已经张开口的温梦杰,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一些大的设备采购、软件开发交易,温都要染指:1999年2月至2000年12月,温利用采购设备之机,向某商务公司索贿五笔计255万元;2000年7月至2002年9月,温借分行与某技术公司签订采购软件技术开发合同之机,索贿四笔,计279万元;2000年11月至2003年11月,温如法炮制向另一计算机公司索贿四笔300万元;2003年10月至2004年初,温又向北京某信息公司索贿二笔,计237万元。
不仅如此,温梦杰借助职务之便,在北京农行购买进口ATM机设备的业务中,在明知供货商底价、国内代理经销商不收取代理经销费用的情况下,采取欺骗手段让农行多付货款,后分数次将多付的钱款394万元打到了自己控制的账户并据为己有。此外还把一笔38万元保险公司理赔款也据为己有。
经过艰辛的查证,办案人员彻底查清了温梦杰共索取贿赂款1073万元、贪污公款432万元的犯罪事实。有人计算过,温梦杰受贿、贪污数额竟占了北京农行与这些公司所签订合同总额的八分之一!
惨痛警示:堕入“钱网”,必将落入“法网”
看守所里的温梦杰正等待着法律的惩罚,尽管他一次次地强调没有贪污受贿,但,是或不是,最后将由法律来作出公正的审判。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社会精英的温梦杰,业务不可谓不高,学识不可谓不深,但却缺乏最起码的做官做事的基本道德,私欲膨胀,最终人生走上末路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掩卷沉思,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温梦杰索取钱款会屡屡得手?对此,温梦杰的回答是:“这些公司大多是私企,经理、老板是我的朋友,我向他们要些钱,他们给也是心甘情愿的。”
果真如此吗?一个与北京农行有多年业务关系,被温梦杰视为“铁哥们”的私企经理一语道破了天机:“现在计算机市场的竞争太残酷,对农行来说他们是买方市场,都是先签合同后付款。为了生存,我们这些提供商总是千方百计地想创品牌,卖设备、卖软件,一旦卖出后又千方百计地想及时收回货款,还有此后的技术设备及软件的升级、售后服务、新项目的开发,这些对我们来说都意味着巨大的商机,谁愿意得罪温梦杰这个实权人物呢!‘老温’每次向我们要钱都是在合同签订后、农行付款前,他就是抓住了我们这个心理。我跟老温确实很熟,但那是为了业务,没有这层关系,我们为什么要把自己挣得辛苦钱让他拿走呢!”
根据某公司王经理的回忆:温梦杰确实是计算机领域的专业人士,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有多少利润他都能估算得八九不离十。温梦杰要回扣不但“执著”,也很讲究“策略”和“诚信”。例如,在王经理的公司和北京农业银行签订了一笔项目不久,温梦杰就主动打电话要求该公司返还给他大部分利润。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时,王经理告诉办案人员:“当我表示公司做账有困难时,温梦杰就开导说,眼光放远一点,这件事情你答应了呢,我们就是朋友,合同款会很痛快地给你付过来,以后农行有的是业务给你做。温梦杰甚至告诉我,发票的事情没有关系,他可以找一家公司与我的公司签一个分包合同,让另外一家公司开可以做账的发票。”为了安抚王经理,温梦杰甚至主动提出,“回扣款是在农行付合同款之后执行,而且可以按农行分期付款的比例分次给付。”在这种情况下,王经理及其公司除了照办别无其他选择。
用类似的方式,在温梦杰的威逼利诱下,一个个业务单位的一笔笔回扣款就流进了他个人的腰包。在温梦杰屡屡得手,收取了大量的回扣的同时,他也为彻底埋葬自己铺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