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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我国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维护和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全体少年儿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扩大各级各类教育的入学机会,满足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更好教育的愿望”折射出了教育公平理念的光辉。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的总目标下,在教育现代化的过程中,教育政策必须积极反映社会的公平诉求,并深深体现公平诉求与政府责任的内在统一。
教育公平成为教育政策价值取向的必要性
(一)市场机制有限介入教育领域
1、教育资本同样存在着资本的特性——趋利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资源配置形成追求利益的态势,导致资源在地区、城乡、校际甚至个人间的配置不均衡。
2、教育需求多元化使教育产品多元化发展。以前作为公共产品的教育分化为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甚至带有私人性质的产品。传统的公共教育体制发生动摇,教育收费成为必然选择而引发缴费对象和受教育者个人的选择权问题存在着不公平。
3、办学体制的多元化使学校教育机构分化成公办和民办学校,而两者之间对社会资源占有和处置能力存在很大差异导致后者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效率和公平之间,依靠市场可以追求效率,政府对于市场的责任就是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对于社会和公众的责任就是保障社会公平。而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政府的决策活动应该保护弱势群体,使教育政策能够体现最多数人的要求和利益。
(二)教育的本质属性:公益性
从教育本身来看,教育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公共服务活动,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质。教育的公益性是指教育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这是我国的教育法律明确规定的,也是教育的基本属性决定的。按照市场机制配置教育资源会危害教育的公益性,我们认识到教育领域不能完全按照市场运作,必须保障教育的公益性。政府作为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同时作为教育需求者和受益者,既要求教育的高质量和高效率,又要求维护教育的公益性,将教育的负外部性降到最低。所以,政府的教育政策必然要对教育的供求关系和价格机制进行强有力的干预。产业化不宜用在以人为核心的教育事业中。把握教育公平的方向,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对维护教育公益性是很好的保证。党和政府提出“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人民满意”必然符合大多数学校和学生的利益。片面追求增长不是教育的发展模式,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不是教育事业适用的原则。因此,在以人为本,追求人的发展和人的福利的现代社会,教育政策以教育公平理念为价值取向和目标指向是必要和必须的。
教育政策体现公平理念
(一)表1是2004年至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体现教育起点公平的相关政策
近五年的教育政策体现了教育的起点公平,也就是每个适龄儿童都有机会接受教育。可以看出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是漫长的过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今后的教育政策还必须为教育机会公平理念的实现而努力。
(二)表2的2004年至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体现教育资源分配公平的相关政策
政府的教育政策逐年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力度,在教育资源分配上力争最大限度地均衡发展。这也体现了教育的过程公平思想,接受教育的孩子能在相对平等的条件下学习。同时,政府通过提高教育质量来实现教育公平。为提高各级各类教育质量,使受教育者能够最大限度享受教育资源,政府出台很多政策。特别在师资力量方面,国家招收免费师范生充实优秀师资队伍。
未来政策:教育公平为基本出发点
(一)继续改善义务教育的地区差距,促进教育资源分配的均衡
政府在今后的资源配置过程中,实现城乡一体化,使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教育待遇。同时要注意农村教育发展的思路方法,需要改变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要从农村学生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办学,着力使农村学生接受更丰富的教育资源。
(二)政府加强弱势补偿的政策机制
根据约翰·罗尔斯的弱势补偿原则,教育政策应该通过调剂和补偿社会资源使得低收入家庭的受教育者应负担的那部分费用得到减免或优惠,实现应有的受教育权。所以,政府需加强对弱势群体和弱势阶层的补偿力度。在基础教育阶段对农村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给予“优先扶持”政策。同时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生贷款补助机制,让本身有学习能力的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失去学习机会。
(三)注重教师待遇和教育机构之间的公平
政府在增进教育公平进程中,存在比较突出的“重物轻人”的倾向。今后的教育政策上要注重缩小不同行业,不同区域间教师待遇的差距,同时要关注教师的工作满意度和精神生活。学校之间也要平衡发展。要在政策上给予公办和民办学校平等的地位,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
教育公平理念指引教育政策对教育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反省效率主义倾向,追求教育正义。政府坚持教育公平理念作为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出发点,我们的教育事业会有更美好的前景。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教育公平成为教育政策价值取向的必要性
(一)市场机制有限介入教育领域
1、教育资本同样存在着资本的特性——趋利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资源配置形成追求利益的态势,导致资源在地区、城乡、校际甚至个人间的配置不均衡。
2、教育需求多元化使教育产品多元化发展。以前作为公共产品的教育分化为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甚至带有私人性质的产品。传统的公共教育体制发生动摇,教育收费成为必然选择而引发缴费对象和受教育者个人的选择权问题存在着不公平。
3、办学体制的多元化使学校教育机构分化成公办和民办学校,而两者之间对社会资源占有和处置能力存在很大差异导致后者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效率和公平之间,依靠市场可以追求效率,政府对于市场的责任就是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对于社会和公众的责任就是保障社会公平。而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政府的决策活动应该保护弱势群体,使教育政策能够体现最多数人的要求和利益。
(二)教育的本质属性:公益性
从教育本身来看,教育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公共服务活动,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质。教育的公益性是指教育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这是我国的教育法律明确规定的,也是教育的基本属性决定的。按照市场机制配置教育资源会危害教育的公益性,我们认识到教育领域不能完全按照市场运作,必须保障教育的公益性。政府作为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同时作为教育需求者和受益者,既要求教育的高质量和高效率,又要求维护教育的公益性,将教育的负外部性降到最低。所以,政府的教育政策必然要对教育的供求关系和价格机制进行强有力的干预。产业化不宜用在以人为核心的教育事业中。把握教育公平的方向,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对维护教育公益性是很好的保证。党和政府提出“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人民满意”必然符合大多数学校和学生的利益。片面追求增长不是教育的发展模式,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不是教育事业适用的原则。因此,在以人为本,追求人的发展和人的福利的现代社会,教育政策以教育公平理念为价值取向和目标指向是必要和必须的。
教育政策体现公平理念
(一)表1是2004年至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体现教育起点公平的相关政策
近五年的教育政策体现了教育的起点公平,也就是每个适龄儿童都有机会接受教育。可以看出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是漫长的过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今后的教育政策还必须为教育机会公平理念的实现而努力。
(二)表2的2004年至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体现教育资源分配公平的相关政策
政府的教育政策逐年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力度,在教育资源分配上力争最大限度地均衡发展。这也体现了教育的过程公平思想,接受教育的孩子能在相对平等的条件下学习。同时,政府通过提高教育质量来实现教育公平。为提高各级各类教育质量,使受教育者能够最大限度享受教育资源,政府出台很多政策。特别在师资力量方面,国家招收免费师范生充实优秀师资队伍。
未来政策:教育公平为基本出发点
(一)继续改善义务教育的地区差距,促进教育资源分配的均衡
政府在今后的资源配置过程中,实现城乡一体化,使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教育待遇。同时要注意农村教育发展的思路方法,需要改变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要从农村学生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办学,着力使农村学生接受更丰富的教育资源。
(二)政府加强弱势补偿的政策机制
根据约翰·罗尔斯的弱势补偿原则,教育政策应该通过调剂和补偿社会资源使得低收入家庭的受教育者应负担的那部分费用得到减免或优惠,实现应有的受教育权。所以,政府需加强对弱势群体和弱势阶层的补偿力度。在基础教育阶段对农村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给予“优先扶持”政策。同时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生贷款补助机制,让本身有学习能力的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失去学习机会。
(三)注重教师待遇和教育机构之间的公平
政府在增进教育公平进程中,存在比较突出的“重物轻人”的倾向。今后的教育政策上要注重缩小不同行业,不同区域间教师待遇的差距,同时要关注教师的工作满意度和精神生活。学校之间也要平衡发展。要在政策上给予公办和民办学校平等的地位,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
教育公平理念指引教育政策对教育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反省效率主义倾向,追求教育正义。政府坚持教育公平理念作为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出发点,我们的教育事业会有更美好的前景。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