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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国公共政策的基本目标之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是服务型政府的首要职责,本文以地方政府为出发点,通过分析地方政府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以政府职能转变为主导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径选择
一、地方政府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概述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的是全体公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等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同,并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其实质在于政府要承担基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并确保每一个公民都拥有平等享受的机会。一个比较理想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状态,应该是不同区域之间、居民个人之间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一致。
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实施国家福利政策的工具,虽然不是整体政策的制定者,但却是基本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社会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评价的直接指标就取决于其对地方基层政府的认知。
二、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存在的问题
1、地方政府公共职能存在“缺位”现象。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尚未实现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在进行地方公共建设时为了追求一己私利,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大量资金被投放到那些见效陕和周期短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上,而对这些公共设施和服务项目的公民真实需求性却未做考量。
2、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投入不足。许多地方政府因整体财力不足,以致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投入不足,无法满足辖区内居民对基本公共产品的需求。例如,我国义务教育经费78%由乡镇负担,9%左右由县财政负担,省负担11%,中央财政负担不足2%,这就直接导致许多贫困乡镇在教育服务上的投入无法满足当地公众的需求。
3、公共产品提供模式单一。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对于某些公共产品的提供仍然是完全由市场或者政府主导。一方面政府垄断公共产品供给会破坏资源优化配置,造成交易成本增加和社会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公共服务的过度市场化,会使得公共产品的提供过分注重经济效益,从而偏离了公共产品的公共属性。
三、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障碍分析
1、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官员观念落后。目前,许多地方政府考核仍以单纯的GDP指标为衡量标准,许多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为了提高政绩,将大量财政资金投入那些见效陕、周期短的项目,而这些又不能真正反映民众的需求,压缩了政府用于基本公共产品提供的资金,使得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影响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
2、各级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不对称,转移支付制度低效。分税制后,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层层下放,财权层层上收,中央财政越来越雄厚,而承担公共服务的事权重任却越来越多地由基层财政承担,使得地方政府公共产品提供缺乏资金支持。同时,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设计结构不合理,一般l生转移支付比重过低,在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上成效不仅不显著,反而在实际中拉大了地区间的财力差距,影响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
3、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缺乏公平性。有些地方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往往会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针对不同人群适用不同标准,人为的造成了不公平。例如,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不少地方政府规定没有当地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缴纳“借读费”,才能在当地就读,这就造成了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歧视。这种缘自政府决策的不公平性,人为的阻碍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
四、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选择
1、以政府职能转变为主导。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政府协调好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地方各级政府在积极发展经济、“做大蛋糕”的同时,应当超越市场化资源配置机制的眼界,将促使不同地区的居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长期导向,积极促使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努力提高为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同时,政府要不斷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充分发挥政府的再分配功能。
2、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政府首先要解决好民生问题,协调利益关系、化解利益矛盾。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和药品的供给,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3、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为路径。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不可能通过市场形成,需要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制度来实现,需要政府通过财政援助推进地区间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
随着民众对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日益增强,单纯依靠政府力量将很难改变基本公共服务总供给不足和非均衡化的现状。因此,地方各级政府必须从事实出发,在强调政府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力量,通过取消垄断、引入竞争机制等,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化、社会化。
参考文献:
[1]曹静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障碍及实现路径[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11(25).
[2]郭小聪、刘述良,中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困境与出路[J]中山大学学报,2010(5).
[3]赵怡虹,李峰,基本公共服务地区间均等化:基于政府主导的多元政策协调[J]经济学家,2009(5).
【关键词】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径选择
一、地方政府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概述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的是全体公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等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同,并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其实质在于政府要承担基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并确保每一个公民都拥有平等享受的机会。一个比较理想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状态,应该是不同区域之间、居民个人之间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一致。
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实施国家福利政策的工具,虽然不是整体政策的制定者,但却是基本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社会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评价的直接指标就取决于其对地方基层政府的认知。
二、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存在的问题
1、地方政府公共职能存在“缺位”现象。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尚未实现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在进行地方公共建设时为了追求一己私利,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大量资金被投放到那些见效陕和周期短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上,而对这些公共设施和服务项目的公民真实需求性却未做考量。
2、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投入不足。许多地方政府因整体财力不足,以致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投入不足,无法满足辖区内居民对基本公共产品的需求。例如,我国义务教育经费78%由乡镇负担,9%左右由县财政负担,省负担11%,中央财政负担不足2%,这就直接导致许多贫困乡镇在教育服务上的投入无法满足当地公众的需求。
3、公共产品提供模式单一。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对于某些公共产品的提供仍然是完全由市场或者政府主导。一方面政府垄断公共产品供给会破坏资源优化配置,造成交易成本增加和社会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公共服务的过度市场化,会使得公共产品的提供过分注重经济效益,从而偏离了公共产品的公共属性。
三、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障碍分析
1、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官员观念落后。目前,许多地方政府考核仍以单纯的GDP指标为衡量标准,许多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为了提高政绩,将大量财政资金投入那些见效陕、周期短的项目,而这些又不能真正反映民众的需求,压缩了政府用于基本公共产品提供的资金,使得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影响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
2、各级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不对称,转移支付制度低效。分税制后,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层层下放,财权层层上收,中央财政越来越雄厚,而承担公共服务的事权重任却越来越多地由基层财政承担,使得地方政府公共产品提供缺乏资金支持。同时,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设计结构不合理,一般l生转移支付比重过低,在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上成效不仅不显著,反而在实际中拉大了地区间的财力差距,影响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
3、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缺乏公平性。有些地方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往往会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针对不同人群适用不同标准,人为的造成了不公平。例如,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不少地方政府规定没有当地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缴纳“借读费”,才能在当地就读,这就造成了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歧视。这种缘自政府决策的不公平性,人为的阻碍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
四、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选择
1、以政府职能转变为主导。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政府协调好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地方各级政府在积极发展经济、“做大蛋糕”的同时,应当超越市场化资源配置机制的眼界,将促使不同地区的居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长期导向,积极促使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努力提高为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同时,政府要不斷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充分发挥政府的再分配功能。
2、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政府首先要解决好民生问题,协调利益关系、化解利益矛盾。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和药品的供给,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3、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为路径。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不可能通过市场形成,需要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制度来实现,需要政府通过财政援助推进地区间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
随着民众对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日益增强,单纯依靠政府力量将很难改变基本公共服务总供给不足和非均衡化的现状。因此,地方各级政府必须从事实出发,在强调政府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力量,通过取消垄断、引入竞争机制等,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化、社会化。
参考文献:
[1]曹静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障碍及实现路径[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11(25).
[2]郭小聪、刘述良,中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困境与出路[J]中山大学学报,2010(5).
[3]赵怡虹,李峰,基本公共服务地区间均等化:基于政府主导的多元政策协调[J]经济学家,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