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贪厂长”侵吞国资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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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戏草草地收场了,但钟学周却“谢不了幕”,不过这次不是站在舞台上去指挥别人,而是站在冰冷的监牢,面对着铁窗。“百年原是梦,廿载枉劳神”。这是大贪官和珅在狱中写的一首绝命诗。是的,钟学周醒了,法律已经惊醒了他的“好梦”。梦醒时分的钟学周发现,自己的手上多了一副铮亮的手铐。
  “人们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也有选择实现幸福方式的自由,但真正的幸福,永远建立在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基石之上。”这是公诉人在庭审时对钟学周案的一番慷慨激昂的陈词,令人动容,发人深省。而呆呆地坐在审判席上的钟学周听到以上的一番言语后,双手掩面,低头无语,这位风光一时的“大人物”意识到这次是真的“栽”到底了。钟学周何许人也?广州市九佛电器厂(国营)原厂长,他凭借手中权力趁企业改制之机大肆侵吞国有资产上亿元。
  2012年12月21日上午,钟学周职务犯罪一案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钟学周贪污7000多万元、职务侵占800多万元、挪用资金6000多万元、行贿219万元,同时还犯有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被法警带离法庭时,钟学周神情惶恐,非常激动,双腿却始终站不直,几乎瘫软。此时,他的心里像是挂满了一把把的大锁,有一种无所适从的痛楚和劳累,走出法庭只有那么几步,可是钟学周却觉得有如跨过一个世纪般久远。是啊,人生的道路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有些岔道口,譬如政治上的岔道口,事业上的岔道口,个人生活上的岔道口,你走错一步,可以影响人生的一个时期,也可以影响一生……
  小厂长要动“大奶酪”
  广州市九佛电器厂(以下简称九佛厂),是广东乃至全国都颇有名气的企业,原有职工1000多人,2002年转制为广州市九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佛公司”)后,有职工600多人,生产的“九佛牌”产品是全国的知名品牌,产品远销全世界,是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照明工程的主要供销商。
  发迹于此的钟学周,从九佛厂的普通员工,逐步成长为部门负责人,再晋升为九佛厂副厂长、厂长、九佛农工商集团经理,享受副处级待遇。作为九佛厂和九佛公司的风云人物,他先后获得“广州市科技系统先进工作者”、“广东省劳动模范”、照明电器业“最具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人物”、“影响中国照明行业的 100 人”等多项荣誉称号。钟学周显示出了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才能,也付出了个人的努力和汗水。按照上级部门批准的正规经营者奖金,钟学周每年也有40多万元收入,生活亦算无忧。但是,随着职务、地位的升迁,钟学周涉足的社交场合渐渐多了起来,“心理魔障”也在慢慢地升腾了起来,原来头顶上的“光环”和物质需求,已经满足不了欲望与贪婪,他开始在国有资产这块“大奶酪”上,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
  2002年,九佛厂开始股份制改制。在未改制前的2001年2月,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联合审定,确认九佛公司国有资产一亿多元,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本来,国有企业改制是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人员调整、产权转换等改革,其本意是通过对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的根本性调整,完成“国退民进”的任务,结束国有资本“与民争利”的局面。但是,钟学周将这种局面变成了“为我争利”的丑恶行径。
  觊觎国有资产已久的钟学周,早就在积极为侵吞国有资产做准备了。为利用这一机会图谋私利,钟学周私下成立了两间下属的设备公司,并与其原有熟悉的两间公司达成协议,通过这四间公司购买厂里的股份。可是购买股份的钱从哪里来,钟学周又开始动起了歪脑筋,他把财务人员叫过来,吩咐其虚列到账3000多万元,作为四间公司购买九佛厂60%股份的款项。
  前期工作准备就绪,钟学周开始召集这四家关联企业负责人开会商议。他明确提出,自己负责将九佛厂的公款以货款的名义,转到这四家公司的账户。然后,这四家公司用该批款项购买九佛厂60%的股份。待改制顺利完成后,四家公司再无偿将所购全部股份转移给钟学周本人。为获得这几家企业的同意,钟学周以提供五年供货权作为条件。同时,为防范四家公司吞并股份,他还要求四家公司在收到款项后,向九佛厂打出借条。另一方面,钟学周自然不会忘了与评估机构勾结。评估机构依照钟学周提供的假账,将每年利润3000多万元、400多亩土地和不少的库存商品的九佛厂,评估成净资产仅有2800多万元。在资产评估期间,钟学周也没忘把钱往自己口袋里放。他安排财务人员故意隐匿该厂三个对公账户银行资料,并控制三个账号资金,共计5000多万元,作为转制之后公司经营使用。其实,这些钱都被钟学周据为己有。聪明的钟学周做得天衣无缝,顺利地通过了“评估”。
  接下来就是“资产回归”了。钟学周将自己手下设备公司的“虚设股东”股份全部收回,一招“空手套白狼”计划成功完成。
  2002年4月,这四家公司收到九佛厂划来的购股款项后,购买了转制后的企业九佛电器有限公司60%股份,并按照约定无偿转移到钟学周名下。由此,钟学周成为转制后企业的最大股东。随后,他利用自己在该公司的绝对控制力,继续用公司款项购买个人股份,并最终占有公司96.3%的股份。
  “厂长大人”作威作福
  法院认定钟学周实施贪污数额累计7000多万,实施挪用资金数额累计6000多万,对比原九佛厂普通员工一年的正常收入2~3万元,一名普通员工要不吃不喝近3000年,才能积累钟学周通过贪污犯罪攫取的巨额公共财富。这是何等惊人的对比!
  钟学周对疯狂贪污和挪用国有资产有一套自己的理解:“付出是要有回报的。”这种付出,是钟学周在竞争厂长时做出的“贡献”。1989年至1998年期间,钟学周一直担任改制前的九佛厂副厂长。1998年,因为要更换新厂长,为了得到时任厂长俞广烈的信任和推荐,早在1994年至1997年期间,钟学周就先后为俞广烈购买了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番禺区的四套房产,分别登记在俞广烈和其女兒、亲戚名下。这几处房产,在当时估价就近300万元。除此之外,钟学周还送给俞广烈两个车库。   大权在握,在“厂长宝座”上的钟学周不是为企业造福,为职工谋利,而是骄横跋扈。对于正常的工作,他坚持“手手都要硬”,在用高压态度堵住同事和下属言路的同时,他的专权也是出了名的。凡是重大决策,他独断专行,不容他人插手,可谓是“一手遮天”。即使在企业改制后,钟学周仍然“以厂为家”,将九佛公司当成自己的独立王国,将法人自治、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等现代企业制度视若无物,将企业财物看成自家财物,一些重大决策抛开其他股东,擅作挪用巨额资金,造成企业资金流失。他把厂里的资金当成了自家的“提款机”,每笔挪用金额均超百万以上,挪用时间均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中,钟学周挪用资金6350万元,以个人名义借贷给惠州隆生公司使用;挪用资金430万和310万元均是为个人和自己儿子开设公司盈利使用;挪用资金566万元是为自己家庭成员和员工垫付房款并从中牟利使用;挪用110万元是为自己购买股份使用。
  钟学周不单惦记着公司的钱袋子,也对公司的固定资产也下了一番工夫。厂里有幢房产在香港待售,急于回笼资金的钟学周,立即指使手下将该处房产变卖,出售房产的160万港币让人直接汇到其儿子账户。为掩饰自己的贪婪,在九佛公司的股东会议上,钟学周主持会议时提出,将出售房产获得的185万元按股东份额分配,其中自己分得最大份额。
  案发后,钟学周辩解称是准备找机会拿回“公司”,但他自己也不清楚这个“公司”到底在哪里,也无法找到相应的接收公司。因为要承认所谓的“公司利益”,前提是承认未改制前代表的国有资产管理利益,但改制后,九佛厂性质已经变更,代表国有资产利益的公司已经不复存在。“上梁不正下梁歪”,在钟学周贪腐观念的影响和横蛮霸道的淫威之下,公司人员要么上行下效,借机捞一把;要么明哲保身,对其贪腐行为熟视无睹。
  令人气愤的是,钟学周借助改制机会大捞特捞,对普通员工的疾苦却不闻不问,将员工的福利保障、裁员补偿、住房补助等民生问题抛到了一边,一时间“民愤滔天”。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钟学周亏心事做多了,心里开始出现了疑虑和害怕的情绪。一些令他头疼的“举报”烽烟四起,钟学周着手准备“未雨绸缪”。为避免留下证据,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资金流转和虚假做账的审批文件,他从不签名,都是手下代签,企业开大会决策时也从不做会议记录。2010年案发前,钟学周还威胁、指使九佛公司一名亲信将公司2000年至2005年的所有会计凭证、账簿资料共计20多箱,拉到公司后门焚烧区全部销毁。
  检察出动 蛀虫被揪
  眼看国企被钟学周私吞,而自己的合法利益却遭受侵害,数百名员工非常愤怒,纷纷进行匿名举报或实名控告,有些职工联名写血书上告。2009年冬天,天气仍旧寒冷,九佛厂100余名员工派代表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名举报。上访群众虽然没有反映具体的犯罪事实,但举报内容涉及金额巨大,且事关国企改制及国有资产流失的敏感问题,举报的分量无疑非同一般。
  2010年3月10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迅速作出决定,由省院侦查三处办案人员组成“10·26”专案组,围绕举报内容展开调查。在外围的秘密侦查中,检察官将目标锁定在了原工厂财务科长杨某。由于企业已经改头换面,杨某“功成身退”退休在家。
  兵贵神速,办案检察官立刻奔赴惠州杨某家中,将杨某控制起来,并进行突击审讯。慑于法律的威严,杨某交代了钟学周指使自己与会计师事务所勾结,低价评估工厂实际价值的经过。经过艰苦而细致的工作,检察官锁定了钟学周。在此期间,办案检察官希望能够从繁杂的财务账目中找到突破口。由于大部分的账册已经被销毁,能查到的财务账目很难形成证据链条,办案进展比较缓慢。案情至此似乎遇到了瓶颈,广东省院领导果断决定,审讯、取证、查账同时进行,对涉案的所有疑点进行调查,从外围证据入手,用证据说话。于是,三路专案小组同时行动。一路加大预审力度,传讯有关涉案人员;一路迅速提取改制企业所有账目,搜集证据;一路专门负责查账,固定证据。
  到案后的杨某虽已开口,但却有点躲闪其辞。检察官分析了案件的整体形势,以及每个被调查对象的个人形势,语重心长地教导杨某,一定要争取主动,走从宽处理的道路。面对检察官有理有节有法的话语,杨某没有继续滑头下去,而是认真倾听,在一番思考后,说出了一句令整个案件出现转机的话来:“以前做事时我留了个心眼,把一些凭证复印了起来,放在我哥那。”
  最主要的证据终于浮出了水面,办案人员露出了一丝笑容。
  “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也许曲折激烈,但是,正义终将战胜邪恶。”各种线索最终汇集到钟学周。是该对其出手的时候了。办案组的检察官锁定了钟学周的位置后,会同四名法警赶赴其家中,在亮明办案人员的身份后,一场在电影镜头里才会出现的惊险场面发生了。钟学周面对检察官不理不睬,却疯狂地叫嚣:“谁靠近就打谁。”现场的两名法警直欲冲上前制服钟学周,但不幸被其拳头击中头部,血顿时流了下来。在与办案人员进行一番较量之后,钟学周终于被制服,扭送回审讯地点。钟学周若无其事地走进了审讯室,安然地坐在了椅子上,显得很老练也很稳重。在审讯室,面对面的较量开始了。他对审讯人员的提问“一问三不知”,或者干脆来个不回答。
  证据链锁死“沉默厂长”
  其实,钟学周的“沉默”并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在侦查审讯阶段中,钟学周从来没有承认自己贪污、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和事实,基本属于“零口供”。但通过检察官细致的侦查取证,该案的其他证人和相关书证均能够指向同一、互相印证,证实钟学周实施贪污的客观行为和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且证据形成证据锁链,排除其他合理怀疑,足以认定钟学周的贪污事实。虽然钟学周拒不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这并不代表其贪污的事实不能定罪。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该案证人、证言、相关书证、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均共同指向钟学周实施贪污行为这一事实,且紧密联系、互相印证,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当办案检察官将从“消失的账本”中抠出的一摞“问题账”,摆在其面前时,他哀叹道:“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啊!”
  针对案件证据体系庞杂,涉及多个罪名,被告人不认罪等情况,检察官最终完成214页12万余字的审查终结报告,从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论证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在开庭前,公诉人认真做好出庭准备,精心制作了出庭预案和“三纲一书”,为成功起诉钟学周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贪官听判 丑陋落幕
  2012年12月21日上午11时左右,钟学周案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身穿蓝色囚服、头发花白的钟学周在法警押解下进入法庭。开始时,他的表情还算平静,举起被铐着的双手与旁听席上的亲属打招呼,但发现有记者给他拍照时,忙急着用双手遮掩住脸颊。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采用了多媒体为主的示证方式,直观、全面、系统地展示全案证据。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展开激烈论辩,公诉人当庭发表长达21页的公诉意见书。针对被告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无罪辩解、该案定性、争议事实和证据及侦查机关有逼供、诱供等问题,公诉人沉着应对,根据全案事实和证据,并依照有关刑法理论,予以了有力的驳斥。
  钟学周的判决书长达180页,光是列举其犯罪证据就有近100页。整个宣判过程中,钟学周都低垂着头聆听法官宣读其罪状,其间并没有对相关事实提出异议,但得知自己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量刑时,他的表情显然有些吃惊。在被法警帶离法庭时,钟学周的神情相当激动,双腿几乎瘫软。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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