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兴培:刑罚是处理社会矛盾的最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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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兴培,1955年9月生于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本科,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长期从事于刑法学、犯罪学的研究和教学工作,主持过多项科研课题,获多项奖励,已出版著作10余本(含合著),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政法论坛》《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法学专业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200多篇。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犯罪学。
  杨老师年长我们三十多岁,算是我们的父辈了。平时,杨老师对学生很好,就像父亲。虽然不像父亲那样体贴入微,但却能体会到那种长辈对晚辈的慈爱。杨老师热爱教书,站在讲台上他就处于百分之百的陶醉状态。杨老师上课很少提前下课,有时甚至需要我们提醒他,他才不太情愿地宣布下课。上课的内容也绝不马虎,给的都是真东西。在他身上我们可以看到那种学究式的铮铮傲骨。
  做杨老师学生多年,平时听杨老师上课、教诲做人道理的时候很多,却是第一次有机会听他细细道来曾经走过的那些岁月……
  1“实际上,我一步步走过来,也没有觉得有什么惊涛骇浪,都是十分平淡的。考试就考试吧,不过是搏一下。当时,也没有意识到这里边蕴涵的人生意义。回过头来看,觉得自己还是很幸运的。”
  特约记者(以下简称“记”):您为什么会选择学法律?
  杨兴培(以下简称“杨”):这里有很多的偶然性。我当时在农村当会计,经常会向人家借一点书看看。在农村的时候还不能说已经养成了看书的好习惯,只是从来没有放弃过。会计算是“有知识”的人,所以报纸杂志都往我那儿送。那时报纸上的新闻很单调,但我也会每张报纸翻来覆去看。当时,我们上海有一本杂志叫《学习与批判》,上面的文章我也看。也许对当时大的政治背景不一定很了解,但是通过看书读报让我多认识了不少文字。要知道,系统的学习,我只上过小学四年级,那是一个文化沙漠的时代。通过简单的识文断字,我开始对文学产生爱好,喜欢看小说,尽管不多,还看过手抄本小说,自己也曾整页整页地抄写过。那时我精力也好、视力很好,有东西就通宵看,从来不怕累。
  记忆比较深刻的是,当时毛泽东的著作是相当风行的,我基本要把《毛泽东选集》四卷翻烂了。就是通过《毛泽东选集》中的注释,我也了解到当代史的很多知识。尽管我当时的知识背景极其薄弱,知识底蕴极其肤浅,但我看书时还是喜欢透过文字,设想其背后的历史风云。我当时对文学、历史是很喜欢的,凭我的分数报考复旦大学或者华东师范大学的历史系或者中文系也是可能的。但我们有个有利条件是先考试再报志愿,就在填志愿的时候华东政法学院恢复了,大家都说这个学校好,我家里人也帮我拿主意认为华政好,说报了华政就是当法官的,这在当时还是很有诱惑力的,这样我就报了华政。华政是怎样的一个学校,到底学什么东西,对我来说都是很朦胧的。
  当时,我们是7月7日考试的,考分出来的时候是八月份。我记得是8月14日,我还在农田里收割稻子,公社里来人告诉我考取了,而且分数很高。我当时挑着担子,真可谓是健步如飞,根本不觉得累。后来,人家告诉我,我这个分数算是高分了。然后,我就开始查报纸,经过一番考虑,也谈不上深思熟虑就报了华政。多少年过去了,这一情景依然留存在我的脑海中,这毕竟彻底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冥冥之中,让我更相信“天道在上,人生勤奋为是”的粗浅道理。
  记:在您读大学的时候有没有印象比较深的事情发生?
  杨:好像也没多少。第一,我们都是在循规蹈矩地生活,当时校园和社会好像还是隔了一堵围墙;第二,对我们来说都知道学习来之不易,大家都在认真地学习,绝大多数的人都是循规蹈矩地看书学习;第三,当时的整个社会氛围不像我们今天充满着自由的气息,当时的社会环境比较封闭,我们的思想也比较保守,当时的思想解放运动对校园学生的冲击不大,不会有“红杏出墙”的心思。四年生活,我们都是在风平浪静中度过的。
  2“我深深地感觉到,我们国家过度倚重刑法来解决社会矛盾实际上是很不明智的,成本也太高,有的时候按下葫芦浮起瓢。我更推崇两次性评价的刑法理论,刑罚不过是一个社会在平时处理矛盾最后的救济手段。”
  记:把眼光放到现在,你认为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差距在哪里?
  杨:人到中年了,看的东西多了,想的东西也就多了,所以容易发现一些差距。如果让我站在今天的角度回顾刑法领域,想法真的还很多。从大的方面来看,我们的刑法在接受历史文化的过程中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那就是重刑轻民,甚至是严刑峻法。我们依然把刑法看成是治国安邦的重要工具,是镇压之法。这种历史传承很清晰,不可能说改就能改的,但根本的问题是我们想不想改?严刑峻法思想仍然有很大的影响,实际上这是历史的悲哀,也是现实的悲哀。横向比较,以欧洲为例,东欧的严刑峻法可能明显一点,但西欧对刑法实际上不会看得很重的,不会把刑法看成治国安邦的一个重要手段,他们会认为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
  在我的理论体系中实际上已形成了这样一些基本的理论观点,那就是如果我们确认刑法真的属于第二次违法的规范形式,犯罪真具有两次性的违法特征,那么今天我们过多地看重刑法,最起码对刑法存在着一个历史的选择错误。错在什么地方,错在我们骨子里面太倚重刑法这种具有暴力性的手段或者工具。在我们解决社会矛盾过程中,没有看到刑法前面的前置性法律具有的缓冲作用。今天这种恶果已经越来越明显了。有些问题的处理,动辄就是刑法,甚至“跨省抓捕”,警察千里迢迢抓记者、抓作家,都倚仗着刑法的规定作依据。对上稍有不恭的言语冲突,就形成什么“诗案”、“文案”的,就动用司法手段加以严惩。
  这些事实表明,在某些人的思想深处不是想通过平缓的前置性法律手段,不是想通过说理的方法来解决社会矛盾,而是喜欢用暴力压服,喜欢用刑罚手段剥夺别人的应有权利。所以,有时我在讨论中会讲些比较激烈的话。   比如,今天我们一有事就想到刑法,就拿刑法说事,如果明天刑法失效的话,我们还能拿什么?大概就直接拿枪、拿炮、拿炸药了。一个社会,其实能用语言解决的问题,千万不要用棍棒;能用温和手段解决的问题,就不要用手铐;能用手铐解决的问题,就不要用枪炮。不然,这对社会来说不是福音,容易形成社会对立的双方倚仗暴力来解决问题,以暴易暴,整个社会就会处在危险的毁灭边缘。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现在正处在社会的敏感时期,必要时动用刑法来处理一些现实问题,我们能理解。因为对我们这种人来说,也是希望站在价值中立的立场,或者也会站在政府或者社会管理者阶层的立场,希望能够帮助化解社会矛盾,希望社会能够平稳地度过这种敏感时期。因为我一直有这种担忧,这个社会如果很多社会矛盾处理得不好,搞不好矛盾会集中爆发,有玉石俱焚的可能。所以,我就一直想呼吁刑法不过是第二次规范形式,犯罪具有二次性的违法特征,在它第一次违法的时候我们能不能用平缓的法律先予解决?
  当然,在社会矛盾和刑法的关系中,我更信奉李斯特的那句话: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这里也许会涉及政治层面,有些社会问题我不准备多谈,一是因为它很宏观,二是也没准备,第三它涉及我们很多的政治价值取向问题。但是,站在刑法的角度来说,我深深地感觉到我们国家过度倚重刑法来解决社会矛盾实际上是很不明智的,成本也太高,有的时候按下葫芦浮起瓢。我更推崇两次性评价的刑法理论,刑罚不过是一个社会在平时处理矛盾最后的救济手段。
  记:在刑法学这个专业中您觉得您最大的贡献在哪里?
  杨:贡献两个字不敢当。但如果真的要人为地拔高一下说,自己毕竟在这里面耕耘了这么多年,也多少写了点东西,比如在刑事法律关系方面、犯罪构成领域、刑法解释方面、二次性刑法理论方面、刑民交叉案件的理论分析方面都做过努力。我觉得中国刑法领域现在需要面临一个重大的理论观念转变,那就是别太看重刑法的作用,那是一个历史的选择错误。我了解到一些经济发达、民主和法治建设比较好的国家,他们对刑法学不那么重视,不是说一定不重视,他们作为对社会整体的关心重点放在社会学和犯罪学上。所以,在一篇文章中,我说到,不管我们对某种犯罪通过怎么样的技术运用,定罪绝对准确,量刑也是十分恰当,但如果我们有能力、有方法预防行为人事先不要去实施犯罪行为,这才叫功德无量。这几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一直有《中国法治蓝皮书》的发表,它的结论是:中国社会的犯罪依然在高位运行,严重的刑事犯罪有上升的趋势。
  我们从网络上、新闻中经常看到、听到,现在中国暴力性、报复性的犯罪肆虐,这个时候你如果触犯法律,我们严格依法办事认定这个罪、处罚那个刑,都没什么错,问题是我们怎么能预防这些人犯罪啊。所以,一个国家如果投入这么多的精力、人力、财力来研究刑法,不如好好地研究一下社会学、犯罪学,为什么这么多人前赴后继如此地喜好实施犯罪,他们到底是天生的犯罪人,还是我们的社会某个环节出了问题他们才实施犯罪的。
  当然,我可能是吃刑法这碗饭的,有犯罪现象研究我当然喜欢,但为国家考虑,我觉得还是应该把研究重点放在犯罪的预防上,这才是国家研究刑法的真正出路。我们国家犯罪很“发达”、很“昌盛”,但犯罪学却没怎么发达、昌盛,这是不应该的。
  所以,自己有的时候想以后慢慢地也做些这方面的思考和研究。也许一个国家的犯罪学兴旺发达了,刑法学就会不怎么兴旺发达。但犯罪学兴旺发达,最起码让我们可以通过犯罪学看到社会的矛盾所在、社会的管理缺失所在和社会的选择优先所在,而不是这个死刑、那个死刑,这个从重、那个严打。这都是事后的惩罚反映,再怎么严打重罚,犯罪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已经客观存在了。国家的首要任务在于要在风起于青萍之末的时候就把犯罪预防住。像近年来的一些个人暴力事件,有些人真的要拼命了,这是为什么?福建南平的郑民生,他杀人了,你说这叫杀人罪,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判处死刑,谁不懂。问题是在他没有犯罪之前我们的社会预防机制在哪里?我们一般人每年还有一个体检活动,我们的社会有没有“体检机制”?这是个大问题。真的为国家考虑,我很想在这方面呼吁一下。《汉书·刑法志》有言:“满堂皆欢,一人向隅而泣,则满座不欢。”此言诚哉!
  3“按道理,学术研究是一个对社会进行细心观察、深入调查后得出一个结论或者是一个所谓‘一杯清茶,三两知己’,慢慢思考的过程;甚至是通过聊天,聊天中也有思想火花,然后慢慢整理、慢慢论证、慢慢形成一个严密推理、经得起证伪质疑的理论的过程。”
  记:杨老师,能否请谈一谈中国目前的刑法学研究状况和学术规范执行状况,好不好?
  杨:恕我直言,第一、在刑法领域里我觉得吃刑法这碗饭的人太多了,太多了就会有不规范的现象,就像车太多、道路太拥挤,交通秩序就会不好一样。现在你说这么多人写文章,彼此之间引用,或者大段引用,一没心思看,二你也不一定看得出来,导致重复研究的现象很多,以致于刑法理论界很多东西都没有著作权的,这是不规范中比较突出的一种现象。就学术研究来说,没有经过系统训练的人也太多了,这跟陪审员可以凭着良心、通过常情常理常识决定一个犯罪是两回事。同时,作为学术研究演绎一个法律规定,也不同于法官为了认定犯罪不断重复解释一个法律规定,两者也不是一回事。
  第二,要讲到学术研究,我们这一层次的人现在可能已经到了一定的年龄,讲话稍轻松点了,我们不会跟人去争什么了。但是我们现在的学术评价机制真成问题,就是要发表在什么级别杂志上才算成果,申报一定项目要什么人推荐,甚至一定要是国家项目才算被认可。宏观的我不敢说,微观的说我觉得这种评价方法对学术研究杀伤太大了。按道理,学术研究就是一个对社会进行细心观察、深入调查后得出一个结论或者是“一杯清茶,三两知己”,慢慢思考的过程;甚至通过聊天,聊天中也有思想火花,然后慢慢整理、慢慢论证、慢慢形成一个严密推理、经得起证伪质疑的理论的过程。真所谓“慢工出细活”。是一个凭着自己的真实兴趣、寻求事理的活动过程,而不应该背负什么政治诉求和利益要求,跟“饭碗”发生联系。但在时下中国,这又谈何容易,很难做到,以致经常出现各种矫饰的怪象。社会科学的研究就像搞大生产运动一样,到处都是短、平、快。像一个刑法的补充修改规定出台,多少篇文章马上就跟着出来。这种研究既是应时的,也往往是肤浅的,更属于抢时间的成果。当然,这也不是我们刑法领域一家子的事,整个学术界都有点浮躁。所以不想多说,也不能多说。但为政者应当有自知之明,不能把落后当先进。
  记:最后,请您给我们这些年轻的学生提几点希望吧。
  杨:这种话总是既好说又不好说。好说的话,总是想叫大家“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不好说的话,今天的人没有理想、没有希望不行,但也不能总抱着理想、希望过日子。虽然今天中国、甚至人类已经进入到了平民时代,但是我们是年轻人,应当要有一些英雄情结。所以,我只能这样说,既要抬头仰望星空,又要俯首脚踏实地。只是任何事情知易行难啊!就刑法学而言,现在吃这碗饭的人很多,这就面临竞争的压力,这种情况下狭路相逢勇者胜,凡事预则立,想在这条道上走下去,就得早做些准备。所以,有的时候,你不要说反正来日方长,有些想法还不成熟慢慢来,也不要说什么十年磨一剑。
  我想,年轻人灵性多、悟性好,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但同时还要吃得起苦,皇天也会不负有心人。天道酬勤,这种话总是有一定道理的。当然,现在又是属于打基础的时候,所以趁年轻多一些知识积累,即使吃一些苦,也要把基础打扎实,时时要问问自己:我准备好了吗?如果这样,真的今后能获得机会,肯定会有所发展,也会被他人所承认的。
  栏目主持人:程新友 jcfycxy@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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