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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今社会,经济在发展,但仍有不少人法制观念淡薄,他们不学法、不懂法,不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结合相关工作实践,就如何发挥新闻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重要作用作了简要的论述,以期为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有所助益。
关键词法制宣传 新闻报道 社会热点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188-02
长期的工作实践,笔者深感法制宣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虽然社会,经济在发展社,会也在不断进步,但仍有不少人法制观念淡薄,他们不学法、不懂法,不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在农村,这种现象较为突出。因此普法、宣传法制任重道远,在这过程中,新闻媒体承载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在法制宣传中发挥的作用也不可低估。
如何在新闻报道中把好关,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经过多年的工作积累,笔者认为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一、法制宣传报道要注重正面性
法制报道历来是社会热点新闻之一,也是党的新闻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群众对此类新闻的关注程度很高。为此,它具有舆论导向作用,广大读者希望看到那些有品味、立意好、有警示作用和指导性的法制新闻报道。鉴于此,我们在采写此类新闻时,首先应确定好文章的立意和指导思想,说直白一点,就是通过报道,我们想告诉广大读者什么?这就存在一个选择问题。
不可否认,公检法司部门也存在少数违法违纪、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现象,但这毕竟是少数,不是主流,我们执法人员的整体形象是好的,执法素质和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如果我们在报道中只抓住极少数现象作大肆渲染,进行所谓的“揭露性”、“内幕性”的报道,不仅会严重损害公检法司的形象和威信,影响到执法,同时还造成人民群众与执法者的对立情绪,不利于公检法司正常工作的开展。因此,在报道时一定要坚持正面性,树立政法部门的社会形象。
另一方面,就是要采写公安侦破通讯时要注意社会效应,突出公安人员的智慧和案件本身的警示作用,尽量避免负面性。公安新闻报道内容多为案件侦破的报道,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往往会涉及社会的一些阴暗面和对立面,特别是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在采写的过程中,常常会接触到犯罪手段、犯罪心理和一些凶杀、暴力、色情的场面。负责任的媒体,在采写这类案件时,往往以正面报道为主,重点放在表现公安人员的大智大勇;侦破过程的曲折迂回,“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艰辛和困境;抓获犯罪嫌疑人后的欢欣鼓舞,铲除毒瘤后的如释重负等等,给人们带来的是惩恶扬善的昂扬正气,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终究会战胜邪恶的积极意义,使民众有一种自豪感和安全感。
而有一些媒体,为了吸引眼球,抓卖点,扩大影响,追求经济效益,不顾社会影响,追求感官刺激,在报道一些案件时,无论标题或内容都耸人听闻,故意渲染、铺陈血淋淋的凶杀或色情场面,有的甚至对一些犯罪分子的残暴行为和变态的心理进行详尽的刻画描写,配上夸张的制图……这样的展示犯罪几乎等同于教唆犯罪!
犯罪学家认为,孩子越早地看到暴力,长大后使用暴力的可能性就越大。人是学习的动物,不是有的人被抓住后说自己是从某某电视剧或侦破通讯中学到的犯罪手段或反侦探手法吗?同样,这样的展示对于受害人和他的家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此外,这类报道非但起不到宣传法制的目的,还使不少人看了感觉心惊肉跳,产生恐惧心理和不安全感,违背新闻报道营造团结、稳定、和谐的社会大环境原则。
二、法制报道要注重典型性和教育意义,引人深思,发人深省
每年法院审判的案件,检院查处的案件,公安局侦破案件都很多,每一件都拿来报道,一不可能,二也没有必要,这就存在一个选择问题。如何选择具有社会意义和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发挥其教育警示作用,至关重要。
如前几年发生在文山州西畴县的一起雇凶报复案件就很有特点。之所以说这起案件有特点原因有三:一是雇人行凶者是一个靠勤劳致富的老板,家里盖有新房,一家人衣食无忧;二是我们报纸把他作为典型报道过,他凭着聪明才智,靠辛勤劳动大力发展养殖业,成为养鸡大户,摆脱了贫困走上了富裕路;三是他原本只是因为生意上的争端雇人行凶教训一下对手,想不到竟发展为抢劫,造成杀死一人,重伤一人的严重恶果,最后被法院判处死刑。
公安局将此案侦破后笔者即进行采访写了一篇侦破通讯。就在笔者采访他时,他声泪俱下,追悔莫及,说自己生意一直做得顺风顺水,悔不该因为生意上的竞争而心生恶念雇人行凶,导致对方死亡,自己身陷牢狱。本案经法院审理并下达死刑判决后,笔者又再次采访了他,走到生命尽头的他痛心疾首,说如果不是因为一念之差,自己应该可以与家人幸福地过完一生,如今上不能对父母尽孝,下不能养育两个未成年的儿子,如果世上有后悔药卖,他愿意用生命去换,希望引以为戒,切莫重蹈自己的覆辙……
两篇连续报道见报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人们看后都议论纷纷,对他的行为既感到不耻,又为他感到惋惜:生意做得好好的,不愁吃和穿,仅为生意上的一些争端居然雇人行凶,害了对方,也害了自己,真是得不偿失,教训真是十分深刻啊!发挥了很好的宣传警示作用。
2008年的一个深夜,一辆高档路虎原野车在文山城神秘失踪,一时间舆论哗然、街谈巷议。一年后,文山警方侦破了该案,这是一个犯团伙制造的杀人劫车案,驾驶员吴某已被杀害,正准备卖出的车路虎车被追回,警方侦破此案时还带破了另一起抢劫黑色广本杀害两人案件。
案件的侦破过程扑朔迷离,曲折迂回,为展示警方在侦破此案时的大智大勇和艰苦卓绝,笔者对此案的侦破过程进行了深入采访,写了长达1万多字的侦破通讯,以连载的方式分16集刊出。文章刊出后,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关注,人们争相传阅,一时间出现“洛阳纸贵”的现象,社会反响很好。人们在称赞警察侦破案件时的智慧和缜密心思同时,也增加了自豪感和安全感,树立了人民警察爱人民,为维护和谐稳定不惜流血流汗的社会形象。真正发挥了新闻媒体用正确的舆论鼓舞人、引导人、感染人的作用。
三、重视农村法制宣传,减少法盲
笔者在长期的法制宣传报道的采写中,发现一个令人深思的现象,那就是所采访的犯罪分子农村人占多数,这当中,有不少人是文盲加法盲!由此感到加强农村法制宣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次笔者到一个看守所去采访,桌上放着一本在押人员花名册,拿过来一看,竟然有80%来自农村,在这80%的违法人员中,三分之二是文盲!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有的杀了人后,居然不知道这是犯法。
笔者曾采访过一个与情夫谋杀亲夫的农村妇女,一审已被判处死刑,她在接受采访时,泪如雨下,口口声声放不下自己的未成年的孩子和还没有栽种的田地。末了,她说,自己不错也错了,希望政府能够宽宏大量,让她回去照管她的孩子,快要到栽秧季节了,她家的秧可能还没有栽种呢,她打算回去栽秧……让笔者惊得目瞪口呆。如果不是亲眼所见,真不敢相信这是真的。说这种话的犯罪嫌疑人笔者曾多次遇到,所区别的是他们都犯下的都是一般犯罪,不是罪大恶极,犯下如此重罪的人还要求政府“原谅”,真还是第一次。
农村中还有一部分妇女,长期受到家庭暴力的折磨,竟不知可以通过离婚来解脱,而是以恶制恶,以极端手段来解决婚姻不幸的问题。
笔者几年前曾采访过即将被执行死刑的一个女犯。长期遭受丈夫毒打的她爱上了农忙时节来他家帮助干农活的一个单身汉,他对她无微不至的关怀使长期遭受丈夫虐待的她感到幸福和温暖,心不由得慢慢向他靠拢。为了达到结合在一起的目的,她与他密谋策划用投毒的方式毒死丈夫,结果造成丈夫、公公、小叔子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此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处两人死刑。
临刑之前,笔者采访她时问她,既然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为何不选择离婚,摆脱这桩痛苦的婚姻?她的回答让人吃惊,生活在偏僻小山村没有读过书的她居然不知道可以通过离婚来结束这桩不堪忍受的婚姻,她说,根本不知道可以离婚,以为嫁随猪,嫁狗随狗,好不好都要过一辈子。入狱后,通过管教的教育和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才知道不如意的婚姻可以通过离婚来解脱。她感叹地说,早知道这样我就不会杀死丈夫了!
由此可见,对法制宣传工作任重道远,作为党的喉舌,我们更是责任重大。为了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我们利用报纸的订阅覆盖文山州城乡,甚至到行政村、自然村的优势,进行法制宣传。特别是对农村群众,我们除了报道一些经济信息和致富门路外,还利用这块阵地作法制宣传,注意选取一些农村违法违纪现象、揭露一些专骗农村群众的骗局、有影响的重大典型案例等,以此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为营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发挥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法制宣传 新闻报道 社会热点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188-02
长期的工作实践,笔者深感法制宣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虽然社会,经济在发展社,会也在不断进步,但仍有不少人法制观念淡薄,他们不学法、不懂法,不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在农村,这种现象较为突出。因此普法、宣传法制任重道远,在这过程中,新闻媒体承载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在法制宣传中发挥的作用也不可低估。
如何在新闻报道中把好关,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经过多年的工作积累,笔者认为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一、法制宣传报道要注重正面性
法制报道历来是社会热点新闻之一,也是党的新闻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群众对此类新闻的关注程度很高。为此,它具有舆论导向作用,广大读者希望看到那些有品味、立意好、有警示作用和指导性的法制新闻报道。鉴于此,我们在采写此类新闻时,首先应确定好文章的立意和指导思想,说直白一点,就是通过报道,我们想告诉广大读者什么?这就存在一个选择问题。
不可否认,公检法司部门也存在少数违法违纪、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现象,但这毕竟是少数,不是主流,我们执法人员的整体形象是好的,执法素质和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如果我们在报道中只抓住极少数现象作大肆渲染,进行所谓的“揭露性”、“内幕性”的报道,不仅会严重损害公检法司的形象和威信,影响到执法,同时还造成人民群众与执法者的对立情绪,不利于公检法司正常工作的开展。因此,在报道时一定要坚持正面性,树立政法部门的社会形象。
另一方面,就是要采写公安侦破通讯时要注意社会效应,突出公安人员的智慧和案件本身的警示作用,尽量避免负面性。公安新闻报道内容多为案件侦破的报道,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往往会涉及社会的一些阴暗面和对立面,特别是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在采写的过程中,常常会接触到犯罪手段、犯罪心理和一些凶杀、暴力、色情的场面。负责任的媒体,在采写这类案件时,往往以正面报道为主,重点放在表现公安人员的大智大勇;侦破过程的曲折迂回,“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艰辛和困境;抓获犯罪嫌疑人后的欢欣鼓舞,铲除毒瘤后的如释重负等等,给人们带来的是惩恶扬善的昂扬正气,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终究会战胜邪恶的积极意义,使民众有一种自豪感和安全感。
而有一些媒体,为了吸引眼球,抓卖点,扩大影响,追求经济效益,不顾社会影响,追求感官刺激,在报道一些案件时,无论标题或内容都耸人听闻,故意渲染、铺陈血淋淋的凶杀或色情场面,有的甚至对一些犯罪分子的残暴行为和变态的心理进行详尽的刻画描写,配上夸张的制图……这样的展示犯罪几乎等同于教唆犯罪!
犯罪学家认为,孩子越早地看到暴力,长大后使用暴力的可能性就越大。人是学习的动物,不是有的人被抓住后说自己是从某某电视剧或侦破通讯中学到的犯罪手段或反侦探手法吗?同样,这样的展示对于受害人和他的家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此外,这类报道非但起不到宣传法制的目的,还使不少人看了感觉心惊肉跳,产生恐惧心理和不安全感,违背新闻报道营造团结、稳定、和谐的社会大环境原则。
二、法制报道要注重典型性和教育意义,引人深思,发人深省
每年法院审判的案件,检院查处的案件,公安局侦破案件都很多,每一件都拿来报道,一不可能,二也没有必要,这就存在一个选择问题。如何选择具有社会意义和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发挥其教育警示作用,至关重要。
如前几年发生在文山州西畴县的一起雇凶报复案件就很有特点。之所以说这起案件有特点原因有三:一是雇人行凶者是一个靠勤劳致富的老板,家里盖有新房,一家人衣食无忧;二是我们报纸把他作为典型报道过,他凭着聪明才智,靠辛勤劳动大力发展养殖业,成为养鸡大户,摆脱了贫困走上了富裕路;三是他原本只是因为生意上的争端雇人行凶教训一下对手,想不到竟发展为抢劫,造成杀死一人,重伤一人的严重恶果,最后被法院判处死刑。
公安局将此案侦破后笔者即进行采访写了一篇侦破通讯。就在笔者采访他时,他声泪俱下,追悔莫及,说自己生意一直做得顺风顺水,悔不该因为生意上的竞争而心生恶念雇人行凶,导致对方死亡,自己身陷牢狱。本案经法院审理并下达死刑判决后,笔者又再次采访了他,走到生命尽头的他痛心疾首,说如果不是因为一念之差,自己应该可以与家人幸福地过完一生,如今上不能对父母尽孝,下不能养育两个未成年的儿子,如果世上有后悔药卖,他愿意用生命去换,希望引以为戒,切莫重蹈自己的覆辙……
两篇连续报道见报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人们看后都议论纷纷,对他的行为既感到不耻,又为他感到惋惜:生意做得好好的,不愁吃和穿,仅为生意上的一些争端居然雇人行凶,害了对方,也害了自己,真是得不偿失,教训真是十分深刻啊!发挥了很好的宣传警示作用。
2008年的一个深夜,一辆高档路虎原野车在文山城神秘失踪,一时间舆论哗然、街谈巷议。一年后,文山警方侦破了该案,这是一个犯团伙制造的杀人劫车案,驾驶员吴某已被杀害,正准备卖出的车路虎车被追回,警方侦破此案时还带破了另一起抢劫黑色广本杀害两人案件。
案件的侦破过程扑朔迷离,曲折迂回,为展示警方在侦破此案时的大智大勇和艰苦卓绝,笔者对此案的侦破过程进行了深入采访,写了长达1万多字的侦破通讯,以连载的方式分16集刊出。文章刊出后,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关注,人们争相传阅,一时间出现“洛阳纸贵”的现象,社会反响很好。人们在称赞警察侦破案件时的智慧和缜密心思同时,也增加了自豪感和安全感,树立了人民警察爱人民,为维护和谐稳定不惜流血流汗的社会形象。真正发挥了新闻媒体用正确的舆论鼓舞人、引导人、感染人的作用。
三、重视农村法制宣传,减少法盲
笔者在长期的法制宣传报道的采写中,发现一个令人深思的现象,那就是所采访的犯罪分子农村人占多数,这当中,有不少人是文盲加法盲!由此感到加强农村法制宣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次笔者到一个看守所去采访,桌上放着一本在押人员花名册,拿过来一看,竟然有80%来自农村,在这80%的违法人员中,三分之二是文盲!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有的杀了人后,居然不知道这是犯法。
笔者曾采访过一个与情夫谋杀亲夫的农村妇女,一审已被判处死刑,她在接受采访时,泪如雨下,口口声声放不下自己的未成年的孩子和还没有栽种的田地。末了,她说,自己不错也错了,希望政府能够宽宏大量,让她回去照管她的孩子,快要到栽秧季节了,她家的秧可能还没有栽种呢,她打算回去栽秧……让笔者惊得目瞪口呆。如果不是亲眼所见,真不敢相信这是真的。说这种话的犯罪嫌疑人笔者曾多次遇到,所区别的是他们都犯下的都是一般犯罪,不是罪大恶极,犯下如此重罪的人还要求政府“原谅”,真还是第一次。
农村中还有一部分妇女,长期受到家庭暴力的折磨,竟不知可以通过离婚来解脱,而是以恶制恶,以极端手段来解决婚姻不幸的问题。
笔者几年前曾采访过即将被执行死刑的一个女犯。长期遭受丈夫毒打的她爱上了农忙时节来他家帮助干农活的一个单身汉,他对她无微不至的关怀使长期遭受丈夫虐待的她感到幸福和温暖,心不由得慢慢向他靠拢。为了达到结合在一起的目的,她与他密谋策划用投毒的方式毒死丈夫,结果造成丈夫、公公、小叔子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此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处两人死刑。
临刑之前,笔者采访她时问她,既然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为何不选择离婚,摆脱这桩痛苦的婚姻?她的回答让人吃惊,生活在偏僻小山村没有读过书的她居然不知道可以通过离婚来结束这桩不堪忍受的婚姻,她说,根本不知道可以离婚,以为嫁随猪,嫁狗随狗,好不好都要过一辈子。入狱后,通过管教的教育和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才知道不如意的婚姻可以通过离婚来解脱。她感叹地说,早知道这样我就不会杀死丈夫了!
由此可见,对法制宣传工作任重道远,作为党的喉舌,我们更是责任重大。为了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我们利用报纸的订阅覆盖文山州城乡,甚至到行政村、自然村的优势,进行法制宣传。特别是对农村群众,我们除了报道一些经济信息和致富门路外,还利用这块阵地作法制宣传,注意选取一些农村违法违纪现象、揭露一些专骗农村群众的骗局、有影响的重大典型案例等,以此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为营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