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时代需要法治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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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桀的小说《麦仁磨快的刀子》的出现,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重要文本。
  有些事不细究看不出问题,一细究,问题就出来了。比如,我们谈以法治国已经多年,为何没有法治小说的提法?1954年就制定了《宪法》,但由于建国后一系列政治运动及其他复杂的历史因素,以法治国并没有成为治国方略。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法治国成为治国方略。从1997年到现在,以法治国谈了将近20年,而文学几无呼应。在文学领域,文革结束,改革开放以来,有伤痕文学、反思文学、改革文学、先锋文学、现代派、财经小说、美女写作、官场小说、校园文学、青春文学,以及科幻、玄幻、穿越、志怪、盗墓、修真,名目繁多,洋洋大观,可为什么独独缺少法治小说?1991年陈源斌的《万家诉讼》当然是开先河之作,但这仅是孤例。当年,根据这部小说改编的电影《秋菊打官司》还引起了法学界的热烈讨论,苏力、冯象、江帆、凌斌、赵晓力等专家学者的相关讨论,使这部电影成为在中国讨论“法律与社会”的一个经典文本,可见全社会对于法治文艺的饥渴与期盼之强烈。我做编辑近十年来,这个感觉越来越突出,无论是公开发表之作,还是自然来稿,绝少此类写作。近几年来,有关法治的叙述渐增,但大部分都是零星涉及。2008年,美籍华人作家袁劲梅的小说《罗坎村》呈现了关于美国陪审团制度的描述,这使我对陪审团制度产生了兴趣。后来在托尔斯泰的《复活》中又一次见识了这一重要的法治制度,托尔斯泰没有颂扬沙皇的法治公平,而是讽刺了陪审团制度的虚伪。华人作家会写法治问题,十九世纪的俄罗斯作家也会写法律问题,反而我们的作家却避之不谈,多少让人不痛快。
  近几年来,涉及法治的文学作品似乎多起来。《北京文学》2011年有两部重要作品与法治相关。第4期朱晓军、李英的报告文学《让百姓作主》,从村民自发选举村干部切入,纪录了中国农村基层的法治化进程。陈应松的小说《一个人的遭遇》以一个下岗职工上访的故事提出了基层管理法治缺失的严峻问题。2013年《中国作家》第9期发表艾玛的中篇小说《初雪》,这部小说开宗明义地正面讨论了法治问题,特别是对法的本质,法的运用,法的马克思主义理解,法治对于中国的重要性等理论问题(巧的是,陈源斌的法治小说《万家诉讼》发表于该刊1991年第3期)。小说当然首先是谈知识分子在文革期间的悲剧命运,但这部小说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它的知识视域,即对人的命运和法治问题多有涉及。“‘在司法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这种审判方式能减少刑讯逼供与冤假错案的发生,值得研究啊。’兴之所至,他很坦率地告诉我道,‘我那篇《论法的阶级性与继承性》的文章,其实并无什么学术价值,不过是讲了一个常识而已,没想到在这个问题上大家还有这么大的分歧,真是有些浪费时间啊!马锡五审判,这才是真正值得我们研究的,这种审判方式解决民事纠纷非常好啊,但是在刑事案件上,我认为不宜推广,刑事案件的侦破需要专业的侦查机关。’他的语气里有一丝难掩的兴奋。”“沉默了一会儿后,他接着说道,‘上次你提到农业合作社里农民土地入股分红的问题,我思考了很久,觉得还是需要制度支持的,如果能有相关立法,农民的利益才能更有保障。我不知道你注意到没有?其实,马克思对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问题就有很翔实的研究,别的不说,他的分析框架,还是非常有说服力的,你可多看看。’”当看到这些段落时,我怦然跳动,这样热衷于议论天下大计的文学描写似乎久违了。正如作者在创作谈中所说,写这部小说的直接动因就是人们关于宪政的讨论。
  艾玛的小说勾起了我对法治小说的期盼:谈以法治国这么多年,为何像艾玛这样的小说如此稀少?近两年来,也有案件方面的小说叙述,但旨归都不在法治。蒋峰2015年中篇小说《翻案》核心是一个案件的审理,但意在重新解读历史。陈玺2016年初的《菜籽案》讲述了一个冤案的始末,但也仅限于呈现一桩冤案,讲述一个故事。张运涛刚刚发表的《蚂蚁》反思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存在的问题,几乎就是《万家诉讼》的翻版,只不过结局恰恰相反,告状农民没有胜诉,而是愤然出手,杀了不尊重百姓尊严的乡镇书记。这些故事都多多少触及到法治问题,但都没有自觉地以法治为主题。
  法治小说匮乏至少有两个原因,人们都可以想到:一,小说写作者缺少法治方面的知识,而这方面的知识可能要比财经、官场、青春、美女、科幻、玄幻方面的知识要专业得多,也精深得多,不是随便可以上手的,正所谓画鬼容易画人难。二,小说写作者缺少这方面的意识,也就是说,法治并没有提倡的那么重要,甚至无足轻重,我将之视为一种国人的集体无意识。法治小说在以法治国话语已经存在二十年的情况下几乎为零,这个现象能够强有力地佐证这种意识。换句话说,尽管在国家话语层面,以法治国被作为治国方略,并逐步制度化,但在公众的世俗层面,在中国人日常生活的层面,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法治无关紧要。遇到麻烦找关系,而不是找法院,这可能是绝大多数国人的思维。在许多人的心目中,人治依然占据着主导位置。恐怕这一点是法治小说缺少的更主要原因。放眼百年新文学,法治小说也从未成为一种写作类型和或者题材,同样印证了法治缺失的集体无意识。
  回到海桀这部长中篇《麦仁磨快的刀子》。这是一部符合我想象的不折不扣的法治小说,其全部用意在于谈论法治,谈论审判制度,谈论一个律师的法治信念。故事很清晰。大富翁侯勇杀死了前妻,律师崔延根据请求担任其辩护律师,经过调查取证,最终在法庭上成功为其辩护,侯勇免去一死。主要的情节就是案件的发生细节,律师的调查,和法庭辩护。崔延坚信法律至上,坚信公正公平的审判,最终揭开事实真相,维护了法律正义,强调了法治的尊严。这是小说要表达的主题,这个思想在当代小说中,就像濒危动物般珍稀。而我们常见的则是,官场潜规则,市场丛林法则,职场利益原则,社会弱肉强食规则,以及其他五花八门的思想。侯勇在一审判决中被判死罪,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并请到了他的发小和好友大律师崔延为他出面辩护。在此之前的一名著名大律师,收了侯勇大笔费用,但并没有认真履行辩护职责,是人们常说的那种吃了原告吃被告的家伙。崔延接手后,对老朋友的杀人案进行了大量调查走访取证,发现了诸多疑点。从死者、前妻的闺蜜袁梅处得知,侯勇与死者的关系,虽然有经济上的纠纷,但并非你死我活,没有发展到杀人地步。侯勇作案的时间、方式都存在疑问,前妻遇害时,侯勇并不在现场,而是在千里之外。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前妻在遇害地点并非原来警方笔录的独自一人,而是两个人,另一个人是她的兒子。小说完全按照律师崔延调查案件的进展情况来写,接受委托,会见犯人,了解案情,寻找证人,法庭辩护。在这些环节的描述中,法律的公正公平成为一条主线。作为一部难得的法治小说,法庭辩护环节是我关注的重点。这个部分几乎是庭审实录,崔延的辩护与检察官的反驳,主审法官的裁定,都一一道出,将控辩双方在杀人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杀人后的现场处理、掩盖真相等细节,都展示了出来,让我有身临其境之感。小说最后的结局是,富豪侯勇并非真凶,吸毒的儿子才是真正的犯人。这个结果恰恰是侯勇最不愿看到的,原因就在于,他和儿子串通,想为侯家保住儿子这唯一的根苗,兑现他在父亲临终前许下的诺言。   尽管这部小说有很多枝蔓,比如富二代吸毒的社会问题,富豪们失败的教子方式,令人不堪的糜烂的生活方式,混乱而复杂的婚姻关系,以及颇为新颖的小屁孩造枪的历史记忆,等等,都可以作为小说的看点,但是,小说的主题观念十分鲜明,那就是要想方设法讲述一个追求法津公平公正的当代传奇。小说多处点出了这一主题。在死者的闺蜜袁梅一再疑问崔延为何要重新调查这个案子时,崔延强调的是法律的公平公正。
  “案子不是已经破了嘛!”袁梅再一次毫不客气地打断他,“凶手都已经抓起来了,还找什么真相?”
  “凶手是抓起来了,但事实并不清楚。”
  “你什么意思”,袁梅显然听出他话里有话。
  “我是说,只要法庭没有审判,案子就还没有结论。”
  “我知道了,你是想让我帮你给凶手辩护,使他逃脱惩罚?”
  “不不不,绝不是这个意思!”
  “那是什么?”
  “是为了对受害者和嫌疑人的公平与公正!”
  “杀人犯还要公平与公正?”
  “是的,公平与公正,是每一个人的权利!如果他有罪,公平的审判就是对受害人最大的公正!”
  “你凭什么这么说?”
  “凭我对本案寻求公平与公正的愿望!”
  “你是说本案有不公平和不公正?”
  “不,我的意思是,为了能让本案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
  小说颠覆了一系列传统信念,树立了法治信念。比如,要“还原真相,必须拿出有力证据”“即便有了证据,还必须经得起质证的考验。”“法律不讲良心,因为良心永远不等于真相。”“只有在真相面前,良心才是良心,公平才是公平,公正才是公正!”
  “那次采访,留下了不少警句名言。比如说——问:你说的责任指的是什么?
  答:是信念,律师是有信念的。
  问:比如说?
  答:比如说,对民众而言,神圣的法律是保卫自己的最好的武器;而对律师来说,必须是信念,是坚不可摧的如同信仰的信念。
  “对律师,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来说,经历公正的判决,不仅是对当事人以及所有相关者的公平,还是他信念的丰碑。”
  “人人得以仰视得以尊重得以膜拜的,只能是法律!”
  崔延对法治的信念的坚定,不是凭空而来,而有其现实依据。他刚从事律师职业时,有一次非常失败的辩护,在那次辩护中,辩方证人在开庭前突然失联,另找的证人拒不配合,结果,在法庭上,杀人者成了原告,受害人成了被告。“两年之后,当他从深刻的痛楚里反省出来,再次站到法庭上,他的内心有了前所未有的强大,这强大的后盾,是法律,是能够抗衡任何个人团体甚至国家机器的神圣的法律!”
  至此,我们已经完全可以明了小说的意图,那就是,要通过一次纸上的案件确立法律信念,为法律的神圣树碑。通过一部小说讲法律神圣,审判公正,这样的信念,当代小说史上恐怕是绝无仅有的。
  文学是时代的反映。这部小说也是法治时代的反映。崔延的经历就是当下优秀律师的经历,崔延的心路历史就是当下许多律师的心路历程。相信关注和了解近十年来中国法治进程的读者,都能够体会到崔延的历史真实性和历史典型性。法治观念,法律尊严的观念,审判公平公正的观念,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从实实在在的社会实践中产生成长起来的。这种逐步成长壮大的社会意识今天终于在文学层面存身了。很难设想,如果没有几十年来以法治国方略的确定和推行,没有近年来呼格案、陈满案等一批冤案的平反昭雪,如果没有越来越健全的法制体系,越来越庞大的律师队伍,以及越来越多优秀律师的坚持不懈,能产生这样一部小说?完全可以说,这部小说是法治观念由国家层面深入到世俗层面的一个表征,也是律师队伍逐步壮大、诉讼制度、辩护制度、审判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的表征。某种意义上讲,这部小说是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个典型文本,具备某种文学史意义。
  我不是題材决定论者,也不认为法治小说就应当是当代小说的主流,更非概念炒作。我的意思是,当代小说的写作想象,严重落后于社会实践。法治作为重大而丰富的中国经验,应当进入小说的视野,并给与写作以灵感。或许可以带来新的发现与突破。
  作者简介:
  师力斌,北京大学文学博士,《北京文学》副主编,批评家,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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