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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我国目前联合循环电站建设实际情况出发,对于机岛与炉岛设备分别订货的机组,在性能验收中发生的出力不足、热耗率超标等重大责任问题,如何划分机岛供应商与炉岛供应商的责任份额作了较详细的论述.并对于当燃气轮机与蒸汽轮机为不同合同订货时,如何划分燃气轮机与蒸汽轮机供货商的责任份额,也进行了进一步的定量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