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改的几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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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修改要充分考虑公司法的权威性、稳定性和前瞻性,做好实体与程序、“入口”与“出口”、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公司法与其他法律的平衡,并加强与民法和《证券法》的联动.《公司法》的修改逻辑应当以建立“公众公司”为主轴,围绕“公众公司”这一核心,引入“公众公司”和“非公众公司”等相关概念,专章规定“公众公司”和“非公众公司”,并在具体内容上作出差异化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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