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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2006年第4季度流通领域果蔬制品质量监测情况的通告。其中,辣妹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妹子”桔片爽(规格型号:58g/瓶、一等品;生产日期或批号:2006.11.06)因标签、安赛蜜、甜蜜素不符合相关标准而抽查不合格。
针对监测中暴露的问题,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采取积极措施,将存在以上质量问题的不合格商品清出市场,并依法对经营单位进行处理;对销售标志不合格商品的经营单位,也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对经监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被监测人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
深圳市工商局:取样过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针对此次监测情况,记者咨询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消保办郭先生表示:我们的抽样以及送检过程是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的,样品也来自合法的零售商,因此取样过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专家见解:
标签不规范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甜蜜素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
安赛蜜摄入过量会影响人体代谢、损害肝脏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家告诉记者:产品标签反映产品的基本信息,是消费者选购产品的直接参照物。标签不规范就不能如实反映产品的真实信息,容易误导消费者,并且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专家还表示:安赛蜜、甜蜜素都属甜味剂。其中甜蜜素甜度是白糖的30~40倍,价格非常低廉,在食品中多作为白糖的代用品,但其无营养价值,消费者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食品,就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安赛蜜同属于化学甜味剂,也有一定副作用,过量摄入也会影响人体代谢,损害肝脏功能。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规定:甜蜜素在酱菜、调味酱汁、配置酒、糕点、饼干、面包、雪糕、冰淇淋、冰棍、饮料中,其最大使用量为0.65g/kg;在蜜饯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在陈皮、话梅、话李、杨梅干中,最大使用量8.0g/kg。安赛蜜在饮料、冰淇淋、糖果、糕点、果酱(不包括罐头)、酱菜、蜜饯、胶姆糖中,最大使用量为0.3g/kg。
律师观点:
消费者食用不合格食品危害身体健康,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家要求赔偿
为此,记者咨询了北京天坛律师事务所姚金钟律师,姚律师认为,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食品,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要求销售者退款。消费者食用不合格食品危害身体健康,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家要求赔偿。
相关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一)质量问题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四)对在制产品、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查,不合格产品不准继续出厂,……(五)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部门整改要求,在管理、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七)按期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八)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和产品质量的复查检验。
针对监测中暴露的问题,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采取积极措施,将存在以上质量问题的不合格商品清出市场,并依法对经营单位进行处理;对销售标志不合格商品的经营单位,也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对经监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被监测人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
深圳市工商局:取样过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针对此次监测情况,记者咨询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消保办郭先生表示:我们的抽样以及送检过程是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的,样品也来自合法的零售商,因此取样过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专家见解:
标签不规范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甜蜜素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
安赛蜜摄入过量会影响人体代谢、损害肝脏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家告诉记者:产品标签反映产品的基本信息,是消费者选购产品的直接参照物。标签不规范就不能如实反映产品的真实信息,容易误导消费者,并且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专家还表示:安赛蜜、甜蜜素都属甜味剂。其中甜蜜素甜度是白糖的30~40倍,价格非常低廉,在食品中多作为白糖的代用品,但其无营养价值,消费者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食品,就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安赛蜜同属于化学甜味剂,也有一定副作用,过量摄入也会影响人体代谢,损害肝脏功能。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规定:甜蜜素在酱菜、调味酱汁、配置酒、糕点、饼干、面包、雪糕、冰淇淋、冰棍、饮料中,其最大使用量为0.65g/kg;在蜜饯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在陈皮、话梅、话李、杨梅干中,最大使用量8.0g/kg。安赛蜜在饮料、冰淇淋、糖果、糕点、果酱(不包括罐头)、酱菜、蜜饯、胶姆糖中,最大使用量为0.3g/kg。
律师观点:
消费者食用不合格食品危害身体健康,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家要求赔偿
为此,记者咨询了北京天坛律师事务所姚金钟律师,姚律师认为,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食品,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要求销售者退款。消费者食用不合格食品危害身体健康,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家要求赔偿。
相关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一)质量问题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四)对在制产品、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查,不合格产品不准继续出厂,……(五)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部门整改要求,在管理、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七)按期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八)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和产品质量的复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