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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易被滥用,作为公权力重要一维的公诉权也概莫能外。并且,与其他类型的权力相比,公诉权的滥用更易威胁和侵犯人权,因为其直接关涉公民的名誉、财产、人身甚至生命权利之减损、消失。特别是对于卷入刑事诉讼的被告人而言,无论其是否真正犯罪,控诉本身就意味着痛苦而又可怕的经历。因此,审慎使用公诉权并通过各种防控机制来防止检察官滥权便成为各国诉讼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强调权利保障、权力制约的美国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