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的“戏仿”——从《普特迈瑟故事集》看辛西娅·奥兹克的“礼拜式”叙事

来源 :英美文学研究论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oganhua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辛西娅·奥兹克是美国20世纪70年代以来最重要的犹太作家之一.她曾多次在个人文论《创新与救赎:文学究竟意味着什么?》中表达要创立一种严肃主题与写作技艺相结合的“创新”的“礼拜式文学”.作为现代自反性主要形式之一的“戏仿”,在20世纪再度流行,蕴含着艺术家们对差异和相似性的探索.因为艺术家们试图在记录现代性所带来的差异的同时,与过去建立联系.本文旨在探讨奥兹克在《普特迈瑟故事集》这部融合现实与超现实的创作中,如何通过戏仿犹太教有关泥人的历史传说,来反映犹太女性地位、身份同化危机以及偶像崇拜等严肃主题,进而实现其“礼拜式文学”的叙事理想.
其他文献
《白噪音》是当代美国作家唐·德里罗的代表作,它通过一场化学品泄漏事件呈现了人类在环境日益恶化的后现代社会中的作茧自缚与束手无策的窘况,揭示死亡恐惧是人类所有痛苦的根源.通过“白噪音”的多层隐喻以及“白噪音”声景与死亡恐惧的关联,德里罗试图提醒人们,后现代商品经济的繁荣、消费文化与媒介文化的过剩造成了人性的物化与社会的向外异化,二者恶性循环,将异化引至极致,最终导致普遍而绝对的死亡恐惧.这种恐惧与生俱来,无法根除.只有敬畏生命,珍视生命价值,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生态环境,才能更好地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
纵观美国历史,只有在殖民地时期才能感受到“共同文化”的脉搏.本文批判地借鉴“文化研究”学派的宏观思路,以英属北美殖民地共同文化的形成为主线,对移民神话、美国历史、契约社会、宗教信仰和民族身份等重要文化内容进行交叉学科研究,主要内容包括共同文化的宗教缘起、文学表征、传播路径以及经济关系等,重点揭示文化与权力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大众文化对处于支配和主导地位的清教加尔文主义文化霸权的批判、抵制和反抗,指出英属北美殖民地共同文化的形成是一个积极的、富于对抗性的“文化”过程.
诗画渊源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从古至今,对诗歌与绘画之间的联系的探讨未曾间断,反而历久弥新.美国华裔诗人李立扬出身于中国显赫家族,深受中国文化熏陶.他的诗歌极具画面感,蕴含着中国画美学思想,尤其在色彩运用上,李立扬继承了中国画以墨代色的传统,其诗歌中展现的色彩也多是水墨之色;其用色之法体现了华裔美国人在纷繁复杂的异国别样的心境以及多样化的情绪表达.李立扬以墨色写花,书写华裔女性温婉坚韧的气质;以墨色写情,勾勒华裔含蓄隽永的爱情,他利用中国画的技法在无色中绽放彩色,使其诗歌产生独特的视觉美感,从而传达华裔群体绵
强化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是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在办理执行到期债权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时,应注意对民事执行领域长期存在的混淆收入与到期债权的概念,违法加重民事主体义务负担以及超越职权“以执代审”等具有代表性的问题的审查,并适时通过跟进监督的方式,促使法院依法纠正民事执行违法行为,保障民事执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在涉抵押担保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办理中,抵押担保意思表示明确,债权人与抵押人达成抵押合意,抵押物权属证书原件已交付,可以认定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的抵押合同成立且生效.设定抵押的房屋未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债权人可以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请求抵押人承担责任.法院审理案件时不宜对当事人诉请的请求权基础过于严苛,以免妨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检察机关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守检察为民初心,在对生效判决实施监督后,法院未予纠正确有不当的情形下,采取跟进监督措施,实现公权监督与私权救济有效结合.
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针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者”“合法知悉、获取商业秘密者”和“间接侵犯商业秘密者”三类主体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行为类型.不正当手段的认定应与本罪列举的具体行为方式具有等质性;商业秘密权利人不支付奖励或补偿可成为合法知悉、获取商业秘密者终止保密义务的事由;保密义务不再限于协商确定的约定义务,但应排除推定义务;间接侵犯商业秘密条款排除善意第三人归责的可能性,且间接之间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应入罪.
虚假“刷脸”验证行为,根据目的不同,可分为注册账号型和冒用身份型.注册账号型“刷脸”行为已形成黑灰产业链,经营“过脸”业务因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虚假“刷脸”行为因干扰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识别和正常运行,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上下游倒卖人脸信息、实名账号的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冒用身份型“刷脸”转移资金行为,存在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定性争议,关键看行为人有无“对技术的支配力”,如果行为人完全支配了系统运行,则以盗窃罪论处;手段行为如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盗窃罪成立牵连犯,
实践中,关于保荐代表人低价突击入股行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以及犯罪数额如何认定存在争议.证券公司的保荐业务既有劳务行为的性质,又有职务行为的性质.保荐代表人利用其中的职务行为因素,向拟上市公司索取或者接受经济利益的,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受贿犯罪数额是职务行为的对价,保荐代表人低价突击入股行为属于交易型受贿,应当以涉案股份上市前转让时的市场价格与保荐代表人支付对价的价差来认定受贿数额.
长期以来,经典叙述学或现代叙述学都把俄国形式主义的“法布拉”(素材事件)误读为故事,忽视了该派素材事件与情节(“休热特”)这对概念设置背后的假定:艺术与生活对照,文学史及生活中流传的故事与对这些故事(作为素材)进行重新情节化之循环“陌生化”演化的文学史观.这种错位,也源于经典叙述学建构其概念框架的结构主义理论基础,该理论倡导立足文本本身.无疑,经典叙述学的故事与话语二分,故事、叙述文本、叙述行为等三分,并不构成真正意义的叙述分层逻辑.事件与叙述,应是现代广义叙述学最为基底的概念框架.
当前,网络盗刷交易犯罪频繁,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罪名适用多有分歧.应当在坚持盗窃罪与诈骗罪实质上分属取得型犯罪和交互(沟通)型犯罪界限的基础上,承认在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特殊诈骗罪中“网络终端、机器”可以被骗,并对网络支付产品进行类型化“穿透式”审查,“穿透”涉案金融产品的本质属性,采取实质解释与“穿透式”审查的双重思路进行准确定性.秘密转移支付工具中的余额,本质上是违背意志改变占有的盗窃行为;通过支付工具绑定的银行卡转移资金,本质上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余额宝等网络理财产品本质上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