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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有三种,不安抗辩权作为大陆法系重要的抗辩权之一,需要按照我国民法规定的条件依法行使。另外,按照法律效果区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具有类似的法律规制效果,我国《合同法》第68、69条以及第94、108条分别糅杂了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如此规定是"万无一失"之举还是造成了"自相矛盾"的窘境?本文将通过梳理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基本理论以表明看法并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