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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修订 《预算法》明确规定“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在此之际,研究西方先行的准则与做法无疑会为我国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启示.通过研究瑞典、英国、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以及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及相关准则,深入比较了上述国家、组织在准则制定的制度背景及其准则内容方面的异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了国际经验对我国的适用性,以期为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和相关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