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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在“机构观”的指导下,仅着眼于原有机构的调整,忽视了其功能的发挥,已远远滞后于现代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本文从功能观出发,分析了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缺失,提出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应建立以功能观为指导,四位一体的多层次、梯度化格局,才能保证其有效率的发挥自身功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