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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研发补贴是国家发展民用飞机产业的必由之路。研发补贴是SCM协定下的可诉性补贴。SCM协定对研发补贴可诉的条件进行了界定,但由于规则的模糊性,现行SCM协定相关规定亟待完善和发展。WTO争端解决实践对于研发补贴的可诉条件进行了新的澄清和发展,这对于中国设计和实施科学的民用飞机研发补贴提供了新的启示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