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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档案具有重要的凭证作用和参考作用,为了加强对档案的保护,我国《刑法》也规定了若干罪名来惩治侵犯档案管理秩序的犯罪,这些罪名通常被统称为档案犯罪。但档案犯罪这一称谓并非法律概念,主要是从两个角度去使用这一称谓,一个是犯罪学的角度,将与档案有关的犯罪作为一种犯罪现象加以分析,探讨其犯罪原因、规律以及预防对策;另一个即从刑法典的角度,以成文的罪刑规定为依据概括性地使用,以求语言的简洁和研究上的针对性。本文即从后一角度来使用档案犯罪这一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