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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利用清代档案文献和笔记史料,对噶尔丹洪台吉发布入律的第三道"训谕"中出现的"伯德尔格bederige"一词,作了比较深入的考释。认为该词为专指名词,系指当时活跃于中亚、北亚地区的回子(霍屯人auiiqhur)社会中的商人阶层。而"训谕"中的三类bederige"即"塔哩雅沁伯德尔格"、"居无定所之伯德尔格"、"被俘之伯德尔格",分别为"隶籍屯垦霍屯人之回子商人"、"散落之回子商人"、"隶籍厄鲁特人之被俘获的回子商人"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