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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西季威克在调和功利主义与利己主义之间对立的时候提出了“实践理性二重性”问题,也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和“合理自爱”之间的冲突。他认为这两种欲求不可能在经验层面协调一致,从而诉诸宗教制裁,高悬一把伦理之剑来加以解决。拓展来说,西季威克从超验领域引出一套意识形态程序嵌入经验世界,作为“实践理性二重性”对立的润滑剂,以防止这种撕扯的僭越。无疑,这对于我国当前的分配制度改革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西季威克;实践理性二重性;伦理;分配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270(2011)04—0003—02
一、前言
亨利·西季威克(Henry Sidgwick)1838年5月31日生于英国约克郡斯普顿镇的一个圣公会教士家庭。1855年他在拉格比读完中学后进入父亲当年的就读过的剑桥三一学院学习,但他选择了学习哲学,而不是宗教。1859年他以出色的成绩留任三一学院研究员,后改任古典作品讲师。1869年,他发现自己的主要兴趣在于道德哲学方面,于是他改授道德哲学。1872年他申请担任三一学院奈特布里道德哲学教授,这在三一学院一直是令人瞩目的职业,但由于他的宗教观点方面的原因未得审查委员会的批准,当在1883年这一职位再出现空缺时,西季威克成功地获准担任这一教职,除最著名的《伦理学方法》外,西季威克生前出版的其他主要著作还涉及政治、宗教、经济等。此外,西季威克还曾担任多种学术杂志的选稿人和撰稿人。代译序几年前,西季威克的另外一些重要的文献,由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University 0f Wis.consin,Mdaison)的名誉哲学教授Singer,Marcus G.编辑出版,并把它命名为《伦理学与方法的论文集》(Essays on Ethics andMethod),这可以被视作西季威克又为人们所热烈讨论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就中国学界而言,早在20世纪90年代,廖申白教授就已经将《伦理学方法》译成了中文;近年来,又有学者将西季威克的《伦理学史纲要》也翻译了过来。但是对于这样一个在两个世纪之交均引起了极大反响的伦理学家及其思想与著作,我们基本上是失语的。几乎没有关于西季威克研究的中文专著;从网络上的中文搜索引擎上也只能找到些零星的关于他的文章,这同国际上的情况形成了强烈的反差。而国外研究西季威克的文献可谓汗牛充栋,这当然也包括了我们的近邻韩国与日本,其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也是中国学人不能望其项背的。我们的研究真的落后了,但这也正是我们奋勇前进的巨大动力。西季威克的伦理思想作为一种划时代的绝唱,我们也应该在其中发出一个强音。
二、实践理性二重性问题的缘起
西季威克在《伦理学方法》一书中分析了功利主义、直觉主义和利己主义三种伦理学体系。他试图调和三者之间的差异与对立。用功利主义来整合直觉主义和利己主义。他很容易地解决了功利主义与直觉主义之间的冲突,但却无法解决功利主义与利己主义之间的矛盾,从而留下了伦理学史上有名的“实践理性二重性”(dualism 0f practical reason)困境。这一概念在《伦理学方法》中的首次使用是在该书第六版序言里,西季威克在描述自己伦理思想发展经历的自况辞中说到,“我发现他(巴特勒)直截了当地承认了‘利益,我自己的利益,是一种显明的责任’,承认‘合理的自爱’是‘人的本性当中两种主要的或优先的原则之一”。这就是说,他承认了调节能力的二重性——“或者,我更愿意说,是‘实践理性的二重性”。这里所讲的“实践理性二重性”,即是指合理的自爱与良心之间的分立,巴特勒认为这二者同时存在于人的理性之中,对人的行为同样有权威性的要求。但是,“我从未怀疑我的良心要求权威,虽然这是一种功利主义的良心而不是巴特勒的良心。”这表明了西季威克与巴特勒的区别之处。“实践理性二重性”主要指利己主义的自爱与功利主义之间的冲突。
在第三编“终极善”一章的一个注解里面,这个概念在本书第二次出现,西季威克说:“我同时应当说,我认为一个人把他自己的幸福当作他的终极目的也同样合理。对于这种‘实践理性的二重性’我将在本书最后一章中做进一步的讨论。”这个注解是对“个人为了他人的较大幸福而牺牲他自己的善或幸福也在实际上是合理的”这句话的阐述。因此,他所说的二重性存在于个人应当追求“自己的最大幸福”与“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两种要求之间。最后,他发现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这两种伦理学理论不可能在经验的基础上协调一致,从而只有预设上帝的存在,寻求宗教制裁来加以解决。
另外,西季威克在《巴瑞特先生关于利己主义的压抑》一文中,也相当鲜明地承认了自己思考实践理性二重性问题的理论根源,它来自于巴特勒“……但是尽管如此,在《心灵》第五卷中,我得益于巴特勒论述的实践理性二重性问题。即合理的自爱与良心应当是人本性中两种主要的优先原则……”(这里请一定注意,上面已经讨论过了,西季威克这里有一个话语转换,他所述的良心与巴特勒的良心是有差别的)。
三、实践理性二重性问题的现实意义
用另一种话语来描述“实践理性的二重性”问题,就可以是利益的集体向度和个体向度之间的关系,这也是改革开放至今,我国正从分配制度方面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之一。也即如何在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同时,而又保证个体的正当权益。简单点说,在国民收入一定时期内一定的前提下,国家和企业等集体方面的分配过多,这就必然挤占劳动者的收入比重,进而挫伤个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长远的发展。
西季威克最后认为在经验的层面上不可能解决这样的对立,从而诉诸宗教制裁,高悬一把伦理之剑来加以调和,其理论背景依然是霍布斯的,想想那个超级怪兽利维坦。后来法兰克福学派的著名学者阿多诺给出了“星丛与力场”的理论模型,从而到达“集体主观、个体主观与客观世界”无等级的、只有差异相互渗透的一种结构。然而从一些现实的事件中观察得知,阿多诺的理论模型又过于浪漫了,星丛只能在天上。经过阿多诺的逻辑中介过后再来审视西季威克:从超验领域引出一套意识形态程序嵌入经验世界,作为“实践理性二重性”对立的润滑剂,以防止这种撕扯的僭越。无疑,在没有更好解决办法的时候,这依然是行之有效的替代方案。建构。
[参考文献]
[1]西季威克,伦理学方法『M].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2]陈江进,试析西季威克的实践理性二元论及其理论意义[J].武汉大学学报,2008(1)。
[3]Essays on Ethics and Method[C].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27。
[关键词]西季威克;实践理性二重性;伦理;分配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270(2011)04—0003—02
一、前言
亨利·西季威克(Henry Sidgwick)1838年5月31日生于英国约克郡斯普顿镇的一个圣公会教士家庭。1855年他在拉格比读完中学后进入父亲当年的就读过的剑桥三一学院学习,但他选择了学习哲学,而不是宗教。1859年他以出色的成绩留任三一学院研究员,后改任古典作品讲师。1869年,他发现自己的主要兴趣在于道德哲学方面,于是他改授道德哲学。1872年他申请担任三一学院奈特布里道德哲学教授,这在三一学院一直是令人瞩目的职业,但由于他的宗教观点方面的原因未得审查委员会的批准,当在1883年这一职位再出现空缺时,西季威克成功地获准担任这一教职,除最著名的《伦理学方法》外,西季威克生前出版的其他主要著作还涉及政治、宗教、经济等。此外,西季威克还曾担任多种学术杂志的选稿人和撰稿人。代译序几年前,西季威克的另外一些重要的文献,由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University 0f Wis.consin,Mdaison)的名誉哲学教授Singer,Marcus G.编辑出版,并把它命名为《伦理学与方法的论文集》(Essays on Ethics andMethod),这可以被视作西季威克又为人们所热烈讨论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就中国学界而言,早在20世纪90年代,廖申白教授就已经将《伦理学方法》译成了中文;近年来,又有学者将西季威克的《伦理学史纲要》也翻译了过来。但是对于这样一个在两个世纪之交均引起了极大反响的伦理学家及其思想与著作,我们基本上是失语的。几乎没有关于西季威克研究的中文专著;从网络上的中文搜索引擎上也只能找到些零星的关于他的文章,这同国际上的情况形成了强烈的反差。而国外研究西季威克的文献可谓汗牛充栋,这当然也包括了我们的近邻韩国与日本,其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也是中国学人不能望其项背的。我们的研究真的落后了,但这也正是我们奋勇前进的巨大动力。西季威克的伦理思想作为一种划时代的绝唱,我们也应该在其中发出一个强音。
二、实践理性二重性问题的缘起
西季威克在《伦理学方法》一书中分析了功利主义、直觉主义和利己主义三种伦理学体系。他试图调和三者之间的差异与对立。用功利主义来整合直觉主义和利己主义。他很容易地解决了功利主义与直觉主义之间的冲突,但却无法解决功利主义与利己主义之间的矛盾,从而留下了伦理学史上有名的“实践理性二重性”(dualism 0f practical reason)困境。这一概念在《伦理学方法》中的首次使用是在该书第六版序言里,西季威克在描述自己伦理思想发展经历的自况辞中说到,“我发现他(巴特勒)直截了当地承认了‘利益,我自己的利益,是一种显明的责任’,承认‘合理的自爱’是‘人的本性当中两种主要的或优先的原则之一”。这就是说,他承认了调节能力的二重性——“或者,我更愿意说,是‘实践理性的二重性”。这里所讲的“实践理性二重性”,即是指合理的自爱与良心之间的分立,巴特勒认为这二者同时存在于人的理性之中,对人的行为同样有权威性的要求。但是,“我从未怀疑我的良心要求权威,虽然这是一种功利主义的良心而不是巴特勒的良心。”这表明了西季威克与巴特勒的区别之处。“实践理性二重性”主要指利己主义的自爱与功利主义之间的冲突。
在第三编“终极善”一章的一个注解里面,这个概念在本书第二次出现,西季威克说:“我同时应当说,我认为一个人把他自己的幸福当作他的终极目的也同样合理。对于这种‘实践理性的二重性’我将在本书最后一章中做进一步的讨论。”这个注解是对“个人为了他人的较大幸福而牺牲他自己的善或幸福也在实际上是合理的”这句话的阐述。因此,他所说的二重性存在于个人应当追求“自己的最大幸福”与“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两种要求之间。最后,他发现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这两种伦理学理论不可能在经验的基础上协调一致,从而只有预设上帝的存在,寻求宗教制裁来加以解决。
另外,西季威克在《巴瑞特先生关于利己主义的压抑》一文中,也相当鲜明地承认了自己思考实践理性二重性问题的理论根源,它来自于巴特勒“……但是尽管如此,在《心灵》第五卷中,我得益于巴特勒论述的实践理性二重性问题。即合理的自爱与良心应当是人本性中两种主要的优先原则……”(这里请一定注意,上面已经讨论过了,西季威克这里有一个话语转换,他所述的良心与巴特勒的良心是有差别的)。
三、实践理性二重性问题的现实意义
用另一种话语来描述“实践理性的二重性”问题,就可以是利益的集体向度和个体向度之间的关系,这也是改革开放至今,我国正从分配制度方面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之一。也即如何在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同时,而又保证个体的正当权益。简单点说,在国民收入一定时期内一定的前提下,国家和企业等集体方面的分配过多,这就必然挤占劳动者的收入比重,进而挫伤个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长远的发展。
西季威克最后认为在经验的层面上不可能解决这样的对立,从而诉诸宗教制裁,高悬一把伦理之剑来加以调和,其理论背景依然是霍布斯的,想想那个超级怪兽利维坦。后来法兰克福学派的著名学者阿多诺给出了“星丛与力场”的理论模型,从而到达“集体主观、个体主观与客观世界”无等级的、只有差异相互渗透的一种结构。然而从一些现实的事件中观察得知,阿多诺的理论模型又过于浪漫了,星丛只能在天上。经过阿多诺的逻辑中介过后再来审视西季威克:从超验领域引出一套意识形态程序嵌入经验世界,作为“实践理性二重性”对立的润滑剂,以防止这种撕扯的僭越。无疑,在没有更好解决办法的时候,这依然是行之有效的替代方案。建构。
[参考文献]
[1]西季威克,伦理学方法『M].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2]陈江进,试析西季威克的实践理性二元论及其理论意义[J].武汉大学学报,2008(1)。
[3]Essays on Ethics and Method[C].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