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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民国20年),江西继两次发行‘市利短期流通券”之后,又提出发行“江西省善后公债”。江西省善后公债发行额为法币500万元,按票面九八发行,年息8百,期限10年,每年于3月9日两次还本付息。还本比例:第一年为债额的6%,以后每年递增1%,到第六年为11%,第七、/\、九年各还问%,第Ic年全部还清。那时,地方发行公债,须经国民党政府的财政部审核后呈行政院批准。为使这次公债能够顺利发行,当时的国民政府主席兼陆海空军总司令行营党政委员会主席蒋中正(即蒋介石)亲笔致函其财政部长宋子文,原文如下:“子文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