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教学与司法考试的结合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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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司法考试给本科法学教学带来压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动力。在具体实践中应当课堂教学中贯穿司法考试讲义,并适当进行司法考试真题训练,开展实践性课程。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要处理好法学教材讲授与司法考试内容讲授的比重,将法律诊所,法律援助等多样化的实践活动引入教学,并定期对任课教师进行培训,将本科法学教学与司法考试较理想地结合在一起,实现良性互动。
  关键词 司法考试 法学本科教学 结合
  作者简介:林宇虹,法学硕士,讲师,福建中医药大学医事法律专业教师。
  一、法学本科教学与司法考试结合的必要性
  (一)法学本科教学面临司法考试带来的压力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已经历时4年时间的实践。“实施办法”第15条第4款规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学生可以报考。也就是说能够获得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文凭的在校大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这一规定的出台,为法学本科教学方式的改革提供了方向和动力,但同时给法学本科教学带来了巨大的压力[1]。以往完成本科阶段的法学课教学任务后,学生走上工作岗位,或者继续上研究生,司法考试只能靠他们自己的努力了,是否通过似乎不能直接反映本科阶段的教学效果。然而当前的形势是学生在毕业班这个阶段即可参考司法考试,那么就要求在当年的9月之前必须完成所有的法学课程学习。几个月后反映出来的通过率直接衡量了之前的法学教学质量和水平,这就对法学本科教学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二)司法考试给法学本科教学带来动力
  当然我们也要更注重事物发展的正面。在2001年没有统一司法考试之前,那时的法学课堂教育似乎比较随意,教师们各有各的教学套路,没有明确而坚定的目标,这样的弊端就是学生可能不能一直保有对法学学习的热情和动力,司法考试的出现似乎给他们打了一针“强心剂”。整个大学阶段都会围绕整个考试而努力的进行准备,比如从认真地听好每一堂法学课开始。从2003年开始,司法考试的出题也吸纳法学教育界的意见,开始增设没有标准答案的试题[2]。考生凭借接受过的法学教育,掌握的知识答题,无论肯定或者否定的答案都会给分。这样的出题方式意在希望考生不要指望光背诵法律条文就可以通过考试,而是要培养自己充分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再加上08年的在校生也可参加司法考试的新规定,使在校的本科生从入学开始就能一直保有学习的热情和一次性通过考试的憧憬,使整个本科教学过程无论是教还是学都是充满希望和动力的。
  二、本科法学教学与司法考试结合的具体实践
  (一)在课堂教学中贯穿司法考试讲义
  在这里,我们要警惕不能将法学本科教学变成纯粹的司法考试辅导班。法学每一门主干课教学的课时数相对于司法考试辅导班的课时数来说是远远超出的。应该说有足够的时间来消化辅导班中的精华部分。任课教师除了系统的掌握现有教科书的内容编排外,更应该熟悉当年司法考试辅导教材中的内容。比如在刑法学的教学中,就可以很好的应用司法考试相关教材,刑法学总则反映在教材中的重点和司法考试教材差异并不大。但是分则就不同了。如果光是按照书本教材来讲授,是没有重点的。刑法分则罪名到达400多个,一一讲解时不可能的。那么司法考试的讲义就起到很强的引导作用。教师应在备课时,充分消化历年真题,归纳出哪些是高频考查罪名,那么这些正是在课堂上需要重点讲授的。这样做也是让学生少走弯路,直击重点,上完每堂课都可以回忆起本节课的重点,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似乎每个罪名都学习过,但是到头来一个也没记住。再如《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教学,这个部分对于参加过司法考试的考生来说,都觉得是最难把握,最难拿分,甚至都放弃的部分。司法考试的考点相对于其他刑法、民法等考点相对固定的法律部分来说是很生僻的。更需要法学教师费神的是这门课的法学本科教材编写非常细致,面面俱到,直至看不出重点。作为本科阶段的教材来说是很好的,但是学生们反映一本书学完了,如果做起司法考试的相关真题,脑子里仍是一片空白。这就说明这门课的教学必须加入司法考试的元素,否则只能是学生反映的“上了和没上一样”。让法学本科教学成了“虚设”。那么司法考试辅导教材就是很好的讲授导向。但是司法考试教材也不是“圣经”。就有学生反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门课,如果直接学习辅导教材会觉得一頭雾水,做试题也是带着碰运气的心态去试试,而不是真正的掌握,这时传统的法学教材就起到了关键作用,只有老老实实上完了几十个学时的课,在这个基础上再出消化辅导教材就能豁然开朗。
  (二)对司法考试真题的训练
  在课外不少学生会有疑问,以什么作为法学课的平时基础练习呢?特别是大一和大二的新生,刚从题海战术的高中过来,总觉得学习如果没有练习可做就不是学习。如果非要做纸上练习,那么近几年的司法真题就是最好的选择。在试题的选择上,可由授课教师随着教学进度的推移归纳出与本章课程内容相关的试题让学生们先感受一下出题的方式。一般来说,司法考试的每道题目的知识点的涵盖面都很广,有时一道选择题能同时考查好几个易混淆知识点,而且跨度很大,例如刑法学的试题,貌似考查总论的内容,其实需要考生多分论内容相当熟悉,这样学生们就随教学进度来做题就很困难。教师应当再备课时将试题加以改装,简化,配合当下的教学进度来对试题进行讲解。因此,不能简单的将司法考试真题一通扔给学生,让他们自己去消化,教师在这时还是需要在学习方法上加以引导。在这里不可忽视的是案例分析训练。案例分析室法学本科生在大学学习阶段必然要掌握的能力。结合司法考试真题案例分析部分的训练不失为一种理想的方法。但是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司法考试主观题的案例分析部分答题有其特殊的模式和套路,如果从应试教育的角度看,教会学生答题的技巧也很重要,特别是类似“请运用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的原理全面分析本案”这样的笼统的问题,要在平时课堂上加强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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