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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疗改革的推进,医疗纠纷剧增,而我国医事法律立法迟滞,理论研究落后,已经暴露出了诸多严重问题,其中的核心问题便是医疗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而这取决于医疗契约法律性质的界定。医疗契约是医患关系的法律形式,是医事法律关系的核心。因此,医患关系和医疗契约法律性质的界定,关系着医事法学理论的构建;决定着医事法学在我国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代表着整个社会的人权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