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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会计》2009年第2期刊登了余兴君同志撰写的《应增设“公益支出”科目》一文(以下简称余文),读后颇有感想,深受启发。余文认为应增设“公益支出”科目来核算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公益支出,使其符合会计核算的明晰性原则和相关性原则。但是,根据其核算,本人认为增设“公益支出”科目不如在现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应付福利费”科目中核算妥当,就此提出来与作者商榷。